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禪真逸史    P 104


作者:清溪道人
頁數:104 / 202
類別:古典小說

 

禪真逸史

作者:清溪道人
第104,共202。
杜伏威聽了,心中甚覺厭惡,見店裡一個老嫗在窗前績綫,問其緣故。老嫗低低道:「二位官人請酒,待老身從容告訴。敝村中共有五七百人家,都倚傍着這相閙的富戶過活。」薛舉道:「這廝是什麼人?如何有此力量,養活得滿村百姓?」老嫗道:「這富戶姓羊名委,號做畏齋。

祖父販賣私鹽,做成偌大家業,田園廣有,屋宇盡多。本村民戶,若非種田賃屋,即是借本經營,個個與他有首尾,資着他的,因此受他管轄。」杜伏威道:「適纔被罵哭的,與那罵人的女人,卻是兀誰?」老嫗蹙着眉頭嘆道:「可憐,可憐!那哭的是羊委之母親封氏,孀居已久,只靠着羊委一子。那悍罵的是羊委的妻子尤氏,倚着父兄勢耀,縱着自己潑性,打夫罵婆,終日價吵閙。



  
老身在此間壁住,受他絮嘮,好生聽不得。」杜伏威道:「你貴村好鄰合,這沒婦人忤逆不孝,何不連名呈舉?遣他離了此處,也得清淨。」老嫗搖着頭道:「天呀,誰敢在太歲頭上動土?人若惹了這女人,小則撩裙穢罵,大則服鹵懸樑。年前這女人拿着一條桿棒,正在門首打漢子。

一位過路客宜見了,大是不平,講道:男子漢堂堂六尺之軀,頂天立地,不能正室家,反遭婦人凌辱,這樣人空生在天地間,不如死休!這尤娘子聽了,大發雷霆,丟了丈夫,敲起鑼來。少頃隔溪走過他父兄、莊客一干人,將這客官痛打一頓,結扭到官。兩下大興詞訟,經過數重衙門,方得完結。」薛舉道:「這廝文人、舅子是何等之人,敢如此胡行?」老嫗道:「他丈人名喚尤二仁,是本府提控。

長子尤大倫,充總鎮司椽史。次子尤大略,是本縣押司。三子尤大見,有些膂力,捕盜得功,做了總管府營長。一來家道富足,二來衙門諳熟,三來人強勢旺,故此任意橫行,誰敢逆着他?當初此村名為雁翼街,自從尤娘子嫁來,卻改名雌鷄市了。

每年春秋二社,羊家為首,遍請村中女眷們聚飲,名為群陰會。羊家新刊一張十禁私約刷印了,每一家給與一紙。又于土穀神祠張掛禁約,各家男子,都要循規蹈矩,遵守內訓,犯禁者責罰不恕。稍違他意,便率領兇徒打罵,因此人人怕他。」杜、薛二人拍掌大笑,又問道:「媽媽,那私約上怎的講來?」老嫗道:「有一紙在此,奉與郎君自看。」打開針線匣,取出禁約,遞與薛舉。薛舉展開和杜伏威一同觀看,禁諭寫道:

雌鷄市地方人等公議,為禁約事,凡例十餘,各宜遵守,開列于後。

計開:

一、禁嫖賭。凡賭者必致盜妻之衣飾而反目,嫖者未免忘妻之恩愛而

寡情。有一于此,巨惡不赦。本村男子有犯此禁,綁至土地廟內,社長責

青竹片三十下,罰銀參兩,以助公費。

二、禁凌虐正室。世上女流最為煩苦,生育危險,井臼艱辛,如鳥鎖

樊龍,魚游鼎釜。爾等男子宜體恤深加愛護,低頭下氣,受其約束。倘有

恃己凶暴,侮慢正室者,拘至廟中,鳴鼓叱辱,任從本宅娘子親責巴掌數

十,仍罰銀壹兩公用。

三、禁擅娶妾媵。凡人子嗣,自有定數,豈因嬖寵而可廣延?好色之



  
徒,假正室無嗣之由,別買嬌姿,朝夕取樂,結髮反置不理,深可痛恨。

凡我鄉中,寧使絶後,毋得輕娶側室。違者面涂煤靛,眾共杖之。即判將

妾離異,財禮公用。

四。禁狎昵婢仆。凡美婢俊仆,每能奪主之愛,侵嫡之權,殊當痛革。

我鄉中有豐裕者,只許蓄邋遢蒼頭、粗蠢婢子,聊供使令而已。犯禁者罰

米二石齋僧,其婢仆盡行驅逐。

五、禁喪妻再娶。古云:烈女不更二夫。婦人重醮者為失節,則男子

失偶再娶者豈為義夫?本境如有鰥居,不問年之老少,子之有無,一概不

許續絃重娶。犯者任娘家白白領回,毋許爭執,不服眾毆。

六、禁夫奪妻權。蓋妻為內助,乃一家之主。事無鉅細,成當聽其裁

奪,然後施行。若男子不先稟命,輒敢自行專主者,頭頂重石一塊,跪三

炷香;不願跪者,打嘴巴二十五掌。

七、禁縱飲遊戲。夫耽樂飲酒,則房闥情疏,博弈游畋,則枉席愛淺。

本境除婚喪、群陰社、囗房、慶誕賀育之外,毋得呼朋拉友,引誘少艾,

酣飲博唱。犯者罰錢二千,賞守法者。

八、禁出入無方。世上男子心腸最歹,在家不暢,必然出外鼠竊狗偷,

暗行欺騙姦淫之事。女流深處閨中,焉知其弊。今後男子凡出,必須稟命

正室,往某處,見某人。歸則稟覆明白,方許進膳。如有倔強漢擅行出入,

或作曖昧事而詭言遮飾者,不許飲食,罰水十碗,拔出鬢毛,打孤拐二十

下。

九、禁妄貪富貴。功名富貴,從來天定。世之貪夫俗子,不思安分守

己,妄圖僥倖,拋妻撇子,久出遠遊。那知妻守孤燈獨宿而淚零如雨,室

中寂寞對月而夢逐雲飛。千樣離愁,百般慨嘆。縱使利得名成,而既往青

春,已成虛度,此恨怎消?反不若耕種開張,夫妻歡聚,母子團圓,免使

深閨有白頭之嘆。即出佳者,必挈妻子同行,共享富貴,勿致婦南夫北,

兩下參商。有違此禁,群起而攻。未獲富貴于天來,先作俘囚于床下。

十、禁不遵條約。國有政,家有法,總屬天理人情,共宜遵守。前禁

九條,俱齊家正身之本,束縛狼心狗行之規,至要道也。苟能遵此,可稱

仁裡;否則傷風敗俗,澆莫甚焉。倘有鼠輩不遵前約,則先痛打而後議罰,

必不輕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