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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上    P 167


作者:蘇東坡
頁數:167 / 223
類別:古典詩

 

蘇東坡集 上

作者:蘇東坡
第167,共223。
論曰:昔者聖人之將欲有為也,其始必先有所甚難,而其終也至于久遠而不廢。其成之也難,故其敗之也不易。其得之也重,故其失之也不輕。其合之也遲,故其散之也不速。夫聖人之所為詳于其始者,非為其始之不足以成,而憂其終之易敗也。非為其始之不足以得,而憂其終之易失也。非為其始之不足以合,而憂其終之易散也。天下之事,如是足以成矣,如是足以得矣,如是足以合矣,而必曰未也,又從而節文之,綢繆委曲而為之表飾,是以至于今不廢。及其後世,求速成之功,而倦于遲久,故其欲成也止於其足以成,欲得也止於其足以得,欲合也止於其足以合。而其甚者,又不能待其足。其始不詳,其終將不勝弊。嗚呼,此天下治亂、享國長短之所從出歟?聖人之始製為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也,坐而治政,奔走而執事,此足以為君臣矣。聖人懼其相易而至于相陵也,於是為之車服采章以別之,朝覲位著以嚴之。名非不相聞也,而見必以贊。心非不相信也,而出入必以籍。此所以久而不相易也。杖屨以為安,飲食以為養,此足以為父子矣。聖人懼其相褻而至于相怨也,於是製為朝夕問省之禮,左右佩服之飾。族居之為歡,而異宮以為別。合食之為樂,而異膳以為尊。此所以久而不相褻也。生以居于室,死以葬于野,此足以為夫婦矣。聖人懼其相狎而至于相離也,於是先之以幣帛,重之以媒妁。不告于廟,而終身以為妾。晝居于內,而君子問其疾。此所以久而不相狎也。安居以為黨,急難以相救,此足以為朋友矣。聖人懼其相瀆而至于相侮也,於是戒其群居嬉遊之樂,而嚴其射享飲食之節。足非不能行也,而待擯相之詔禮。口非不能言也,而待紹介之傳命。此所以久而不相瀆也。

天下之禍,莫大於苟可以為而止。夫苟可以為而止,則君臣之相陵,父子之相怨,夫婦之相離,朋友之相侮久矣。聖人憂焉,是故多為之飾。《易》曰:「藉用白茅,無咎。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此古之聖人所以長有天下,而後世之所謂迂闊也。又曰:「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故受之以賁。」盡矣。



  
【王者不治夷狄論】

論曰: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也。譬若禽獸然,求其大治,必至于大亂。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春秋》書「公會戎于潛」。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夫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過于《春秋》。



  
凡《春秋》之書公、書侯,書字、書名,其君得為諸侯,其臣得為大夫者,舉皆齊、晉也。不然,則齊、晉之與國也。其書州、書國、書氏、書人,其君不得為諸侯,其臣不得為大夫者,舉皆秦、楚也。不然,則秦、楚之與國也。夫齊、晉之君所以治其國家擁衛天子而愛養百姓者,豈能盡如古法哉,蓋亦出於詐力,而參之以仁義,是亦未能純為中國也。秦、楚者,亦非獨貪冒無恥肆行而不顧也,蓋亦有秉道行義之君焉。是秦、楚亦未至于純為夷狄也。齊、晉之君不能純為中國,而《春秋》之所予者常向焉,有善則汲汲而書之,惟恐其不得聞于後世;有過則多方而開赦之,惟恐其不得為君子。秦、楚之君,未至于純為夷狄,而《春秋》之所不予者常在焉,有善則累而後進,有惡則略而不錄,以為不足錄也。是非獨私于齊、晉,而偏疾于秦、楚也。以見中國之不可以一日背,而夷狄之不可以一日向也。其不純者,足以寄其褒貶,則其純者可知矣。故曰: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如《春秋》。

夫戎者,豈特如秦、楚之流入于戎狄而已哉!然而《春秋》書之曰「公會戎于潛」,公無所貶而戎為可會,是獨何歟?夫戎之不能以會禮會公亦明矣,此學者之所以深疑而求其說也。故曰: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

夫以戎之不可以化誨懷服也,彼其不悍然執兵,以與我從事于邊鄙,則已幸矣,又況乎知有所謂會者,而欲行之,是豈不足以深嘉其意乎?不然,將深責其禮,彼將有所不堪,而發其憤怒,則其禍大矣。仲尼深憂之,故因其來而書之以「會」,曰,若是足矣。是將以不治深治之也。由是觀之,《春秋》之疾戎狄者,非疾純戎狄者,疾夫以中國而流入于戎狄者也。謹論。

【劉愷丁鴻孰賢論】

論曰:君子之為善,非特以適己自便而已。其取於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與我也。其予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受於我也。我可以取之,而其人不可以與我,君子不取。我可以予之,而其人不可受,君子不予。既為己慮之,又為人謀之,取之必可予,予之必可受。若己為君子,而使人為小人,是亦去小人無幾耳。

東漢劉愷讓其弟荊而詔聽之。丁鴻亦以陽狂讓其弟,而其友人鮑駿責之以義,鴻乃就封。其始,自以為義而行之,其終也,知其不義而復之。以其能復之,知其始之所行非詐也,此范氏之所以賢鴻而下愷也。其論稱太伯、伯夷未始有其讓也。故太伯稱至德,伯夷稱賢人。及後世徇其名而昧其致,於是詭激之行興矣。若劉愷之徒讓其弟,使弟受非服,而己受其名,不已過乎?丁鴻之心,主于忠愛,何其終悟而從義也。范氏之所賢者,固已得之矣,而其未盡者,請得畢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