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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P 359


作者:劉昫
頁數:359 / 455
類別:歷史

 

舊唐書 上

作者:劉昫
第359,共455。
導官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四人, 正九品上。  府八人,史十六人,監事十人。 從九品上。  令掌導擇米麥之事。丞為之貳。凡九谷之用,隨其精粗、差其耗損而供之。
太原、永豐、龍門諸倉:每倉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典事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倉監掌倉窖儲積之事。丞為之貳。凡出納帳紙,歲終上于寺司。
司竹監:監一人, 正七品下。  副監一人, 正八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司竹監掌植養園竹。副監為之貳。歲終,以竹功之多少為考課。


  
溫泉監: 泉在京兆府昭應縣之西。  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溫泉監掌湯池宮禁之事。丞為之貳。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湯泉館有差,別其貴賤,而禁其踰越。凡近湯之地,潤澤所及,瓜果之屬先時而毓者,必苞匭而進之,以薦陵廟。
京、都苑總監:監各一人, 從五品下。  副監一人, 從六品下,  丞二人, 從七品下。  主簿一人, 從九品上。  錄事各三人,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苑總監掌宮苑內館園池之事。副監為之貳。凡禽魚果木,皆總而司之。凡給總監及苑內官屬,人畜出入,皆為差降之數。
京、都苑四面監;監各一人, 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正八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四面監掌所管面苑內宮館園池,與其種植修葺之事。副監為之貳。丞掌判監事。
諸屯:監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諸屯監各掌其屯稼穡。丞為之貳。凡每年定課有差。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 從五品下。  副監一人, 從六品下,  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 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宮監掌檢校宮樹,供進煉餌之事。副監為之貳。


  
太府寺 《周官》有太府下士,掌財賦。秦、漢已後,財賦屬司農少府。梁始置太府卿,掌帑藏。龍朔改為外府,光宅改為司府,神龍復為太府寺也。
卿一員, 從三品。即後周太府中大夫。  少卿二員。 從四品上。  卿掌邦國財貨,總京師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少卿為之貳。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權衡。凡四方之貢賦,百官之俸秩,謹其出納,而為之節制焉。凡祭祀,則供其幣。
丞四人, 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正、至大朝所貢方物,應陳于殿廷者,受而進之。
兩京都市署: 京師有東西兩市,東都有南北兩市。  令一人, 從六品上。
丞各二人, 正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為之貳。凡建標立候,陳肆辨物,以二物平市, 謂秤以格,鬥以概。以三賈均市。 賈有上、中、下之差。
平準署:令二人, 從七品下。  丞四人, 從八品下。錄事一人,府六人,史十三人,監事二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二人,价人十人,掌固十人。平準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為之貳。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則以時出貨。其沒官物,亦如之。
左藏署: 左右藏令,晉始有之,後代因之。皇家左藏,有東庫、西庫、朝堂庫。又有東都庫。各木契一,與太府主簿合也。  令三人, 從七品下。  丞五人, 從八品下。  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事九人, 從九品下。
典事一人,掌固八人。左藏令掌邦國庫藏。丞為之貳。凡天下賦調,先於輸場簡其合尺度斤兩者,卿及御史監閲,然後納于庫藏,皆題以州縣年月,所以別粗良,辨新舊。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請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若外給者,以墨印印之。凡藏院之內,禁人燃火,及無故入院者。晝則外四面常持仗為之防守,夜則擊柝,而分更以巡警之。
右藏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三人, 正九品上。  府五人,史十人,監事四人, 從九品下。  典事七人,掌固十人。右藏令掌國寶貨。丞為之貳。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納禁令,如左藏。
常平署: 漢宣帝時,始置常平倉,以平歲之凶穰。後漢改為常滿倉,晉曰常平,後魏曰邸閣倉。隋于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運倉,轉相委輸,漕關東之粟,以給京師。國家垂拱初,兩京置常平署,天下州府亦置之。
令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府四人,史八人,監事五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五人,掌固六人。常平令掌倉儲之事。丞為之貳也。
國子監 國子之義,見《周官》。晉武始立國子學。北齊曰國子寺,隋初曰學,後改為寺,大業三年改為監。龍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龍復為國子監也。
祭酒一員, 從三品。《周官》曰師氏、保氏。漢始置祭酒博士,歷代因之。隋祭酒,品第三。龍朔、光宅,隨曹改易。  司業二員。 從四品下。隋大業三年,始置司業一人,從四品。官名隨曹改易。  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 一國子學、二太學、三四門、四律學、五書學、六算學也。  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懸。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為之殿最。
丞一人, 從六品下。  主簿一人, 從七品下。  錄事一人, 從九品下。
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丞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