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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P 85


作者:班尼迪
頁數:85 / 197
類別:文化

 

菊花與劍

作者:班尼迪
第85,共197。
這些古老故事講的是「情義」發自內心,未受絲毫嫌惡之念玷汙的時代,為近代日本構築了一個黃金時代的夢想。這些故事告訴他們,在那個時代,「情義」沒有絲毫「不願意」做的因素。如果「情義」與「忠」相衝突,人們可以堂堂正正地堅持「情義」。當時, 「情義」是一種人們珍視的直接人際關係,而又具有封建性裝飾。「懂情義」的含義就是終身忠於主君,而主君也以誠報答。「報答情義」,就是把生命獻給受其深恩的主君。
這當然是一種幻想。日本封建時代的歷史表明,有許多武士的忠誠被敵方大名所收買。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對家臣有所侮辱,家臣當然可以照例棄職而去,甚至與敵人勾結。日本人對頌揚復仇和頌揚捐軀盡忠,同樣津津樂道。兩者都是「情義」。盡忠是對主君的「情義」,對侮辱進行復仇則是對自身名分的「情義」。在日本,這是一塊盾牌的兩面。


  
不過,古代關於忠誠的故事,對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興奮的夢想。因為,現在「報答情義」,已經不是對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誠,而是對各類人履行各種義務。今日涉及情義的語言充滿了嫌惡之情,常常強調是輿論壓力迫使人們違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情義。他們說:「這門親事完全是出於情義」,「我錄用那個人完全是出於情義」,「我會見他完全出於情義」,如此等等。他們還常常說「受到情義糾纏」,這句話在辭典中譯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這樣做)。他們說「他用情義強迫我」,「他用情義逼我」,這些以及其他類似慣用語的意思都是說,某些人憑藉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講這類話的人做不願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農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層財閥社會裡、在日本內閣,人們都「受情義的強迫」,「為情義所迫」。一個求婚者可以憑藉兩家關係深或交易深來強求某人做自己的嶽父;還有的人也會用同樣的手段取得農民的土地。迫於「情義」的人也覺得不能不答應。他說:「如果不幫助恩人,世人會說我不懂情義。」這些說法都有「不願意」、「只是為了情面」的含義,恰如辭典解釋的那樣:for ‘mere decency's s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