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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594


作者:張玉書
頁數:594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594,共644。
◆又【字彙】闊也。【詩·國風】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箋】土氣緩,則葛生闊節。
◆又【廣韻】育也。【後漢·裴楷傳】昔文王一妻,誕致十子。【晉書·袁宏傳】誕靈物以瑞德。
◆又【玉篇】天子生曰降誕。【後漢·虞美人傳】誕生聖皇。【舊唐書·德宗紀】上誕日不納中外之貢。
◆又【廣雅】信也。


  
◆又誕馬。【唐書·儀衛志】一品鹵簿有誕馬六。【宋史·儀衛志】誕馬,散馬也。
◆又國名。【魏志·東夷傳】有古誕者國。
◆又獸名。詳訛字注。
◆又【正韻】杜晏切,袒去聲。亦放也。與訑同。 【集韻】亦作唌。
█誖 【酉集上】【言字部】 誖 〔古文〕□【唐韻】【正韻】蒲沒切【集韻】薄沒切,□音勃。【說文】亂也。【唐韻】言亂。【史記·三王世家】儒者稱其術,或誖其心。【前漢·禮樂志】四達而不誖。【唐書·廬江郡王傳】李瑗誖亂諸君,皆為詿誤。
◆又惑也。【前漢·司馬遷傳】愍學者不達其意而師誖。【師古注】各習師法,惑于所見。
◆又乖也。【前漢·王商傳】誣罔誖大臣節。【師古注】誖,乖也。
◆又【廣雅】癡也。【玉篇】逆也。
◆又【集韻】分物切,音弗。
◆又【廣韻】【集韻】蒲昧切【韻會】蒲妹切【正韻】步昧切,□音佩。
◆又【廣韻】【集韻】□補妹切,音背。義□同。
◆又【集韻】方未切,音沸。惛也。【說文】或作悖。【集韻】或作哱咈愂□。【韻會】通作茀。【韻會小補】又作怫。


  
█誗 【酉集上】【言字部】 誗 【廣韻】直廉切【集韻】持廉切,□音□。言美利也。
◆又人名。副將褚誗、卜人秦誗,□見【唐書】。
◆又【玉篇】【集韻】□直嚴切,□平聲。義同。
█誘 【酉集上】【言字部】 誘 〔古文〕羐【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雲九切,□音酉。【爾雅·釋詁】進也。
◆又【詩·□·風衡門序】衡門,誘僖公也。【箋】進也。
◆又【玉篇】相勸也。【廣韻】道也。【書·大誥】肆予大化,誘我友邦君。【傳】化其固滯,誘其順從。【詩·召南】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傳】道也。
◆又【廣韻】敎也。【儀禮·鄉射禮】誘射。【注】敎也。
◆又【說文】相訹呼也。【玉篇】誘,引也。【左傳·僖十年】卻芮曰:幣重而言甘,誘我也。【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吳太宰嚭貪,可誘以利。
◆又通作牖。【詩·大雅】天之牖民。【正義】牖與誘通。【禮·樂記】詩云:誘民孔易。【注】詩本作牖。
◆又葉演女切,音雨。【韓愈·元和聖德詩】有恇其凶,有餌其誘。其出穰穰,隊以萬數。數上聲。 【說文】本作□。或作□。【集韻】或作□。□字原從□從処作。
█誙 【酉集上】【言字部】 誙 【廣韻】口莖切【集韻】【韻會】丘耕切,□音鏗。【玉篇】觕也。【增韻】言確也。
◆又【類篇】誙誙,趨死貌。【莊子·至樂篇】吾觀俗之所樂,舉羣趨者,誙誙然如將不得已,而皆曰樂者,吾未之樂也。
◆又【集韻】何耕切,音莖。
◆又下頂切,音婞。
◆又【正韻】丘庚切,音坑。義□同。
█誚 【酉集上】【言字部】 誚 【說文】古文譙字。【書·金滕】王亦未敢誚公。【傳】讓也。【前漢·黥布傳】項王數使使者誚讓召布。【注】誚責也。
█誛 【酉集上】【言字部】 誛 【集韻】千尋切,音侵。【類篇】私語也。
◆又【正字通】以言相侵犯也。
█誜 【酉集上】【言字部】 誜 【玉篇】【廣韻】所化切【集韻】數化切,□傻去聲。俊言也。一曰妄言。
◆又人名。師誜,見【宋史·宗室表】。
█語 【酉集上】【言字部】 語 【唐韻】魚舉切【集韻】偶舉切【韻會】魚許切【正韻】偶許切,□魚上聲。【說文】論也。【徐曰】論難曰語。語者,午也。言交午也。吾言為語,吾,語辭也。言者直言,語者相應答。【釋名】敘也。敘己所欲說也。【易·頤卦】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詩·大雅】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禮·親記】三年之喪,言而不語。【注】言,自言己事也。語,為人論說也。【家語】孔子之郯,遭程子于塗,傾蓋而語終日。
◆又國名。【別國洞冥記】勒畢國人長三寸,有翼,善言語戲笑,因名善語國。
◆又【廣韻】牛倨切【集韻】牛據切【韻會】【正韻】魚據切,□魚去聲。【廣韻】告也。【增韻】以言告人也。【左傳·隱元年】公語之故。【論語】居,吾語女。
◆又敎戒也。【魯語】主亦有以語肥也。
◆又地名。【前漢·閩粵王傳】錢唐榬終古斬徇北將軍為語兒侯。【孟康注】語兒,越中地也。今吳南亭是。【師古曰】語,或作篽、籞。
█誟 【酉集上】【言字部】 誟 【類篇】與詨、謞□同。
█誠 【酉集上】【言字部】 誠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偽也,真實也。【易·乾卦】閒邪存其誠。【疏】言防閒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傳】言鬼神不係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真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即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偽,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注】誠者,真實無妄之謂。
◆又【玉篇】審也。【禮·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注】誠,猶審也。或作成。
◆又郡名。【唐書·地理志】悉州歸誠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