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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P 34


作者:魏徵
頁數:34 / 45
類別:政治事件

 

貞觀政要

作者:魏徵
第34,共45。
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自近代風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禮皆廢。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巾,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太宗聞而稱善。是後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備行此禮。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諸侯入朝,有湯沐之邑,芻禾百車,待以客禮。晝坐正殿,夜設庭燎,思與相見,問其勞苦。又漢家京城亦為諸郡立邸舍。頃聞考使至京者,皆賃房以坐,與商人雜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禮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嘆,豈肯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閒坊,為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親幸觀焉。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奏言:「準令三品已上,遇親王於路,不合下馬,今皆違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輩欲自崇貴,卑我兒子耶!」魏徵對曰:「漢、魏已來,親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並天子六尚書九卿,為王下馬,王所不宜當也。求諸故事,則無可憑,行之於今,又乖國憲,理誠不可。」帝曰:「國家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絶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禮官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又舅之與姨,親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為得禮,宜集學者詳議。餘有親重而服輕者,亦附奏聞。」是月尚書八座與禮官定議曰:



  
臣竊聞之,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別同異,明是非者也。非從天下,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惇睦九族,九族惇睦,由乎親親,以近及遠。

親屬有等差,故喪紀有隆殺,隨恩之薄厚,皆稱情以立文。原夫舅之與姨,雖為同氣,推之於母,輕重相懸。何則?舅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與焉,考之經史,舅誠為重。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寔在茲乎。

《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同爨緦麻」。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

固知制服雖系於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於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蓋並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鬱於千載,至理藏於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

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旁求,採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餘,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咸秩,惇睦之情畢舉,變薄俗於既往,垂篤義於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詔從其議。此並魏徵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於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於樂。」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而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