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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41


作者:劉知幾
頁數:41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國語譯註

作者:劉知幾
第41,共203。
歲星在鶉火之位,月亮在天駟之宿,太陽在析木之方,日月交會于鬥柄,辰星出現在天黿。辰星、太陽及日月交會的方位都在北方,這是顓頊所主的方位,帝嚳繼承了它。我們姬氏出自天黿的分野,而析木之次附近的建星和牽牛則是先祖母太姜的侄兒、伯陵的後裔逢公所主的吉星。歲星所在的星次,則是我們周地的分野。月亮所在的宿位,則是標誌農事祥瑞的天馬,乃是我們太祖后稷所經營的事業。先王打算匯合這歲、月、日、辰、星的五個方位和天黿、歲星、月亮所在的三種祥瑞而建立功業,從鶉火到天駟有七宿,而南、北的相距則有七位。人和神靈以數相交會,以音聲來相通,數字相合而音聲和諧,然後才能協同。所以用七來協同其數而以律來和諧其聲,於是就有了七律。「武王在二月癸亥晚上排陣,還未完畢就下起了雨。在夷則律相應的時辰上排陣完畢,正好與辰星相應。其時辰星在戌位之上,所以就以夷則律為主,稱之為羽,用以佑護民眾的法度。武王在與黃鐘律相應的日子裡陳兵于商郊牧野,所以稱之為厲,用以激勵六軍。在與太蔟律相應的日子裡頒令于商都,弘揚文德,指斥紂王的罪狀,所以稱之為宣,用以讚頌先王的美德。返回故土後,在與無射律相應的日子裡,發佈政令施惠于百姓所以稱之為嬴亂,用以寬容優厚地對待百姓。」

賓孟見雄鷄自斷其尾



  
32講:景王既殺下門子①。賓孟適郊②,見雄鷄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憚其犧也③。」遽歸告王,曰:「吾見雄鷄自斷其尾,而人曰『憚其犧也』,吾以為信畜矣。人犧實難,己犧何害?抑其惡為人用也乎,則可也。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也。」王弗應。田于鞏④,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⑤,未克而崩。

【註釋】



  
①下門子:周景王之子子猛的師傅。景王之嫡子早亡,遂立庶出長子子猛為太子,此時想改立另一個庶子子朝為太子,故先殺了子猛的師傅。②賓孟:子朝的師傅,亦稱賓起。③犧:祭祀時所殺的牲畜,亦稱犧牲。用作犧牲的牲畜必鬚毛羽完具。④鞏:在今河南鞏縣西南。⑤單子:指單穆公。韋昭註雲「王欲廢子猛更立子朝,恐其不從,故欲殺之。」

【譯文】

周景王處死了下門子。賓孟來到城郊,看見公鷄啄斷自己的尾羽,便詢問這是怎麼回事,仆役說:「那是怕被尊為犧牲。」於是趕快回去告訴景王,說:「臣看見公鷄啄斷自己的尾羽,人們說是『怕被尊為犧牲』,臣認為那是牲畜的本性。把外人像犧牲那樣尊寵確實有禍患,但把自己人像犧牲那樣尊寵有什麼禍害呢?牲畜大概是討厭為人所用才那麼做,那倒也罷了。但人與牲畜在這一點上是不同的。所謂像犧牲那樣尊寵,就是要起用自己人。」景王沒有應聲。他到鞏去田獵時,讓大臣們都一起去,打算殺了單穆公,還沒動手就死了。

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

33講:敬王十年①,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②,為之告晉。魏獻子為政③,說萇弘而與之,將合諸侯。衛彪傒適周④,聞之,見單穆公曰:「萇、劉其不歿乎?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以為飫歌,名之曰支,以遺後之人,使永監焉。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典與焉。是以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則夫《支》之所道者,必盡知天地之為也,不然不足以遺後之人。今萇、劉欲支天之所壞,不亦難乎?自幽王而天奪之明,使迷亂棄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壞之也久矣。而又將補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而況天乎?諺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昔孔甲亂夏⑤,四世而隕;玄王勤商⑥,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⑦,七世而隕;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謂多,胡可興也?夫周,高山、廣川、大藪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蕩以為魅陵、糞土、溝瀆,其有悛乎?」單子曰:「其咎孰多?」曰:「萇叔必速及,將天以道補者也。夫天道導可而省否,萇叔反是,以誑劉子,必有三殃:違天,一也;反道,二也;誑人,三也。周若無咎,萇叔必為戮,雖晉魏子亦將及焉。若得天福,其當身乎?若劉氏,則必子孫實有禍。夫子而棄常法,以從其私慾,用巧變以崇天災,勤百姓以為己名,其殃大矣。」是歲也,魏獻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⑧,遂田于大陸⑨,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難⑩,萇弘與之,晉人以為討,二十八年,殺萇弘。及定王(11),劉氏亡。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