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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上    P 176


作者:蘇東坡
頁數:176 / 223
類別:古典詩

 

蘇東坡集 上

作者:蘇東坡
第176,共223。
皆諸侯之大夫,而書曰某人某人會于澶淵,宋災故,尤之也。不書魯大夫,諱之也。且夫見鄰國之災,匍匐而救之者,仁人君子之心也。既言而忘之,既約而背之,委巷小人之事也。故書其始之為君子仁人之心,而後可以見後之為委巷小人之事。《春秋》之意,蓋明白如此。而《公羊傳》曰:「會未有言其所為者,此言其所為何?錄伯姬也。」且《春秋》為女子之不得其所而死,區區焉為人之死錄之,是何夫子之志不廣也!《谷梁》曰:「不言災故,則無以見其為善;澶淵之會,中國不侵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無侵伐八年,善之也,晉趙武、楚建之力也。」如《谷梁》之說,宋之盟可謂善矣,其不曰息兵故,何也?嗚呼!《左氏》得其正矣。

【論黑肱以濫來奔(昭三十一年)】



  
諸侯之義,守先君之封土,而不敢有失也,守天子之疆界,而不敢有過也。故夫以力而相守,以兵而相侵者,《春秋》之所謂暴君也。侵之雖不以兵,奪之雖不以力,而得之不義者,《春秋》之所謂君也,鄭伯以璧假許田,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此諸侯之以不義而取魯田者也。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莒牟夷以防茲來奔,黑肱以濫來奔,此魯之以不義而取諸侯之田者也。諸侯以不義而取魯田,魯以不義而取侯之田,皆不容于《春秋》者也。

夫子之於庶其、牟夷、黑肱也責之薄,而于魯也罪之深。彼其竊邑叛君為穿窬之事,市人屠沽且羞言之,而安足以重辱君子之譏哉?夫魯,周公之後,守天子之東藩,招聚小國叛亡之臣,與之為盜竊之事,孔子非傷而悼痛之,故于三叛之人,具文直書而無隱諱之詞,蓋其罪魯之深也。先儒之說,區區于叛人之過惡,其論固已狹矣。且夫《春秋》豈為穿窬竊盜之人而作哉?使天下之諸侯,皆莫肯容夫如此之人,而穿窬盜竊之事,將不禁而自絶,此《春秋》之所以用意于其本也。《左氏》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彰。書齊豹盜,三叛人名。」而《公羊》之說,最為疏謬,以為叔術之後而通濫于天下,故不繫黑肱于邾。嗚呼,誰謂孔子而賢叔術耶?

蓋嘗論之。黑肱之不繫邾也,意其若欒盈于之不繫于晉歟?欒盈既奔齊,而還入曲沃以叛,故書曰「欒盈入于晉」。黑肱或者既絶于邾,而歸竊其邑以叛歟?當時之簡牘既亡,其詳不可得而聞矣。然以類而求之,或亦然歟?《谷梁》曰:「不言邾,別乎邾也;不言濫子,非天子之所封也。」此尤迂闊而不可用矣。


  

【論春秋變周之文(何休解)】

三家之傳,迂誕奇怪之說,《公羊》為多,而何休又從而附成之。後之言《春秋》者,黜周王魯之學與夫讖緯之書者,皆祖《公羊》。《公羊》無明文,何休因其近似而附成之。愚以為何休,《公羊》之罪人也。凡所謂《春秋》變周之文從商之質者,皆出於何氏,愚未嘗觀焉。滕侯、薛侯來朝。齊侯使其弟年來聘。何休曰:質家親親。故先滕侯而加錄齊侯之母弟。且夫親親者,周道也。先宗盟而後異姓者,周制也。鄭忽出奔衛。《公羊傳》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詞無所貶。」何休曰:「商爵三等,春秋變周五等之爵而從焉。《記》:“諸侯失地名。」而文十二年成阝伯來奔,《公羊》亦曰:「何以不名?兄弟詞也。」忽之出奔,其為失國,豈不甚明,而《春秋》獨無貶焉。雖然,《公羊》何為而為此說也?《春秋》未踰年之君皆稱子,而忽獨不然,此《公羊》之所以為此說也。且《春秋》之書,夫豈一概。衛宣未葬,而嗣子稱侯以出會,書曰「及宋公衛侯燕人戰」。鄭忽外之撫援,內之無黨,一夫作難,奔走無告,鄭人賤之,故赴以名,書曰「顧忽出奔衛」。衛侯未踰年之君也,鄭忽亦未踰年之君也,因其自侯之而侯之,因其自名而名之,皆所以變常而示譏也。且夫以例而求《春秋》者,乃愚儒之事也。孔子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又曰「鬱鬱乎文哉,吾從周」。由此觀之,夫子皆有取于三代,而周居多焉。況乎采周公之集以作《春秋》,而曰變周之文者,吾不信也。

●卷四十二

◎論十首

【宋襄公論】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蘇子曰:「《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宋公,天子之上公。宋,先代之後,于周為客,天子有事番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而曰“及楚人戰于泓。」楚,夷狄之國,人微者之稱。以天子之上公,而當夷狄之微者,至于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故不可以不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