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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P 538


作者:張玉書
頁數:538 / 570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上

作者:張玉書
第538,共570。
◆又簟名。【揚子·方言】簟謂之笙。【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韜于筒中。
◆又葉師莊切。【詩·小雅】鼓瑟吹笙。葉下將、行,行音杭。
◆又【字彙補】疏臻切,音莘。【史記·齊世家】遂殺子糾于笙瀆。【索隱曰】鄒誕生本作莘讀,莘、笙聲相近。考證:〔以瓠為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 謹按此數語出博雅,誤列入釋名語中。今於以瓠句上增博雅釋樂四字。〔【白虎通】笙之為言施也,牙也。萬物始施而牙,太蔟之氣也。〕 謹按原文笙作匏上二語乃匏之訓詁,與笙字無涉。今據本書改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書·益稷謨】笙鏞以間。〕 謹按益稷不稱謨,謨改篇。
█笚 【未集上】【竹字部】 笚 【廣韻】胡甲切【集韻】轄甲切,□音狎。竹名,同筪。


  
◆又【廣韻】都搕切【集韻】德盍切,□音□。竹相擊也。
◆又【集韻】諾盍切,音魶。維舟竹索。同笝。
█笛 【未集上】【竹字部】 笛 【廣韻】徒正切【集韻】【韻會】亭正切【正韻】杜正切,□音狄。七孔筩也。【說文】樂管。亦作篴。【風俗通】武帝時丘仲作笛。笛,滌也。蕩滌邪志,納之雅正。長尺四寸,七孔。【通雅】有雅笛,有羌笛。【馬融·長笛賦】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龍鳴水中不見已,截竹吹之聲相似。剡其上孔通洞之,裁以當簻便易持。易京君明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西京親記】高祖初入咸陽宮,得玉笛,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則見車馬山林,隱轔相次,銘曰昭華之琯。【酉陽親俎】猿臂可為笛,吹之,聲圓于竹。【韻會小補】樂器圖有義觜笛,謂笛上別安觜也。
◆又地名。【水經注】洞庭湖之右岸有山,世謂之笛烏頭石。 【正字通】西京玉笛在武帝前,《風俗通》謂笛為武帝時丘仲所作,誤也。○按《周禮·笙師》已有敎□之文,□與笛同,則周時已有之矣。考證:〔【說文】樂管,亦作□。〕 謹查□字入本部十一畫,從逐不從遂,今據改篴。
█笝 【未集上】【竹字部】 笝 【廣韻】奴盍切【集韻】諾盍切,□音魶。纜舟竹索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泥洽切,音□。義同。一曰補籬也。 【集韻】或作笚。
█笞 【未集上】【竹字部】 笞 【廣韻】醜之切【韻會】【正韻】抽之切,□音痴。捶擊也。【前漢·□法志】景帝六年詔曰:笞者,所以敎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劉舍請笞者,捶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之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注】如淳曰:然則先時笞背也。師古曰:毋更人,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唐書·□法志】斷獄之□有五,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撲作敎□是也。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臟皆近背,詔罪人無得鞭背。【荀子·正論篇】捶、笞臏腳。【注】捶笞皆杖擊也。


  
█笟 【未集上】【竹字部】 笟 【玉篇】【類篇】□攻乎切。以篾束物也。同篐。【海篇】古胡切,音孤。與笊籬字不同。
█笠 【未集上】【竹字部】 笠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入切,音力。【篇海】簦、笠,以竹為之。無柄曰笠,有柄曰簦。【詩·小雅】何蓑何笠。【傳】笠所以禦暑。【左傳注】兵車無蓋,籩人執笠依轂而立,以禦寒暑,名曰笠轂。
◆又地名。【左傳·哀十六年】越子伐吳,吳子禦之笠澤,夾水而陳。【水經注】笠澤在吳南松江左右。
█笢 【未集上】【竹字部】 笢 【廣韻】武盡切【集韻】弭盡切,□音泯。竹表也。【說文】竹膚也。【廣雅】笁竹也,其表曰笢。
◆又【馬融·長笛賦】笢笏抑隱。【注】笢笏抑隱,手循笛孔之貌。
◆又【正字通】今之澤髮騣刷曰笢。
◆又【廣韻】武巾切,音珉。義同。騣字原從蚤作。
█笣 【未集上】【竹字部】 笣 【集韻】班交切,音包。竹名,出荔浦,其筍冬生。
◆又虛交切,音虓。義同。
█笤 【未集上】【竹字部】 笤 【篇海】田聊切,音條。笤箒。
█笥 【未集上】【竹字部】 笥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相吏切,音伺。【說文】飯及衣之器也。【書·說命】惟衣裳在笥。【禮·曲禮】苞苴簞笥。【注】圓曰簞,方曰笥。【儀禮·大射儀】小射正奉,決拾以笥。【注】笥,萑葦器。
◆又山名。【水經注】屈潭之左有玉笥山。
◆又【集韻】新茲切,音思。想止切,音枲。義□同。
█□ 【巳集上】【水字部】 □ 【正字通】俗游字。
█符 【未集上】【竹字部】 符 【廣韻】防無切【集韻】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說文】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釋名】符,付也。書所敕命于上,付使傳行之也。【玉篇】符,符節也。分為兩邊,各持一以為信。【篇海】符者,輔也,所以輔信。
◆又驗也,證也,合也。【六書音義】符之為言扶也,兩相符合而不差也。【周禮·地官】門關用符節。【注】符節者,如今諸官詔符也。【史記·五帝紀】黃帝合符釜山。【注】合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高祖紀】六年,剖符行封。【孝文紀】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注】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易也。師古曰:竹使符,與郡守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又符瑞。【禮·記注】萬物之符長。【疏】符謂甘露、醴泉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