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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演義    P 329


作者:蔡東藩
頁數:329 / 330
類別:古典小說

 

清史演義

作者:蔡東藩
第329,共330。
會四川省殺了總督趙爾豐,新疆省殺了將軍志鋭,甘肅省殺了總督長庚,蒙古、西藏,也居然獨立起來。袁總理未免着急,仍奏請隆裕太后,如前代表唐紹儀議。太后躊躇未決,袁總理也奏請辭職,願退居間地。急得太后束手無策,只好溫詞慰留。袁總理仍是固辭,太后復封他一等侯爵。清已不臘,還有什體虛名虛位,可以籠絡袁總理。袁復懇切上表,不願就封。做作耶?真心耶?太后只得再與老慶商議,要他至袁總理邸第,竭力輓留。袁乃辭封就職,再與伍廷芳往返電商。奈民軍得步進步,先爭論國會地點,兩方辯駁的電文,差不多有數十通。至南方政府成立,竟將國會一說擱起,定要清帝退位,才肯幹休。山窮水盡,奈何奈何?

斯時清廷已無兵無餉,勢難再戰,只得由隆裕太后出場,再開禦前會議。皇族等統已垂頭喪氣,隆裕太后也垂着兩行酸淚,毫無主見。獨軍諮使良弼抗聲道:「太后萬不能俯允民軍,愚見決計主戰。」只你一人主戰,如何成事?太后道:「兵不效力,餉無從出,奈何?」良弼道:「寧可一戰而亡,免受漢人荼毒。」皇族見良弼非常決裂,恰也膽大起來,隨聲附和。會議仍然無效,過了兩三日,袁大臣出東華門,遇著炸彈,未被擊中,恰拿着刺客三名,偏偏這良弼從外歸家,突被炸彈擊斃。拿住刺客,據供是民黨彭家珍,也不知是真是假。家珍當時受戮,無從細詢。自是清皇族個個驚慌,逃的逃,躲的躲,哪個還敢來反對遜位?在鄂統領段祺瑞,復聯合北方將弁四十二人,電請遜位。隆裕太后不得已,授總理大臣袁世凱特權,電告民國代表伍廷芳,商議優待清室條件。彼此又辯論數日,適值汪兆銘等,釋放回南,參贊和議,于優待清室事,恰主張從厚,才得磋商定局。袁總理稟明隆裕太后,且再請皇族議定。隆裕太后含淚道:「他們都已擁資走避了,剩我母子兩人,還有何說?你去擬旨便是。」言畢,痛哭一場。袁大臣卻要暗笑。還是袁總理勸慰數語,才行退出。隨即擬定三道諭旨,入呈太后瞧閲。太后只得鈐印禦寶,鈐寶時,兩手亂顫,一行一行的淚珠兒,流個不休,隨把諭旨交與袁總理。袁總理也即署名,于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頒佈天下。第一道諭旨云: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國體一日下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北方各將,亦主張于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內又安,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第二道諭旨云: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復奏,民軍所開優待條件,于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屬周到。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實有厚望焉!

欽此。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政體,中華民國于大清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下: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圓,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 德宗陵寢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並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 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製,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清王公世爵,概如其舊。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私權及公權,與國民同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與漢人平等。保護其原有之私產。王公世爵,概仍其舊。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先籌八旗生計,于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第三道諭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