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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25


作者:畢沅
頁數:25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25,共327。
唐璘疏劾「鄭清之妄庸誤國,乞褫職罷祠。其子士昌,招權綱賄,拔庸將為統帥,起臓吏為守臣,請削籍廢棄。鄭性之懦而多私,黨庇奸庸。臣受其改官舉狀,嘗蒙薦引。陛下國事至此,不敢顧私。」璘論事切劘上躬,盡言無隱,帝嚴憚之。殿中侍御史杜范亦劾清之「橫啟邊釁,幾危宗社,及其子招納權賄,貪冒無厭,用朝廷錢帛以易貨外國,且有實狀。」並言:「簽書樞密院李鳴復,與史寅午、彭大雅以賄交結,曲為之地。鳴復既不恤父母之邦,亦何有陛下之社稷!」帝以清之潛邸舊人,鳴復未見大罪,未即行。鳴復抗疏自辨,范又極言其寡廉鮮恥,合台劾之,不報,范遂去位。

壬申,詔蠲被水州郡新舊苗稅、監系臓賞等錢及民間逋欠轉息過本者。



  
蒙古昆布哈人淮西蘄、舒、光三州,守臣皆遁。昆布哈哈三州人馬糧械越黃州,遊騎自信陽趣合肥。詔史嵩之援光,趙葵援合肥,陳韡過和州,為淮西聲援。

蒙古特穆爾岱攻江陵,史嵩之遣孟珙救之。珙遣張順先渡江,而自以全師繼其後,變易旌旗服色,循環往來,夜則烈炬照江,數十里相接。又遣趙武等與戰,珙新往節度,遂破蒙古二十四寨,奪所俘二萬口而歸。

蒙古將察罕攻真州。知州邱岳部分嚴明,守具周悉,蒙古薄城輒敗。岳乘勝出戰于胥浦橋,以強弩射殺其致師者一人,蒙古兵少卻。岳曰:「敵眾十倍於我,不可以力勝也。」乃為三伏,設炮石待之西城。兵至,伏起,炮發,殺其驍將,蒙古眾大擾。岳遣勇士襲敵營,焚其廬帳。越二日,始引去。

十二月,辛卯,軍器監兼權樞密副都承旨王埜,請聯絡江、淮,賑恤邊民,討捕盜賊。帝曰:「江、淮之勢如何?」埜言:「不過重一閫之權以統之。」帝曰:「流民可念。」埜曰:「流民紛紛蟻聚,弱者困斃,強者剽掠。」帝為之蹙額,因曰:「江西之寇尚未平。」埜曰:「寇始於衡之酃縣,侵犯吉州,今南安峒寇又發。向有淮兵可調,今無以應,遂集鄉丁,合禁軍,共為剿除,非以一官兼總兩路討捕之事。則權不一。」帝曰:「如三節制之類。埜曰:“事正如此,願陛下思之。」帝曰:「然。」

詔:「沿江州郡,如遇江經流民入界,多方措置存着,無令暴露,仍于所管官錢米內支撥救濟。其間有強壯願為軍者,填刺軍額,收管給請,庶不致失所,以稱朕勞來安集之意。」

壬寅,左諫議大夫兼侍讀李宗勉言:「沿江諸郡,所在單弱,安有餘力為勞來安集之舉?若不別作措畫,深恐詔旨徒為美觀。如安豐、濠梁、歷陽管下開順、六合、含山等處,居民渡江,留在江北強壯,結寨拒守,恃其聲勢,因而作過。不早收拾,展轉滋蔓,猝難殄滅,恐為敵人所得,宜詳酌科降錢糧告牒,令沿江、淮西制置司亟作措置。凡流民過江北者,令陳韡存恤,強壯之留淮北者,令史嵩之遣官招募,不願者,發還本處,籍為民兵,」從之。

甲辰,詔以來年為熹熙元年。



  
詔:「措置會子,務在必行。尚慮監司、守令,縱吏為奸,奉行不力,令兩監察御史覺察彈奏。」

國子監主簿豐城徐鹿卿人對,陳六事,曰洗凡陋以起事功,昭勸懲以收主柄,清班着以儲實才,重籓輔以蔽都邑,用閩、越舟師以防海,合東南全力以守江。

是歲,蒙古中書省課績,以濟南為第一。先是河南民北徙至濟南,都元帥、知府事張榮下令民間分屋與地居之,俾得樹畜,且課其殿最,曠野闢為樂土。榮,歷城人也。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六十九

●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 起強圉作噩正月,盡屠維大淵獻十二月,凡三年。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嘉熙元年蒙古太宗九年

春,正月,甲寅,初置財用司。詔京西湖北制置使、副,給犒沿邊戰士有差。

丁巳,雷。戊午,喬行簡請免天基節宴以答天戒,從之。

蒙古安篤爾言于宗王曰:「隴西州縣方平,人心猶貳。漢中當隴、蜀之沖,宜得良將鎮之。」宗王曰:「安反側,制盜賊,此上策也。然無以易汝。」遂分蒙古千戶五人隷之以往。安篤爾遣將南戍沔州之石門,西戍階州之兩水,謹斥堠,嚴巡邏,守禦遂固。

二月,癸未朔,以鄭性之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禮部尚書鄒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左諫議大夫李宗勉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甲申,李鳴復罷,以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乙酉,提舉洞霄宮葛洪薨。

癸巳,詔:「故參知政事宣繒,贈太師,謚忠靖。子璧,服闋日與職事官。」以嘗預定策也。又詔:「繒寶慶初元所進朕《即位事始》,悉本先帝遣訓,可宣付史館。」

丁酉,諸王官大小學教授王辰言:「蜀中舊例,乾道初,虞允文以同知樞密為四川宣撫時,汪應辰歸班。開禧間,安丙在沔州,楊輔為成都制置,旋即召還。今李埴宣撫在內,楊恢制置在外,號令未免牽制。」帝曰:「適與輔臣言,令楊恢參贊安撫矣。」辰曰:「聖算及此,全蜀之幸!」

己亥,屯田郎官王萬進對。帝曰:「卿是淮人,熟知邊事。」對曰:「臣非知兵。陸贄有言:『兵法無他,人情而已。』但以人情區處,即是兵法。」帝問其說,萬曰:「一和字,沮眾誤國。」帝曰:「和亦不可廢。」萬曰:「若專立為題則不可,要當併為戰守規模。」

癸卯,詔國子監刑進《通鑒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