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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442


作者:班固
頁數:442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442,共457。
其宗廟不當在常安城中,及諸劉為諸侯者當與漢俱廢。陛下至仁,久未定。前故安眾侯劉崇、徐鄉侯劉快、陵鄉侯劉曾、扶恩侯劉貴等更聚眾謀反。今狂狡之虜或妄自稱亡漢將軍,或稱成帝子子輿,至犯夷滅,連未止者,此聖恩不蚤絶其萌牙故也。
芳愚以為漢高皇帝為新室賓,享食明堂。成帝,異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復入其廟。元帝與皇太后為體,聖恩所隆,禮亦宜之。臣請漢氏諸廟在京師者皆罷。諸劉為諸侯者,以戶多少就五等之差;其為吏者皆罷,待除于家。上當天心,稱高皇帝神靈,塞狂狡之萌。”莽曰:「可。嘉新公國師以符命為予四輔,明務侯劉龔、率禮侯劉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獻天符,或貢昌言,或捕告反虜,厥功茂焉。諸劉與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罷,賜姓曰王。」唯國師以女配莽子,故不賜姓。改定安太后號曰「黃皇室主」,絶之於漢也。
冬十二月,雷。



  
更名匈奴單于曰「降奴服于。」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西域,延及邊垂,為元元害,罪當夷滅。命遣立國將軍孫建等凡十二將,十道並出,共行皇天之威,罰于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韓邪單于稽侯犭冊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犭冊之世。今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為十五,立稽侯犭冊子孫十五人為單于。遣中郎將藺苞、戴級馳塞下,召拜當為單于者。諸匈奴人當坐虜知之法者,皆赦除之」。遣五威將軍苗、虎賁將軍王況出五原,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出雲中,振武將軍王嘉、平狄將軍王萌出代郡,相威將軍李C97C、鎮遠將軍李翁出西河,誅貉將軍陽俊、討穢將軍嚴尤出漁陽,奮武將軍王駿、定胡將軍王晏出張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轉眾郡委輸五大夫衣裘、兵器、糧食,長吏送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趣,以軍興法從事,天下蚤動。先至者屯邊郡,須皆具乃同時出。

莽以錢幣訖不行,復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語在《食貨志》。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盜鑄錢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

是時,爭為符命封侯,其不為者相戲曰:「獨無天帝除書乎?」司命陳崇白莽曰:「此開堅臣作福之路而亂天命,宜絶其原。」莽亦厭之,遂使尚書大夫趙B03C驗治,非五威將率所班,皆下獄。


  

初,甄豐、劉歆、王舜為莽腹心,倡導在位,褒揚功德;「安漢」、「宰衡」之號及封莽母、兩子、兄子,皆豐等所共謀,而豐、舜、歆亦受其賜,並富貴矣,非復欲令莽居攝也。
居攝之萌,出於泉陵侯劉慶、前-光謝囂、長安令田終術。莽羽翼已成,意欲稱攝。豐等承順其意,莽輒復封舜、歆兩子及豐孫。豐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滿,又實畏漢宗室、天下豪桀。而疏遠欲進者,並作符命,莽遂據以即真,舜、歆內懼而已。豐素剛強,莽覺其不說,故徙大阿、右拂、大司空豐、托符命文,為更始將軍,與賣餅-王盛同列。豐父子默默。時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君茂德侯,即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從之,拜豐為右伯。當述職西出,未行,尋復作符命,言故漢氏平帝后黃皇室主為尋之妻。莽以詐立,心疑大臣怨謗,欲震威以懼下,因是發怒曰:「黃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謂也!」收捕尋。尋亡,豐自殺。尋隨方士入華山,歲余捕得,辭連國師公歆子侍中東通靈將、五司大夫隆威侯B14B,B14B弟右曹長水校尉伐虜侯泳,大司空邑弟左關將軍掌威侯奇,及歆門人侍中騎都尉丁隆等,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尋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視之,曰:“此一大子也,或曰一六子也。
六者,戮也。
明尋父子當戮死也。”
乃流B14B于優州,放尋于三危,殛隆于羽山,皆驛車載其屍傳致雲。

莽為人侈口蹶-,露眼赤津,大聲而嘶。長七尺五寸,好厚履高冠,以DA3E裝衣,反膺高視,瞰臨左右。是時,有用方技待詔黃門者,或問以莽形貌,待詔曰:「莽所謂鴟目虎吻豺狼之聲者也,故能食人,亦當為人所食。」問者告之,莽誅滅待詔,而封告者。後常翳雲母屏面,非親近莫得見也。
是歲,以初睦侯姚恂為寧始將軍。

三年,莽曰:“百官改更,職事分移,律令儀法,未及悉定,且因漢律令儀法以從事。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語明文學者各一人,詣王路四門。

遣尚書大夫趙B03C使勞北邊,還言五原北假膏壤殖谷,異時常置田官。乃以B03C為田禾將軍,以戍卒屯田北假,以助軍糧。

是時,諸將在邊,須大眾集,吏士放縱,而內郡愁于征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號皆兼稱將軍,遣著武將軍逮B03C等填名都,中郎將、綉衣執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緣邊大郡,督大堅猾擅弄兵者,皆便為堅于外,撓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莽下書曰:“虜知罪當夷滅,故遣猛將分十二部,將同時出,一舉而決絶之矣。內置司命軍正,外設軍監十有二人,誠欲以司不奉命,令軍人咸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