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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P 4


作者:安遇時
頁數:4 / 33
類別:推理懸疑

 

包公傳

作者:安遇時
第4,共33。
將近晌午,忽有一夥公人來到,因問包知縣家住哪裡。文拯已自知了,故意指前面:「大宅房子便是。」公人徑奔前來,尋問包太公家。太公見了一夥公人,忙走入廳上,大叫:「強人又來。」汪氏出來看時,卻是一起差人。因問從何而來。差人答道:「東京及第包文拯,除授定遠縣知縣,我等是來接知縣赴任的公差。」汪氏聽罷,入告太公知之。太公怒道:「日前正是你說有報信人,費我三百貫賞錢,今日又來哄我。適有人說獃子在南莊替人割麥,不要理他。」將門緊閉上。公差人不識知縣下落,復來田間問包公:「若教我等知縣住址,把些酒錢與你。」包公道:「主人要我割完麥方得去。」公人道:「我大家與人割麥,可領我去?」包公云:「如此則許。」差人一時將麥為之割完,欲着包公引教其路。包公云:「尚容來日引你等去。」公差為首二人大怒,擘拳就打。得田間眾人勸了,包公乃領差人往前門進,自後花園入嫂嫂房中,取出冠帶服畢,出廳上二十四個遠接人納頭便拜。包公望闕謝恩,請過父母、大嫂來相見。人各愕焉。包公乃對父母道知得官之由。父母方知是真,嗟呀不已。包公喚過差人云:「你等識包知縣否?」公差人見是割麥之人,各各請罪。包公問哪個是首領?公人復是董超、薛霸。包公云:「用拳擘我者是你二人?今捉下打三十大棒。」眾人正待行刑,大嫂聽得,來勸云:「賢叔未上任,何可便打公人。適間不認叔是貴人也,可赦其罪。」包公依其勸乃止。一時眾親戚鄉裡都來稱賀。太公設筵席相待,盡歡而散。次日,包公出廳上吩咐公吏道:「你等且先回去,待我安排行李,即來赴任,公吏不須等待。」眾領諾,各拜辭先回不題。

只說包公擇吉日拜別雙親兄嫂,遂登程而去,不與人識是知縣,依然挑取這席簍作貧寒之態,逶迤行到定遠縣,見東門外有多少伺候人、一百二十行及公吏等並來遠迎。諸吏見而問之:「曾見包官人到否?」拯答云:「我自來縣間作買賣,不曾見有包官人來。」拯遂入縣衙門門首,把門人見其挑取席簍,如乞丐之人,遂推出門外,喝云:「我數日灑掃縣衙,只候本官赴任,你何敢擅入縣門?」拯遂門外取出席簍中所藏公裳穿了,戴卻烏紗帽,掛起官憑,把門者皆驚惶駭愕,方知即是包知縣,遂叩頭謝罪。諸吏座聽得,倉惶入衙中見包公。引入堂裡,點起香燈蠟燭,與包公升公座上任。眾人各參拜已畢,有詩贊曰:穀雨桑麻暗,春風桃李開。



  
只因民有福,除得好官來。

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

斷云:

方求虛明絶野塵,詞章吐出句清新。



  
勸將一管春秋筆,褒貶前人戒後人。

話說湖廣永州之山有座野廟,樹木參天,陰雲蔽日,風雨往往生其上,而本廟之神,甚是靈跡。時例,每歲之中要童男、童女祭奠,則一境獲寧;若不祭奠則萬家勞憂,不得安生也。時有包公,因仁宗天子欽差訪察天下州縣,路經永州。有鄉耆民,以永州缺官治事,咸皆相謂曰:「吾聞包公為官清正,神明欽仰。今既到此,不可失也。」遂皆邀集相迎,於是請掌州事。鄉官亦皆上表交薦。仁宗天子許之。包公曆任之初,聞知永州野廟之事,乃驚嘆曰:「守令之責也。」次日即率鄉耆民,吩咐曰:「吾來日當與汝等往廟行香。」且作文以祭之,詞曰:嗚呼!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此古今之常道也。

今神主宰一方,血食茲土,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胡乃為民害而構民仇?年享童男童女,嗜殺無窮;歲燒布帛楮錢,貪婪無厭。世之臓官污吏,尚王法所難容;陰而惡鬼邪神,豈天曹之輕宥?伏冀悔過更新,共享和平之福,苟六慾之不泯,宜三尺之所誅。前言既盡,主者施行。

當下包公將祭文讀畢,焚之於爐。未及回步,俄頃之間,狂風大作,玄雲蔽空,驟雨如注。廟中火光四起,鬼卒號呼,從者股慄,盡皆失色。包公正色端坐,忽聞其神吟曰:

種類生來毒所鍾,深山大澤慣潛跡。

開喉一旦能吞象,服氣三年解化龍。

斬後劉邦興帝業,埋時叔敖有陰功。

身長九萬人知否?繞遍崑崙第一峰。

包公聞之,驚異其事,悵快而歸。

次年,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敢有至前祭奠者,治以重罪。未幾,野廟之神徑往各村雲擾,居民遑遑,六畜耗損,田禾無收。民大患之,遂即呼集計議,連名具狀,徑赴包公台前,首告其事。當日包公觀罷狀詞,不勝其怒。即喚張龍、趙虎二人,吩咐四面放火,焚燒其廟。二人領了包公之命,即于四面堆積乾柴。正放火之間,忽然風生西北,霧滿東南,不多時間,大雨如注,淋滅其火,竟不能毀。張、趙二人獃了半晌,忙奔州衙來報其事。包公聞報,心不為動,乃嘆息曰:「吾居官數年,只是為國為民,未曾妄取百姓毫釐之物,今既有此妖邪,吾當體正除之。」遂即急往城隍廟,禱之曰:伏以寂然不動,陰陽有一定之機;感而遂通,鬼神有應變之妙。明見萬里,事悉秋毫。至如賞善勸惡,亦乃職分當為。永州廟荼毒生靈,某所不忍;永州境流離黔首,神其能安?乞施雷電之威,拯彼水火之患,則一州幸甚,而包拯亦幸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