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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P 360


作者:劉昫
頁數:360 / 455
類別:歷史

 

舊唐書 上

作者:劉昫
第360,共455。
國子博士二人, 正五品上。  助教二人, 從六品上。  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品已上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修一案。每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于監。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典學掌抄錄課業。廟干掌灑掃學廟。
太學博士三人, 正六品上。  助教三人, 從七品上。  學生五百人。太學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教法並如國子。
四門博士三人, 正七品上。  助教三人, 從八品上。  四門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學。學生五百人。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職。大成二十人。 通四經業成,上于尚書吏部,試登第者,加階放選也。
律學博士一人, 從八品下。太宗置。  助教一人, 從九品上。  學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


  
書學博士二人, 從九品下。  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兼習之。
算學博士二人, 從九品下。  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數》亦兼習之。
《五經》博士各一人。 五品下。舊無《五經》學科,自貞元五年一月敕特置《三禮》《開元禮》科,長慶二年二月,始置《三傳》《三史》科,後又置《五經》博士。檢年月,未獲也。
廣文館博士二人。 正六品上。天寶九載置,試附監修進士業者。置助教一人,至德後廢也。
少府監 秦置少府,掌山澤之稅。漢掌內府珍貨。梁始為卿。歷代或置或省。隋大業五年,始分太府置少府監。龍朔改為內府,光宅改為尚方,神龍復為少府監。
監一員, 從三品。秦、漢有少府,梁始為卿,隋改為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  煬帝改為令,武德復為監,龍朔、光宅,隨曹改易之。少監二員。 從四品下。  監之職,掌供百工伎巧之事,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之官屬,庀其工徒,謹其繕作。少監為之貳。凡天子之服禦,百官之儀制,展采備物,皆率其屬以供之。


  
丞四人, 從六品下。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下。  錄事二人, 從九品上。
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丞掌判監事。凡五署所修之物,則申尚書省,下所司,以供給焉。
中尚署:令一人, 從六品下。  丞四人, 從八品下。  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宮服飾,雕文錯彩之制,皆供之。丞為之貳。其所用金玉齒革毛羽之屬,任土以時,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五人, 從七品下。  監作六人, 從九品下。  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輅、五副、七輦、三輿、十有二車、大小方圓華蓋一百五十有六,諸翟尾扇及小傘翰,辨其名數,而頒其制度。丞為之貳。
右尚署:令一人, 正七品下。  丞四人, 從八品下。  監作六人, 從九品下。  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閒馬之鞍轡及五品三部之帳,備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為之貳。凡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之物,靡不畢供。具用綾絹、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時支送。
織染署:令一人, 正八品上。  丞二人, 正九品上。  監作六人, 從九品下。  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織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職。丞為之貳。
掌冶署:令一人, 正八品上。  丞一人, 正九品上。  監作四人, 從九品下。  掌冶令掌熔鑄銅鐵器物。丞為之貳。凡天下出銅鐵州府,聽人私采,官收其稅。若白鑞,則官市之。其西北諸州,禁人無置鐵冶及采鐵。若器用所須,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
諸冶: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監作四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諸冶監掌鑄銅鐵之事。
北都軍器監一人, 正四品上。  少監一人, 正五品上。  丞二人, 正七品上。  主簿一人, 正八品上。  錄事一人, 從九品上。  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軍器監掌繕造甲弩,以時納于武庫。
甲坊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府二人,史五人,監作二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二人。
諸鑄錢監: 絳州三十爐,揚、宣、鄂、蔚四州各十爐,益鄧、郴三州各五爐,洋州三爐,定州一爐也。  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或參軍或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士人為之。
諸互市:監各一人, 從六品下。  丞一人。 正八品下。  諸互市監掌諸蕃交易馬駝驢牛之事。
將作監 秦置將作,掌營繕宮室,歷代不改。隋為將作寺,龍朔改為繕工監,光宅改為營繕監,神龍復為將作監也。
大匠一員, 從三品。大匠之名,漢景帝置。梁置十二卿,將作為一卿。後周曰匠師中大夫。隋初為將作寺,置大匠一人,又改為監,以大匠為監。煬帝改為令,武德改為大匠。龍朔、光宅,隨曹改易也。  少匠二員。 從四品下。  大匠掌供邦國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總四署、三監、百工之官屬,以供其職事。凡兩京宮殿、宗廟、城郭、諸台省監寺廨宇樓台橋道,謂之內外作,皆委焉。
丞四人, 從六品下。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下。  錄事二人, 從九品下。
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