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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P 1


作者:安遇時
頁數:1 / 162
類別:古典小說

 

包公案

作者:安遇時
第1,共162。
一 蕭淑玉誤弔遭非命 惡和尚思淫殺弱女

話說德安府孝感縣有一秀才,姓許名獻忠,年方十八,生得眉清目秀,丰采俊雅。對門有一屠戶蕭輔漢,有一女兒名淑玉,年十七歲,甚有姿色,每日在樓上繡花。其樓近路,常見許生行過,兩下相看,各有相愛的意,時日積久,遂私通言笑。許生以言挑之,女即微笑道肯①。



  
其夜,許生以樓梯暗引上去,與女攜手蘭房②,情交意美,及至鷄鳴,許生欲歸,暗約夜間又來。淑玉道:“倚梯在樓,恐夜間有人經過看見不便。

我今備一圓本在樓枋上,將白布一匹,半掛圓木,半垂樓下,汝夜間只將手緊抱白布,我在樓上吊扯上來,豈不甚便。”許生喜悅不勝,至夜果依計而行。如此往來半年,鄰舍頗知,只瞞得蕭輔漢一人。

忽一夜,許生因朋友請酒,夜深未來。有一和尚明修,夜間叫街,見樓上垂下白布到地,只道其家曬布未收,思偷其布,停住木魚,寂然過去手扯其布,忽然樓上有人弔扯上去。和尚心下明白,必是養漢婆娘垂此接姦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見一女子。和尚心中大喜,便道:「小僧與娘子有緣,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大如天。」淑玉慌了道:「我是鸞交鳳配,怎肯失身於你。我寧將銀簪一根舍你,你快下樓去。」僧道:「是你弔我上來,今夜來得去不得了。」即強去摟抱求歡。女怒甚,高聲叫道:「有賊在此!」

那時父母睡去不聞。僧恐人知覺,即拔刀將女子殺死,取其簪、珥、戒指下樓去。


  

次日早飯後,其母見女兒不起,走去看時,見殺死在樓,竟不知何人所謀。其時,鄰舍有不平許生事者,與蕭輔漢道:「你女平素與許獻忠來往有半年餘,昨夜許生在友家飲酒,必定乘醉誤殺,是他無疑。」蕭輔漢聞知包公神明,即具狀赴告。

告為強姦殺命事:學惡許獻忠,心邪狐媚,行醜鶉奔①。覘②女淑玉艾色,百計營謀,千思污辱。昨夜,帶酒佩刀,潛入臥室,摟抱強姦,女貞不從,拔刀刺死。遺下簪珥,乘危盜去。鄰右可證。托跡黌門,桃李陡變而為荊榛;駕稱泮水,龍蛇忽轉而為鯨鰐。法律實類鴻毛,倫風今且塗地。急控填償,哀哀上告。

是時包公為官極清,識見無差,當日準了此狀,即差人拘原被告、干證人等聽審。

包公先問干證,左鄰蕭美、右鄰吳范俱供:蕭淑玉在沿街樓上宿,與許獻忠有奸已經半載,只瞞過父母不知。此奸是有的,特非強姦,其殺死緣由,夜深之事眾人實在不知。許生道:“通姦之情瞞不過眾人,我亦甘心肯認。

若以此擬罪,死亦無辭;但殺死事實非是我。”蕭輔漢道:「他認輕罪而辭重罪,情可灼見。女房只有他到,非他殺死,是誰殺之?必是女要絶他勿奸,因懷怒殺之,且後生輕狂性子,豈顧女子與他有情。老爺若非用刑究問,安肯招認。」包公看許生貌美性和,似非凶惡之徒,因問道:「汝與淑玉往來時曾有人樓下過否?」答道:「往日無人,只本月有叫街和尚夜間敲木魚經過。」包公因發怒道:「此必是你殺死的,今問你罪,你甘心否?」獻忠心慌,答道:「甘心。」遂打四十收監。包公密召公差王忠、李義問道:「近日叫街和尚在何處居住?」王忠道:「在玩月橋觀音座前歇。」包公吩咐二人可密去如此施行,討出賞你。

其夜,僧明修復敲木魚叫街,約三更時分,將歸橋宿,只聽得橋下三鬼一聲叫上,一聲叫下,又低聲啼哭,甚是淒切怕人。僧在橋打坐,口念彌陀。後一鬼似婦人之聲,且哭且叫道:“明修明修,你要來奸我,我不從罷了。

我陽數未終,你無殺我道理。無故殺我,又搶我釵珥。我已告過閻王,命二鬼使伴我來取命,你反念阿彌陀佛講和。今宜討財帛與我並打發鬼使,方與私休,不然再奏大曹,定來取命。念諸佛難保你命。”明修乃手執彌陀珠佛掌答道:「我一時慾火要奸你,見你不從又要喊叫,恐人來捉我,故一時誤殺你。今釵鈿戒珠尚在,明日買財帛並唸經卷超度你,千萬勿奏天曹。」女鬼又哭,二鬼又叫一番,更覺淒慘。僧又唸經,再許明日超度①。忽然,兩個公差走出來,將鐵鏈鎖住。僧驚慌:「是鬼!」王忠道:「包公命我捉你,我非鬼也。」嚇得僧如泥塊,只說看佛面求赦。王忠道:「真好個謀人佛、強姦佛。」遂鎖將去。李義收取禪擔、蒲團等物同行。原來包公早命二公差僱一娼婦,在橋下作鬼聲,嚇出此情。

次日,鎖了明修並帶娼婦見包公,敘橋下做鬼嚇出明修要強姦不從因致殺死情由。包公命取庫銀賞了娼家並二公差去訖,又搜出明修破衲襖內釵、珥、戒指,輔漢認過,確是伊女插戴之物。明修無詞抵飾,一款供招,認承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