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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P 627


作者:張玉書
頁數:627 / 644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中

作者:張玉書
第627,共644。
█誣 【酉集上】【言字部】 誣 【唐韻】武扶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無。【說文】加也。【徐曰】以無為有也。【玉篇】欺罔也。【廣韻】誣,枉也。【正韻】詐也,衊也,謗也。【易·繫辭】誣善之人其辭游。【疏】誣罔善人,其辭虛漫。【禮·表記】故其受祿不誣。【注】不信曰誣。【周語】其□矯誣。【注】加罪無辜曰誣。【荀子·大略篇】不能而居之,誣也。
◆又【讀書通】通作憮。【論語】君子之道焉,可誣也。【前漢·薛宣傳】引作憮。【晉灼注】憮同誣。 【篇韻】偽作誈。
█語 【酉集上】【言字部】 語 【唐韻】魚舉切【集韻】偶舉切【韻會】魚許切【正韻】偶許切,□魚上聲。【說文】論也。【徐曰】論難曰語。語者,午也。言交午也。吾言為語,吾,語辭也。言者直言,語者相應答。【釋名】敘也。敘己所欲說也。【易·頤卦】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詩·大雅】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禮·親記】三年之喪,言而不語。【注】言,自言己事也。語,為人論說也。【家語】孔子之郯,遭程子于塗,傾蓋而語終日。
◆又國名。【別國洞冥記】勒畢國人長三寸,有翼,善言語戲笑,因名善語國。


  
◆又【廣韻】牛倨切【集韻】牛據切【韻會】【正韻】魚據切,□魚去聲。【廣韻】告也。【增韻】以言告人也。【左傳·隱元年】公語之故。【論語】居,吾語女。
◆又敎戒也。【魯語】主亦有以語肥也。
◆又地名。【前漢·閩粵王傳】錢唐榬終古斬徇北將軍為語兒侯。【孟康注】語兒,越中地也。今吳南亭是。【師古曰】語,或作篽、籞。
█誤 【酉集上】【言字部】 誤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故切,音寤。【說文】謬也。【書·立政】其勿誤于庶獄庶慎。【傳】誤,失也。【禮·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注】誤,謂禮節錯誤也。【前漢·張耳傳】君何言之誤。【吳志·周瑜傳】瑜精音樂,雖三爵後,其間缺誤,知之必顧。故時人謡曰:曲有誤,周郞顧。
◆又【字林】通作悞。惑也。【荀子·正論篇】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以欺愚者。
█誥 【酉集上】【言字部】 誥 〔古文〕□□□【唐韻】【廣韻】古到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居號切,□音告。【說文】告也。【徐曰】以文言告曉之也。【廣雅】敎也。【易·姤卦】後以施命誥四方。【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三曰誥。【注】杜子春曰:誥,當為告。書亦可為告。


  
◆又【韻會】告上曰告,發下曰誥。【爾雅·釋言】謹也。【注】所以約勤謹戒衆。【疏】以六義諭衆謂之誥,尚書誥誓之類是也。【孔安國·尚書序】夏商周之書,雖設敎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疏】三王訓、誥、誓、命、歌、貢、征、範類猶有八,獨言誥者,以別而言之,其類有八,文從要約,一誥兼焉。以此八事,皆有言以誥示,故總謂之誥。【穀梁傳·隱八年】誥誓不及五帝。【周禮·秋官】士師掌五戒,二曰誥,用之於會同。【文心雕龍】其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戒,誥以敷政。
◆又【正字通】古者上下有誥,秦廢古稱制詔。漢武元狩六年,初作誥,然不以命官。唐稱制不稱誥,宋始以誥命庶官,明命官用敕不用誥。三載考績,則用誥以褒美。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給誥,如一品之制,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六品至七品,皆授以敕命。
◆又鳥名。【揚子·方言】布穀,自關東西梁楚之間謂之結誥。
◆又【集韻】姑沃切,音梏。亦告也。同告。
█誑 【酉集上】【言字部】 誑 【唐韻】居況切【集韻】【韻會】【正韻】古況切,□音□。【說文】欺也。【玉篇】惑也。【禮·曲禮】幼子常視無誑。【釋文】欺也。【史記·高祖紀】紀信乗王駕,詐為漢王誑楚。【舊唐書·姚崇傳】遞相欺誑。【子牙子·論將篇】信而喜信人者可誑也。【注】惑也。
◆又【集韻】或作迋。【詩·國風】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女。【傳】迋,與誑同。
◆又【韻會】亦作誆。【史記·鄭世家】晉使解揚誆楚。 【說文】本作□。【集韻】或作□、逛。考證:〔【曲禮】幼子常視無誑。【注】欺也。〕 謹照原書注改釋文。
█說 【考證】【酉集上】【言字部】 說 〔【易·益卦】民説無彊。〕 謹照原文無彊改為無疆。
█誦 【酉集上】【言字部】 誦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諷也。【徐曰】臨文為誦。誦,從也。以口從其文也。【廣韻】讀誦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敎國子:興、道、諷、誦、言、語。【注】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詩·大雅】誦言如醉。【禮·文王世子】春誦夏絃。【史記·儒林傳】兒寬行常帶經,止息則誦習之。
◆又【廣雅】論也,言也。【韓非子·難言篇】時稱詩書,道法往古,則見以為誦。【注】誦,說舊事也。【王融·策秀才文】進講誦志,以沃朕心。【注】誦,言也。
◆又【正字通】怨謗亦曰誦。【左傳·襄四年】臧紇侵邾,敗於狐駘,國人誦之。
◆又【晉語】惠公入,而背內外之賂。與人誦之,皆怨辭也。
◆又官名。【周禮·地官】誦訓。【鄭注】能訓說四方所誦習,及人所作為久時事。
◆又鳥名。【山海經】開明南有誦鳥。
◆又通作訟。詳訟字注。
◆又葉侯容切,音慵。【詩·小雅】家父作誦,以究王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