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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傳    P 33


作者:布老虎
頁數:33 / 56
類別:哲學家

 

蘇格拉底傳

作者:布老虎
第33,共56。
卡爾米德聽到蘇格拉底說的上面的話後,無疑非常生氣,而且十分怨恨蘇格拉底,所以當他成為「三十人委員會”中的一名成員後,就在法庭裡對蘇格拉底提出一條規定,即「禁止傳授說話的技術」,這就意味着禁止蘇格拉底和青年莘莘學子談話,即不讓蘇格拉底和青年們互相交流、切磋。當蘇格拉底看到「三十人委員會」任意將比較有聲望的庶民,即自由民處死刑,並且還煽動其他人進行卑劣的行動時,他再也無法保持沉默了,所以他對此作了一番批評:「如果有一位放牛的人,他所放的牛群的頭數一天天減少,牛也一天天地瘦弱,而他仍然不承認自己是個不好的放牛人,這難道不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嗎?就好像一個國家的領導者,他自己國家的人口一直在減少,國家的道德也一直在淪喪,可是他本人並不覺得這是恥辱,也不承認自己是不盡職、不及格的政治家,這不是太不可思議了嗎?」當有人聽到了蘇格拉底上面所發的議論後,就向當局舉報了他。因此,卡里庫勒斯和克里提亞就把蘇格拉底召了來,把有關「禁止教導說話的技術」的那條規定給他看,表示法律是禁止他和年輕人之間交談的,隨後,蘇格拉底就向他們倆人說道:「對於這個規定,我實在不瞭解,可不可以給我解釋一下呢?」他們回答道:「可以!」蘇格拉底又說道:“我願意遵從法律,可是擔心自己因不瞭解法律而違犯法律,所以只想問問你們。你們禁止我教辯論術的目的是什麼?是你們認為我指出了事實嗎?還是你們認為我講了虛偽的話呢?如果你們認為我講的是虛偽騙人的話,那麼我以後就要講事實了。」
聽到這些話,卡里庫勒斯十分生氣,於是說道:「蘇格拉底!你可能不瞭解我們話中所含的意思,我再清楚地告訴你,無論如何,你不能和年輕人說話。」
蘇格拉底回答道:「我擔心會在無意中違背你們的命令,所以請你告訴我,年輕人的年齡界限究竟劃在幾歲?”卡里庫勒斯回答道:「凡是還沒有能力明辨是非以及尚未成熟的人,都不許和他們交談。講清楚一點,就是沒有到達審議員的年齡,也就是說,你不可以和30歲以下的人說話。」蘇格拉底隨即又反問道:「如果我上街買東西,而那位老闆卻是30歲以下的人,那麼,我也不可以問他東西的價錢嗎?」卡里庫勒斯回答道:「這倒是可以的。但是,蘇格拉底,你好像對自己所熟悉的和明了的事情,有一種不斷質問的毛病。
你應該知道,這種習慣是不好的。」蘇格拉底又接着問道:「照你這麼說,如果有年輕人問我一些我所知道的問題,比如說吧:請問,卡里庫勒斯住在哪裡?克里提亞住在哪裡?這些問題,我也不能回答嗎?」卡里庫勒斯回答道:“問這樣的事當然可以回答。」


  
克里提亞從中插嘴道:「蘇格拉底,你千萬要記住,不可以再去騷擾木匠和鐵匠了!因為根據我們的觀察,如果你時常談到他們的事情,就會損害到他們。」


  
蘇格拉底這時又問道:「假如那些工人,問我有關正義、信念,或者其他有關思想上的問題,我也不能回答嗎?”他們倆人中的一人於是回答道:“是的,你不可以回答。而且你也不能再講有關放牛人的事情了,如果你不改掉這些,那就小心你本身的牛群的頭數會減少。」
從卡里庫勒斯和克里提亞所講的話的最後一句中可以窺視到某些蛛絲馬跡;他們倆人為什麼對蘇格拉底如此生氣呢?就是因為蘇格拉底談過有關放牛人的事,即是說放牛人沒有放好牛,而不承認這是他們自己的錯。蘇格拉底舉的這個例子是作一個比喻,說那些政治家沒有把事辦好,既不感到羞恥,又不承認自己沒盡到職責,這是針對「三十人委員會」的那些人說的,因為他們任意將某些有聲望的自由民處死,還煽動某些人進行卑劣的活動。「三十人委員會」的成員當然不滿意他了,對他進行威脅,蘇格拉底毫不屈服,據理駁斥。
從以上蘇格拉底與卡里庫勒斯及克里提亞的對話中,可以充分看出蘇格拉底是如何為人處事的:守正不阿,一往直前,決不退縮。
5受指控公元前404年是有光榮歷史的雅典最為不幸、最遭殃的一年,因為雅典戰敗,在這一年向斯巴達無條件投降。斯巴達將軍賴山德下令取消雅典的民主政體,成立了一個「三十人委員會」實行獨裁專政。這一年蘇格拉底已經66歲,但他仍堅持自己的理想,不因形勢惡化而改變自己的初衷。首先,有人蜚語流言,給蘇格拉底戴上「培養叛逆者的人」的帽子,隨後當局規定,禁止他與青年人講話。
這樣,有光榮歷史的雅典,對哲人蘇格拉底的生命都無法保證了。有關偉大雅典光榮的過去只能保持在某些人的內心,這樣,他們對蘇格拉底的理解、同情及支持也只能隱藏在自己的內心中,無法表露出來,更不能化為一種力量在道義上及行動聲援蘇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這時蘇格拉底已年屆古稀,有三個雅典人:墨勒托斯——拙劣的悲劇合唱歌曲的作者,安倪托斯——製革的匠人及呂孔——演說家,一塊兒到雅典的法庭指控蘇格拉底。他們的起訴狀如下:「匹托斯居民墨勒托斯之子墨勒托斯,就以下事宣誓——“我告發阿羅卑克胞區區民索福羅尼斯科斯之子蘇格拉底,該人不承認國家所規定的眾神,引入其他的神宗教行為,並且蠱惑青年犯罪,我們要求將他處以死刑,以整肅國法。」
難道事實真是如此嗎?他們指控的這些罪狀真能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