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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P 313


作者:畢沅
頁數:313 / 327
類別:中國古代史

 

續資治通鑑 下

作者:畢沅
第313,共327。
辛卯,吳王命按察司僉事周楨等定擬按察事宜,條其所當務者以進。諭之曰:「風憲紀綱之司,惟在得人,則法清弊革。人言神明可行威福,鬼魅能為妖禍。爾等能興利除害,輔國裕民,此即神明;若陰私詭詐,蠹國害民,此即鬼魅也。凡事當存大體,有可言者,毋緘默不言;有不可言者,毋沽名買直。苟察察以為名,苛刻以為能,下必有不堪之患,非吾所望于風憲矣。」

吳王命中書省錄用諸司劾退官員,省臣傅獻等言:「今天下更化,庶事方殷,諸司官吏,非精勤明敏者,不足以集事。此輩皆以迂緩不稱職為法司劾退,豈宜復用?」王曰:「人之才能,名有長短,故致效亦有遲速,夫質樸者多迂緩,狡猾者多便給。便給者雖善辦事,或傷于急促,不能無損於民,迂緩者雖於事或有不逮,而於民則無所損也。」命復用之。



  
己酉,以崇政院使博囉蘇為御史大夫。

壬子,以鄂勒哲圖知樞密院事。

是月,以薩藍托裡為中書左丞相。

命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等處舉人會試者,增其額數,進士及第以下遞陞官一級。

二月,癸丑朔,立河淮水軍元帥府于孟津。

吳湖廣參政張彬,率指揮胡海洋等討辰州周文貴,攻破其壘。文貴黨劉七自益陽來援,覆敗之,文貴等遁去。

丁卯,四川容美峒宣撫田光寶,遣其弟光受以元所授宣撫敕印降于吳,吳王以光寶為四川行省參政,兼容美峒軍民宣撫使,仍為置安撫元帥以治之。

吳處州青田縣山賊夏清,連福建陳友定兵攻慶元縣,浙東按察僉事章溢召所部義兵擊走之。

己巳,吳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所領凡二十九場。


  

癸酉,吳徐達請以指揮孫興祖守海安,平章常遇春督水軍,為高郵聲援,王從之,復敕達曰:「張士誠兵多有渡江者,宜且收兵駐泰州,彼若來攻海安則擊之。」

吳湖廣潭州衛指揮同知嚴廣平茶陵諸寨。

甲戌,詔天下「以比者逆臣博囉特穆爾、圖沁特穆爾、婁都爾蘇等,干紀亂倫,內處之民經值軍馬,致使睏乏,與免一切雜泛差徭。」

庫庫特穆爾自京師還河南,欲廬墓以終喪,左右咸以為受命出師,不可中止,乃復北渡,居懷慶。

初,李思齊與察罕特穆爾同起義師,齒位相等,及是庫庫特穆爾總其兵,思齊心不能平,而張良弼、孔興、圖魯卜等亦皆以功自恃,各請別為一軍,莫肯統屬。時有孫翥、趙恆者,憸人也,為庫庫謀主,畏江南強盛,欲故緩其行,乃謂庫庫曰:「丞相受天子命,總天下兵,肅清江、淮。兵法,欲治人者先自治。今李思齊、圖魯卜、孔興、張良弼四軍,坐食關中,累年不調,丞相宜調四軍南出武關,與大軍併力渡淮。彼若不受調,則移軍征之,據有關中,四軍惟丞相意所使,不亦善乎?」庫庫欣然從之。

辛巳,吳下令禁種糯稻。其略曰:「曩以民間造酒醴,糜費米麥,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麥價稍平,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其令農民今歲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

是月,明玉珍有疾,命其臣僚曰:「西蜀險塞,汝等協心同力,以輔嗣子,可以自守。不然,後事非吾所知也。」遂卒。僭號凡五年。子升立,年十歲,改元開熙,母彭氏同聽政。

玉珍為人,頗尚節儉,好文學,蜀人經李喜喜殘暴之後,賴以初安。然好自用,昧于遠略,而嗣子闇弱,政出多門,國勢日衷。

二月,庚寅,吳王令徐達自泰州進兵,取高郵、興化及淮安。

甲午,庫庫特穆爾遣關保、浩爾齊統兵從大興關渡河以俟,先檄調關中四軍。張良弼、圖魯卜、孔興俱不受調。李思齊得檄大怒,罵曰:「乳臭小兒,黃髮猶未退,而反調我!我與汝父同鄉裡,汝父進酒,猶三拜而後飲,汝於我前無立地,而今日公然稱總兵調我耶?」自是東西構兵,相持不解。

乙未,廷試進士七十三人,賜赫德布哈、張棟等及第、出身。

監察御史裕倫布建言八事:一曰用賢,二曰申嚴宿衛,三曰保全臣了,四曰八衛屯田,五曰禁止奏請,六曰培養人材,七曰罪人不孥,八曰重惜名爵。帝嘉納之。

丙申,吳命江淮行省平章韓政率兵取濠州。

吳命中書嚴選舉之禁。初令府縣每歲薦舉,得賢者賞,濫舉及蔽賢者罰,至是覆命知府、知縣有溢舉者,俟來朝治其罪;未當朝覲者,歲終逮至京師治之。

先是吳徐達援宜興,令馮國勝統兵圍高郵,張士誠將余同僉,詐遣人來降,約推女牆為應。國勝信之,夜,遣指揮康泰率數百人先入城,敵閉門盡殺之。王聞之怒,召國勝,決大杖十,令步詣高郵,國勝慚憤力攻,既而達自宜興還,督攻益力,遂拔其城,戮余同僉等,俘其將士。王命悉遣戍沔陽、辰州,仍給衣糧有差。

丁未,王以書諭達曰:「近大軍下高郵,可乘勝取淮安。兵不在眾,當擇其精者用之,水陸併進,勿失機也。其餘軍馬,悉令常遇春統領,守泰州、海安,應援江上。」

蜀丞相萬勝,與知樞密院張文炳有隙,密遣人殺文炳。明玉珍有養子明昭,出入禁中,舊與文炳善,乃矯稱太后彭氏旨,召勝,縊殺之。勝佐玉珍開蜀,功最多,死不以罪,蜀人多憐之者。吳友仁自保寧移檄,以清君側為名,明升命戴壽討之。友仁遣壽書曰:「不誅昭則國必不安,眾必不服,昭朝誅,吾當夕至。」壽乃奏誅昭,友仁入朝謝罪。於是諸大臣用事,而友仁尤專恣。勝既死,升以劉楨為右丞相。

夏,四月,癸丑朔,明升遣其學士虞封告哀于吳。

乙卯,吳王以玉輅太侈,定用木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