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 王安石初任執政,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 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 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 惠卿方為小官,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 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 自是諍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靡然矣。 至于排擊忠良,引用邪黨,惠卿之力,十居八九。 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鷄豚狗彘,抄答刂殆遍,小民怨苦,甚于苗役。 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騷動,不安其生,遂至河北人戶流移。 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 其心本欲株連蔓引,涂污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窮極其惡。 既而惠卿自以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 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違背物情,壞亂邊政。 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 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擾,河、隴困竭,海內疲勞。 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 安石之於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 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 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復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其歸。 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 安石之黨,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產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御史,可履視也。 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 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托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于尺牘,不復疑間。 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 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惠卿用事于朝廷,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凶焰所及,甚于安石。 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 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摯、呂大防、范純仁言其觸忤時宰,譴死外籓故也。 遼主駐納葛濼。 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 乙酉,監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 臣以為不然。 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 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涂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 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復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 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為特裡袞,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戊戌,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 」從林旦言也。 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 時景州刺史耶律儼入為御史中丞,案上京滯獄,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 蘇轍、劉摯、王岩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補所費。 請結絶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 」從之。 右正言王覿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谷貴減市價出糶,成熟時增市價收糴,務在平谷價而已。 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于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于糶糴舊條則僅同虛設。 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 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準布部長朝于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為友。 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 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 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勛德第一,唯富弼耳。 」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岩叟等四人所奏也。 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 」天下傳誦稱快焉。 第4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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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第4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