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容齋隨筆    P 133


作者:洪邁
頁數:133 / 144
類別:古典散文

 

容齋隨筆

作者:洪邁
第133,共144。
十八鼎夏禹鑄九鼎,唯見于《左傳》王孫滿對楚子,及靈王欲求鼎之言,其後《史記》乃有鼎震及淪入于泗水之說。且以秦之強暴,視衰周如機上肉,何所畏而不取?周亦何辭以卻?赧王之亡,盡以寶器入秦,而獨遺此,以神器如是之重,決無淪沒之理。泗水不在周境內,使何人般舁而往,寧無一人知之以告秦邪?始皇使人沒水求之不獲,蓋亦為傳聞所誤。《三禮》經所載鐘彞名數詳矣,獨未嘗一及之。《詩》、《易》所書,固亦可考,以予揣之, 未必有是物也。唐武后始復置於通天宮,不知何時而毀。國朝崇寧三年,用方士魏漢津言鑄鼎,四年三月成,于中太一宮之南為殿,名曰九成宮。中央曰帝鼐,北方曰寶鼎,東北曰牡鼎,東方曰蒼鼎,東南曰罔鼎,南方曰彤鼎, 西南曰阜鼎,西方曰晶鼎,西北曰魁鼎。奉安之日,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

大觀三年,又以鑄鼎之地作寶成宮。政和六年,復用方士王仔昔議,建閣于天章閣西,徙鼎奉安。改帝鼐為隆鼐,余八鼎皆改焉,名閣曰圓象徽調閣。



  
七年,又鑄神霄九鼎,一曰太極飛雲洞刼之鼎,二曰蒼壺祀天貯醇之鼎,三曰山嶽五神之鼎,四曰精明洞淵之鼎,五曰天地陰陽之鼎,六曰混飩之鼎, 七曰浮光洞天之鼎,八曰靈光晃曜煉神之鼎,九曰蒼龜大蛇蟲魚金輪之鼎。

明年鼎成,置於上清寶籙宮神霄殿,遂為十八鼎。繼又詔罷九鼎新名,悉復其舊。今人但知有九鼎,而十八之數,唯朱忠靖公《秀水閒居錄》略紀之, 故詳載于此。

四朝史志《四朝國史》本紀,皆邁為編修官日所作,至于淳熙乙巳、丙午,又成列傳百三十五卷。惟志二百卷,多出李煮之手,其匯次整理,殊為有功,然亦時有失點檢處。蓋文書廣博,於理固然。《職官志》云:「使相以待勛賢故老,及宰相久次罷政者,惟趙普得之。明道末,呂夷簡罷,始復加使相, 其後王欽若罷日亦除,遂以為例。」按趙普之後,寇準、陳堯叟、王欽若, 皆祥符間自樞密使罷而得之。欽若以天聖初再入相,終於位,夷簡乃在其後十餘年。今言欽若用夷簡故事,則非也。因記《新唐書》所載:“李泌相德宗,加崇文館大學士。泌建言,學士加大,始中宗時,及張說為之,固辭。

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讓而止。”按崔圓乃肅宗朝宰相,泌之相也,相去三十年,反以為圓引泌為讓,甚類前失也。



  
宗室參選吏部員多闕少,今為益甚,而選人當注職官簿尉,輒為宗室所奪,蓋以盡壓已到部人之故。按宣和七年八月,臣僚論:「祖宗時宗室無參選法,至崇寧初,大啟僥倖,遂使任意出官,又優為之法,參選一日,即在闔選名次之上。以天支之貴,其間不為無人,而膏粱之習,貪淫縱恣,出為民害者不少。議者頗欲懲革,罷百十人之私恩,為億萬人之公利,誠為至當。若以親愛未忍,姑乞與在部人通理名次。」從之。靖康元年八月,又奏云:「祖宗時,未有宗室參部之法,神宗時,始選擇差注一二。崇寧初,立法太優,宗室參選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壓年月深遠、勞效顯著之人,復占名州大縣、優便豐厚之處。議者頗欲懲革,不注郡守、縣令,與在部人通理名次。」

有旨從之。此二段元未嘗沖改,不知何時復紊也。

元豐庫神宗常憤北狄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于內幫置庫,自製四言詩曰: 「五季失圖,獫猶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愛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每庫以一字揭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 賦詩二十字,分揭于上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資,何日成戎捷。」其用志如此,國家幫藏之富可知。熙寧元年,以奉宸庫珠子付河北緣邊,于四榷場鬻錢銀,準備買馬,其數至于二千三百四十三萬顆。乾道以來,有封樁、南庫所貯金銀楮券,合為四千萬緡,孝宗尤所垂意。入紹熙以來,頗供好賜之用,似聞日減于舊雲。

五俗字書字有俗體,一律不可復改者,如沖、涼、況、減、決五字,悉以水為冫,筆陵切,與「冰」同。雖士人禮翰亦然。《玉篇》正收入于水部中,而冫部之末亦存之,而皆註云「俗」,乃知由來久矣。唐張參《五經文字》, 亦以為訛。

容齋三筆

第卷


四(十六則) 三教論衡唐德宗以誕日歲歲詔佛、老者大論麟德殿,並召給事中徐岱及趙需、許孟容、韋渠牟講說。始三家若矛盾,然卒而同歸於善,帝大悅,責予有差。

此《新書》列傳所載也。白樂天集有《三教論衡》一篇云:「太和元年十月, 皇帝降誕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禦三教談論,略錄大端。第一座:秘書監白居易,安國寺引駕沙門義林,太清宮道士楊弘元。」其序曰:「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臣學淺才微,猥登講座。竊以義林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于大眾中能師子吼。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 發問既來,敢不響答。」然予觀義林所問,首以《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請備陳名數而已。居易對以孔門之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為六義。然後言六義之數,四科之目,十哲之名。

復引佛法比方,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四科可比六度,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