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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P 132


作者:亞里斯多德
頁數:132 / 164
類別:傳記

 

亞里斯多德傳

作者:亞里斯多德
第132,共164。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正常的人都要對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作出抉擇,並要對此負責。做好了,不僅取得了成績或事業成功,而且還會受到社會的關注、肯定、稱讚,或者被有關方面表揚,甚者,可能從此改變了自己的生活道路,這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屢見不鮮。反之,事情辦壞了,做差了,不僅勞而無功,還可能因此而受到批評、譴責,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對這一思想,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倫理學著作中,作了詳細的論述。這些論述,就是在今天看來,用今天的觀點去衡量,仍然不失為有價值的思想,有些仍放射著光輝,如果再細細體會,說不定會讓人拍案叫絶。這些論述,我們稱之為選擇論。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們對行為的選擇有兩種方式:自願的、非自願的。自願的行為是行為者的動機來自自身,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非自願行為有時是由於強制,有時是由於無知而產生。強制的行為,動機不是行為者自己所定,而是由他人所為,行為者對此無能為力,是被迫的。非自願行為有時也稱非意願行為,行為者在事後常感到痛苦和後悔。如,人用矛攻擊另一人,原以為矛頭是鈍的,擊一下無事,卻不知矛頭很鋭,致使他人受傷;又如,一個人給病人一杯飲料,本是好心,卻不知此飲料對病人不利,結果病情加重。這兩個例子都是說行為者不是有意造成嚴重後果,可是後果出現了,只能痛苦或後悔。
對有些行為,一時不好認定它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如因好奇而做了某件事;再如在行船中遇到大風浪,有人將個人的財物拋進大海,減輕了船的重量,從而保證了大家的安全,這究竟是出於自願還是非自願,那就因人而異了。


  
自願行為,非自願行為,一般都是經過選擇的。上述行船遇巨浪,在那危險情況下,不拋物已經不行了,為了安全,為了大家的生命,拋物是惟一的選擇。不同的是,有人是自願,是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有人是出於無奈。自願拋物也好,被迫拋物也好,都是進行了選擇。這裡的選擇,不是今天大家說的決策。而是在倫理道德範圍內的行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