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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P 42


作者:劉知幾
頁數:42 / 203
類別:中國古代史

 

國語譯註

作者:劉知幾
第42,共203。
①敬王:周敬王,東周國君,名匄,公元前519至前476年在位。周敬王十年為公元前510年。②劉文公:周大夫,名卷。萇弘:周大夫。城周:東周的王都是周公所營建的洛邑,亦稱”王城”。王子朝叛亂時,敬王避居王城東郊,至此打算為避居處修建城牆。③魏獻子:晉國大夫魏舒。④彪傒:衛國大夫。⑤孔甲:夏代國君。《史記·夏本記》說他「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後氏德衰,諸侯叛之。」⑥玄王:傳說中商族的始祖契。⑦帝甲:商代國君。《史記·殷本紀》說他「淫亂,殷復衰。」⑧狄泉:在東周王城(今河南洛陽市)附近。⑨大陸:晉的一處湖泊,在今河北隆堯、鉅鹿、任縣三縣之間,今已淤為平地。⑩范、中行之難:周敬王二十三年(晉定公十五年,前497年),晉大夫范吉射、中行寅作亂,被荀、韓、魏氏擊敗。因周王室卿士劉氏與范氏聯姻,所以周人曾聲援過范、中行氏。周敬王二十八年(前492年),晉人平定叛亂後以此責備周人,敬王被迫處死了「事劉文公」的萇弘。(11)定王:周定王(亦稱貞定王),東周國君,名介公元前468至前441年在位。

【譯文】



  
周敬王十年,劉文公與萇弘打算為周王居處築建城牆,為此求助于晉國。當時晉國的政務由魏獻子主持,他對萇弘有感而答應了他要求,預備邀集諸侯共同營築。衛國的彪傒來到周,聽說了這件事,謁見單穆公說:「萇弘、劉文公將不得好死了吧。周詩上說:『上天所支持的,誰也破壞不了;上天想毀壞的,誰也支持不住。』過去武王滅亡商朝而作了這首詩,把它作為王公宴饗時的樂歌,名為『支』,以留傳後代,使他們永遠記住這個道理。王公們站着宴飲的禮儀為飫,主要顯揚大的節度,所配的樂曲不多。因此為之天天戒懼,這是要教育民眾警惕。可見,《支》這首詩所說的,就是一定要完全領會天地的意圖,否則不足以留傳于後人。現在萇弘、劉文公要支持上天所破壞的,不是很困難嗎?自從周幽王被上天剝奪了辨別是非的能力,使他迷惑淫亂而毀棄德行,耽于享樂,喪失了自己的百姓,王室遭到毀壞已經很久了。他們又要來補救,恐怕是不行的。水火所造成的災禍尚且不能輓救,何況是上天所降的災禍呢?諺語說:『行善若登山,作惡如土崩。』過去孔甲擾亂夏政,傳了四代就滅亡了;玄王振興商族,傳了十四代才成功;帝甲擾亂殷政,傳了七代就滅亡了;后稷振興周族,傳了十五代才成功。幽王擾亂周政以來已經十四代了,能守住現有的家當已屬幸甚,怎麼會興盛呢?周室猶如高山、長河和大澤,所以能產生出優秀的人才,而幽王把它破壞成禿陵、水溝和淺潭,還會培養出俊傑來嗎?」單穆公說:「他倆誰的罪過多?」彪傒說:「萇弘必定會很快遭殃,因為他要修補上天所毀壞的東西。天道是支持可行而排斥不可行的,萇弘的行為與此相反,而且還誑惑劉文公,因而必定會遭到三方面的災殃:一是違背上天,二是逆轉常度,三是誑惑他人。周若要免除災難,萇弘必定會被處罰,即使是晉國的魏獻子也將受牽累。如果得到天降福祉,恐怕其自身仍不能倖免。至于劉文公,必定是他的子孫來承當災禍。作為王公大夫而拋棄常法,以順從他們的私慾,耍小手腕來加重天災,勞頓百姓來為自己樹立名望,這罪過可大了。」這一年,魏獻子在狄泉召集各諸侯的大夫,於是到大陸澤田獵,被火燒死。到范氏、中行氏作亂時,萇弘參予此事,晉人以此向周問罪。周敬王二十八年,萇弘被殺。到了周定王時,劉氏被滅族。



  
34講:長勺之役①,曹劌問所以戰于莊公②。公曰:「余不愛衣食於民,不愛牲玉于神。」對曰:「夫惠本而後民歸之志,民和而後神降之福。若布德於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財不過用;財用不匱,莫不能使共祀。是以用民無不聽,求福無不豐。今將惠以小賜,祀以獨恭。小賜不咸,獨恭不優。不咸,民不歸也;不優,神弗福也。將何以戰?夫民求不匱于財,而神求優裕于享者也,故不可以不本。」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對曰:「是則可矣。知夫苟中心圖民,智雖弗及,必將至焉。」

【註釋】

①長勺:地名。今山東省曲阜縣境內。②曹劌:魯國武士,又名曹劌。莊公:魯莊公。公元前693至前662年在位。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