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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P 165


作者:班尼迪
頁數:165 / 197
類別:文化

 

菊花與劍

作者:班尼迪
第165,共197。
男孩入學二、三年之後,才真正開始訓練,把他們納入成年人那種謹慎的生活模式。在這以前,孩子學習控制身體。如果太淘氣,就「治療」他的淘氣,分散他們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藹的規勸,有時受點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對母親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長,剛開始上學沒有什麼大變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師對孩子都很喜愛,與孩子平等相待。不過,家庭和學校都一再囑告他們不要使自己陷入「難堪」。孩子年齡尚小,不知道「羞恥」,但卻必須教導他們不要使自己「難堪」。比如,有個故事裡的男孩,本來沒有狼,竟瞎喊「狼來了!狼來了」來「愚弄別人。如果你們也這樣,人們就會不相信你。那確實是很難堪的事。」許多日本人說,他們做錯事的時候,第一個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家長。確實如此,在這段期間,家裡年長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漸把受人嘲笑和必鬚根據「對社會的情義」而生活這種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孩子六歲左右時,以忠義獻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歲兒童讀本中義犬報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義務,才開始變成對他們的一系列約束。長輩對孩子說,「如此下去,世人會恥笑你」。規則很多,因時因事而異,大多數規則與我們所說的禮節有關。這些規則要求把個人意志服從於逐漸擴大的、對鄰居、家庭及國家的義務。他必須自我抑制,必須認識自己所承擔的「債務」,並逐漸處於欠恩負債的地位,如果他打算還清恩情債,就必須謹慎處世。
這種地位的變化是把幼兒期進行的嘲弄方式以新的嚴肅認真的態度傳導給正在成長的少年男孩心中。到了八、九歲,孩子有時就要受到家裡人真正的排斥、打擊。如果老師向家裡報告說他不聽話或有不遜的舉動,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裡的人便不理睬他。假如店主人指責他做了某種淘氣的事,那就意味著「侮辱了家庭名聲」,全家人都會批評指責他。我認識的兩位日本人在十歲以前曾經兩次遭到父親逐出家門,又因為羞恥,也不敢到親戚家去。他們在學校受到老師的處罰。當時,這兩個人都只好獃在外邊的窩棚裡,後來被母親發現,經母親調解才得以回家。小學的高年級孩子有時被迫關在家裡「謹慎」,即「悔過」,專心致志地寫日本人十分重視的日記。總之,家裡人都把這個男孩看作他們在社會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會的非難,全家人就反對他。他違背了「對社會的情義」,就別指望家庭的支持,也不能指望同年人的支持。他犯了錯誤,同學就疏遠他,他必須賠不是並發誓不再犯,否則夥伴們就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