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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622


作者:張玉書
頁數:622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622,共644。
█訴 【酉集上】【言字部】 訴 【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注】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
◆又【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注】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
◆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衛君跣行,告遡於魏。【注】遡愬同。
◆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 【說文】本作□。【字彙補】偽作辨,非。辨字左從言作。


  
◆又□。
█診 【酉集上】【言字部】 診 【玉篇】【唐韻】之忍切【廣韻】章忍切【集韻】【韻會】【正韻】止忍切,□音軫。【說文】視也。【玉篇】驗也。【後漢·王喬傳】詔上方診視。【注】診亦視也。【莊子·人間世】匠石覺而診其夢。【注】占驗也。
◆又【廣韻】□脈也。【史記·倉公傳】診切其脈。【前漢·藝文志】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注】診,視驗。謂視其脈及色□也。
◆又【玉篇】除刃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刃切,□音陣。義同。
◆又葉知鄰切,軫平聲。【急就章】變鬭殺傷捕伍鄰,亭長游徼共親診。 【集韻】或作□。
█詆 【酉集上】【言字部】 詆 【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正韻】典禮切,□低上聲。【說文】苛也。一曰訶也。【博雅】□也。【玉篇】法也,呰也。【正韻】訐也。【史記·汲黯傳】刀筆吏專深文巧詆陷人于罪。【前漢·哀帝紀】除誹謗詆欺法。【師古注】詆,誣也。
◆又【劉向傳】緣飾文字,巧言醜詆。【師古注】詆,毀也,辱也。
◆又【集韻】都黎切,音低。
◆又【廣韻】杜奚切【集韻】田黎切,□音啼。
◆又【集韻】丁計切,低去聲。義□同。
◆又【玉篇】他狄切【廣韻】【集韻】他正切,□音惕。【類篇】僻也。一曰狡獪。【集韻】與□同。 【集韻】或作呧。【字彙補】別作□□□,□非。


  
█謅 【酉集上】【言字部】 謅 【集韻】【韻會】□楚絞切,音炒。弄言。一曰聲也。
◆又【字彙】相擾也。
◆又【馬融·廣成頌】輕謅趬悍,廋疏□領。【注】謅,輕捷也。【集韻】或作訬。
◆又【廣韻】楚鳩切【集韻】初尤切,□音搊。【類篇】謅□,陰私小言也。
◆又【集韻】甾尤切,音鄒。小言私授謂之謅。 【字彙補】偽作□、□,非。
█詞 【酉集上】【言字部】 詞 〔古文〕□【唐韻】似茲切【集韻】【韻會】【正韻】詳茲切,□音祠。【說文】意內而言外也。【釋名】嗣也。令撰善言,相嗣續也。【廣韻】說也。【正韻】言也。【字彙】文也。【公羊傳·昭十一年】春秋之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史記·儒林傳】是時天子方好文詞。【晉書·郭璞傳】璞詞賦為中興之冠。【舊唐書·張九齡傳】張說常謂人曰:後來詞人稱首也。
◆又【陸贄傳】贄以博學宏詞登科。【韓非子·問田篇】驅於聲詞,眩乎辯說。
◆又【博雅】已也。
◆又【廣韻】請也,吿也。○按《說文》本作意內言外。韻會引作音內言外。
◆又引徐曰:惟也,思也,曰也,兮也,斯也。若此之類,皆詞也,語之助也。聲成文謂之音,此詞直音內之助,聲不出於音,故曰音之內。直言曰言,一字曰言,此詞皆在句之外為助,故曰言之外。楚辭宋玉招魂:魂兮歸來,東方不可以託些。些,亦詞也。未詳音發為言,言之成文為詞,未可以內外岐之,且詞與兮些各別,非語助例也。字彙勦用韻會舊注,非是。
◆又按說文辭,訟也。辤,不受也。與言詞、文詞之詞各別。今經史以辭為言詞之詞,如《禮·曲禮》,不辭費是也,以辭為辤受之辤,如《論語》與之粟九百辭是也。以辤為文詞之詞,如《楊修傳》絶妙好辤是也。循用已久,不能更正,然究心六書者,不可不辨。
█詘 【酉集上】【言字部】 詘 【唐韻】區勿切【集韻】【韻會】【正韻】曲勿切,□音屈。【說文】詰詘也。一曰屈襞。【禮·喪大記】凡□衣不詘。【注】謂舒而不卷也。【楚辭·九思】思哽饐兮詰詘。
◆又【博雅】曲也,折也。【玉篇】枉曲也。【禮·樂記】習其俯仰詘伸。【史記·管晏列傳】君子詘於不知己,而信於知己者。【前漢·孫寶傳】道不可詘,身詘何傷。
◆又【廣韻】辭塞也。【戰國策】於是魏王聽此言也,甚詘。
◆又【類篇】充詘,喜失節貌。【禮·儒行】不充詘于富貴。
◆又姓。漢有詘強。見【印藪】。
◆又【韻會】通作屈。【荀子·勸學篇】若挈裘領,詘五指而頓之。【注】詘與屈同。
◆又【集韻】【正韻】□渠勿切,音掘。與充詘義同。
◆又絶止貌。【禮·聘義】叩之,其聲清□以長,其終詘然樂也。
◆又【正韻】盡也。【前漢·司馬相如傳】徼□受詘。【師古注】言獸有力盡者,受而有之。
◆又【集韻】敕律切,音怵。與黜同。【戰國策】彼公仲者,秦勢能詘之。【注】詘,貶下也。
◆又【集韻】通作絀。【禮·射義】進爵絀地。【注】《內則》以前作絀,《明堂位》以後作詘。
◆又【集韻】或作出。【左傳·襄三十年】譆譆出出。【周禮·秋官·庭氏鄭注】引作詘詘。劉昌宗音出。本亦作出。
◆又【集韻】奴骨切,嫩入聲。與訥同。詳訥字注。
◆又【說文】或作誳。【長箋】作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