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康熙字典 上    P 56


作者:張玉書
頁數:56 / 570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上

作者:張玉書
第56,共570。
█吳 【醜集上】【口字部】 吳 〔古文〕□□【唐韻】午胡切【集韻】【韻會】【正韻】訛胡切,□音吾。國名。【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注】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為荊國,十二年,更名吳。 亦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
◆又【說文】郡也。【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為三吳。【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為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為三吳,其說不同。
◆又【齊語】西服□沙西吳。【注】雍州之地。
◆又天吳,水神也。【郭璞·山海經贊】八頭十尾,人面虎身。龍據兩川,威無不震。


  
◆又【說文】姓也。【廣韻】太伯之後,因以命氏。
◆又【方言】大也。【說文】大言也。【詩·周頌】不吳不敖。【傳】吳,譁也。
◆又【魯頌】不吳不揚。【說文注】大言故夨大口以出聲。今寫詩者,攺吳作□,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釋文】吳,舊如字。何承天云:從口下大,故魚之大口者名□,胡化反,此音恐驚俗也。按《說文》《釋文》俱雲吳作□讀,非。而《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諸書,吳字亦皆無去聲一音,惟正韻收吳入禡韻,詩朱注亦作去聲讀。未知孰是,存以備考。
◆又【集韻】元俱切,音愚。虞古作吳。注詳虍部七畫。【釋名】吳,虞也。太伯讓位而不就,歸封于此,虞其志也。
◆又與娛通。【詩·周頌】不吳不敖。【疏】正義曰:人自娛樂,必讙譁為聲。故以娛為譁也。定本娛作吳。
█咨 【醜集上】【口字部】 咨 【唐韻】即夷切【集韻】津夷切,□音資。【說文】謀事曰咨。【爾雅·釋詁】咨,謀也。【書·舜典】咨十有二牧。【傳】咨亦謀也。【詩·小雅】周爰咨諏。【周語】單子儉敬讓咨,以應成德。
◆又【爾雅·釋詁】嗟咨,□也。【書·堯典】帝曰:咨汝羲暨和。【傳】咨,嗟也。
◆又【君牙】小民惟曰怨咨。


  
◆又【揚子·方言】忸怩慙歰也,或謂之□咨。
◆又【爾雅·釋詁】咨,此也。【疏】咨與茲同。
◆又【集韻】資四切,音恣。歎聲。【易·萃卦】齎咨涕洟。【注】齎咨,嗟歎之辭。【陸德明·音義】咨音諮,又將利反。
█咳 【醜集上】【口字部】 咳 〔古文〕孩【唐韻】戶來切【集韻】【正韻】何開切,□音頦。【說文】小兒笑也。【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注】咳嬰,言嬰兒初知笑者。
◆又【禮·內則】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疏】謂以一手執子右手,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集韻】或作□□。
◆又【集韻】柯開切,音該。【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注】奇咳,言奇祕非常術也。【集解】奇音覊,咳音該。○按《前漢·藝文志》有五音奇胲用兵二十六卷,《淮南子·兵略訓》□德奇賌之數,《廣韻》作奇侅,亦作奇賅。咳胲賌侅賅五字皆通。
◆又與該同。【晏子·外篇】頸尾咳於天地,然而漻漻不知六翮之所在。
◆又【玉篇】苦代切,音慨。【禮·內則】不敢噦噫嚏咳。【釋文】咳,苦愛反。【莊子·漁父篇】幸聞咳唾之音。【前漢·宣元六王傳】大王誠賜咳唾。【正韻】謦欬,亦作咳。考證:〔【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終日。〕 謹按終日二字屬下文,扁鵲仰天嘆曰為義不連上句,謹省去。〔【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 謹按原文奇咳術三字連讀,術字不可省,謹於咳下增術字。〔【釋文】奇音覊,咳音該。〕 謹照原書釋文改集解。
█哂 【醜集上】【口字部】 哂 〔古文〕聽【廣韻】式忍切【集韻】【韻會】【正韻】矢忍切,□音矧。【玉篇】笑也。【正韻】微笑。一曰大笑。【論語】夫子哂之。【集韻】本作弞。或作吲。○按《廣韻》弞哂分見,哂專訓笑,弞訓笑不壞顏,似微有別。《集韻》合為一,非。
█哅 【醜集上】【口字部】 哅 【集韻】同□。詳前□字注。
█哣 【醜集上】【口字部】 哣 【廣韻】俗□字。本作咅。【集韻】或作□。詳前咅字注。
█吃 【醜集上】【口字部】 吃 【唐韻】【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訖。【說文】言蹇難也。【史記·韓非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前漢·周昌傳】為人口吃。【唐史·拾遺】焦遂口吃,對客不出一言,醉後輒酬答如注射,時人目為酒吃。
◆又與喫同。【新書·耳庳篇】越王之窮,至乎吃山草。
◆又【集韻】欺訖切,音乞。吃吃,笑貌。
█同 【醜集上】【口字部】 同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既同。
◆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注】猶和也,平也。
◆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注】六律郃陽聲者,六同合陰聲者。
◆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注】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