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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P 74


作者:班尼迪
頁數:74 / 197
類別:文化

 

菊花與劍

作者:班尼迪
第74,共197。
日本現代電影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有位母親經營著一家規模頗為可觀的餐館,手頭亦很富裕。她的兒子是個鄉村學校教師,已經成了家。有一年,農村大災,一對農民父母,為了輓救一家人的性命,想把正在上學的女兒賣到妓院去。這位教師為救自己的學生,向村人籌集了一筆款子替她贖身。然而,這位教師的母親卻把這筆錢從兒子那裡偷走。兒子知道錢是母親偷的,卻不得不自己承擔懲罰。他的妻子發覺了真相,寫下了遺書,說丟錢的責任全在自己,然後懷抱嬰兒投河自盡。事件宣揚出去後,母親在這一悲劇中應負的責任卻無人過問。兒子在盡了孝道之後,隻身前往北海道,磨練自己的人格,以求日後堅強地經受同類考驗。這位兒子是個品德卓絶的英雄。我這個美國人認為,悲劇的全部責任者顯然是那個偷錢的母親。然而,我的那位日本朋友卻強烈反對我這種美國式判斷。他說,孝道常常會與其他道德發生衝突。如果電影中的主人公稍微聰明一點,也許能找到一條無損於自尊心的調和辦法。但是,他如果為此而譴責母親,哪怕只是在心裡譴責,他的自尊心是不可能不受損害的。
青年人結完婚就背上了沉重的孝道義務,小說或現實生活中到處都是這樣的例子。除了少數「摩登」人物之外,一般良家子弟的婚姻對象都要由父母通過媒人來選擇。關心挑選一個好媳婦的,不是兒子本人,而是他的家庭。其原因不僅是涉及金錢,主要是因為那媳婦將載入家譜,生出男孩,傳宗接代。一般慣例是媒人安排一次彷彿偶然的機會,讓年輕的男女主角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見面。但並不交談。有時父母會為兒子安排一樁有利益的婚姻,女方父母可得錢財;男方則可與名門望族聯姻。也有男方父母看中姑娘人品的。善良的兒子必須報答父母之恩,不能違抗父母之命,結婚以後,報恩義務仍然繼續。如果他是長子,則要繼承家業,和父母一起生活。眾所周知,婆婆總是不喜歡媳婦的,她總要挑媳婦的毛病,縱然兒子和媳婦很和睦,極願與媳婦生活在一起,婆婆也可以把媳婦趕回家,解除婚姻關係。日本的小說和自傳中,有許多這種故事,不僅描寫妻子的苦難,也強調丈夫的痛苦。當然,丈夫是遵守孝道,順從決定而解除婚約的。


  
有位「摩登」日本婦女,現住在美國。她在東京時曾收留一個被婆婆趕出來的年輕孕婦。這個兒媳被迫與悲痛難抑的年輕丈夫訣別。當時,兒媳身患疾病,遭此打擊,非常悲痛,卻並未責怪丈夫,她的心逐漸傾注在即將出生的嬰兒身上。誰知孩子剛生下來,婆婆就帶著俯首貼耳的兒子來要嬰兒。當然,嬰兒是屬於婆家的,婆婆把孩子帶走後,隨即送進了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