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沈括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 先是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括以白答刂子詣吳充陳說免役事,謂可變法令,輕役依舊輪差。 括為侍從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于執政處陰獻其說。 兼括累奉使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但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復差徭。 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前後反覆不同。 朝廷新政,規畫臣細,括莫不預,其于役法講之固熟。 如輕役之不有差法,括前日不以為非而今日不以為是者,其意固不難曉。 蓋自王安石罷相,括恐大臣于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伺其意,為附納之資爾。 且括自主計以來,一無所補,其馭下則取悅而已,其事上則觀望而已,中外之所共傳,聖明之所盡照;而陰以異論干執政欲變更役法一事,尤為顯着。 竊了中書亦嘗以此答刂子進呈,下司農寺相度。 天慈兼容,既不加詰,而臣以彈邪繩奸為職,安敢避默!伏望陛下推括之情,特行罷黜。 」詔答刂與括知。 括即上疏待罪,有詔,令括就職。 確又言:「括謂役法可變,何不言之於檢正察訪之日而言之非職事之時?不言之於陛下而陰言之於執事?括之意豈在朝廷法度,但欲依附大臣,巧為身謀而已。 伏望陛下斷在不疑,正括之罪。 」故有是命。 詔:「諸路歲上知縣、縣令考課優等治狀,委主判官審校,取最優者上簿,司農寺主簿及提舉常平官有闕,選最優者充;即治狀尤異或資任已高須別加升擢者以聞。 」 辛酉,群臣五上尊號曰奉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 不許。 辛未,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秘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帝禦資政殿,監修國史吳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 帝服靴袍,內侍進案,敏求進讀,帝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乙亥,貶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為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趙禼為左正言、直龍圖閣,依舊知桂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逵經制南安,移疾先還,禼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也。 是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乙丑,遂大決於澶州曹村,澶州北流斷絶,河道南徙,東匯于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入于海。 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三十萬頃。 遣使修閉。 詔太常禮院續修《禮閣新編》。 遼主如秋山,謁慶陵。 八月,丙戌,詔監察御史裡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 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徼幸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並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為後憂,又面論之甚切。 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馭之何如耳。 」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 聖人長駕遠馭,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 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慮,故放殛之耳。 」帝曰:「且置此事。 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 」 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 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 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 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 所灌縣郡,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 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于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饑者募役之。 卒事,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 戊子,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不允,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賫詔往賜之。 己丑,遣蘇頌等賀遼生辰。 頌至遼,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歷一日。 北人問;「孰為是?」頌曰:「歷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逾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 或先或後,各從其歷可也。 」北人以為然。 使還,以奏,帝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 」因問其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 昔漢武帝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籓。 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于吐蕃,憲宗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 由是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 」頌意蓋有所諷,帝以為然。 庚寅,遼漢人行宮都部署蕭罕嘉以從豬墜馬卒。 辛丑,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 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 唯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 」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 」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系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 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于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沖替;若職事修辦,乞行獎擢。 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 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谷公事。 」並從之。 遼主復謁慶陵。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 第4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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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4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