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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116


作者:司馬光
頁數:116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116,共597。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主父偃欲納其女于齊王,齊紀太后不許。偃因言于上曰:「齊臨菑十萬戶,市租千金,人眾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于親屬益疏,又聞其姊亂,請治之!」於是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后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自殺。偃少時游齊及燕、趙,及貴,連敗燕、齊。趙王彭祖懼,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齊王自殺,上聞,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乃征下吏治。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自殺。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張歐免,上欲以蓼侯孔臧為御史大夫。臧辭曰:「臣世以經學為業,乞為太常,典臣家業,與從弟侍中安國綱紀古訓,使永垂來嗣。」上乃以臧為太常,其禮賜如三公。



  
世宗孝武皇帝上之下元朔三年(乙卯,公元前一二六年)

冬,匈奴軍臣單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為單于,攻破軍臣單于太子于單,于單亡降漢。

以公孫弘為御史大夫。是時,方通西南夷,東置蒼海,北築朔方之郡。公孫弘數諫,以為罷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天子使朱買臣等難以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而專奉朔方。」上乃許之,春,罷蒼海郡。

弘為布被,食不重肉。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廷詰弘,誠中弘之病。夫以三公為布被,與小吏無差,誠飾詐,欲以釣名,如汲黯言。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

三月,赦天下。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于單為涉安侯,數月而卒。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連間,為強國,匈奴冒頓攻破之。老上單于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餘眾遁逃遠去,怨匈奴,無與共擊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漢中張騫以郎應募,出隴西,徑匈奴中;單于得之,留騫十餘歲。騫得間亡,鄉月氏西走,數十日,至大宛。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騫,喜,為發導譯抵康居,傳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為王,既擊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饒,少寇,殊無報胡之心。騫留歲餘,竟不能得月氏要領,乃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復為匈奴所得,留歲餘。會伊稚斜逐于單,匈奴國內亂,騫乃與堂邑氏奴甘父逃歸。上拜騫為太中大夫,甘父為奉使君。騫初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匈奴數萬騎入塞,殺代郡太守恭,及略千餘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為自葆就,專力城朔方。

匈奴又入雁門,殺略千餘人。

是歲,中大夫張湯為廷尉。湯為人多詐,舞智以禦人。時上方鄉文學,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兒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湯于故人子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汲黯數質責湯于上前曰:「公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而公以此無種矣。」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以為公卿,果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矣!」

世宗孝武皇帝上之下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一二五年)

冬,上行幸甘泉。

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萬騎,殺略數千人。
【漢紀十一】起強圉大荒落,盡玄黓閹茂,凡六年。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五年(丁巳,公元前一二四年)

冬,十一月,乙丑,薛澤免。以公孫弘為丞相,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弘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