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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下    P 110


作者:張玉書
頁數:110 / 533
類別:其他

 

康熙字典 下

作者:張玉書
第110,共533。
◆又水名。【後漢·馮衍傳】西顧酆、鄗。【注】酆、鄗,二水名。◎按《詩·大雅》作邑于豐。豐水東注。《書·武成》王來自商,至于豐。俱作豐。後人加阝作酆,無二義。
█酇 【酉集下】【邑字部】 酇 【廣韻】【正韻】作管切【韻會】祖管切,□音纂。【集韻】聚也。【周禮·地官·遂人】四里為酇,五酇為鄙。
◆又【禮·樂記】綴兆。【注】綴,謂酇舞者之位也。
◆又【奔喪】乃為位。【注】位有酇列之處。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旰切,音贊。地名。【玉篇】南陽有酇縣。【前漢·蕭何傳】封為酇侯。
◆又【廣韻】在丸切【集韻】【韻會】【正韻】徂丸切,□音鑽。義同。
◆又【集韻】才何切,音嵯。【前漢·地理志】沛郡有酇縣。【注】莽曰贊治。應劭曰音嵯。師古曰:此縣本為□,應音是也。◎按《字彙補》:蕭何封國在南陽之酇,非沛之□。蓋南陽酇邑為漢陰縣,旁有築水,古曰筑陽。何少子延初封筑陽,其明驗也。班固以酇葉何,謂蕭何封邑,與何同韻,而莽又攺□為贊治,此其所以偽也。
◆又與醝通。【周禮·天官·酒正·三曰盎齊注】如今酇白也。【釋文】即今之白醝酒也。宜作醝,在何反。 俗作鄼,非。
█酈 【酉集下】【邑字部】 酈 【廣韻】呂支切【集韻】鄰知切,□音麗。地名。【春秋·僖元年】敗莒于酈。【注】魯地。
◆又【唐韻】郞擊切【集韻】【韻會】【正韻】狼狄切,□音正。亦地名。【前漢·高帝紀】偕攻析、酈,皆降。【注】酈,即菊潭縣。【地理志】屬南陽鄧州內鄉縣。
◆又姓也。【前漢·高帝紀】酈食其為裡監門。【注】音正異基。
█郀 【酉集下】【邑字部】 郀 【廣韻】苦胡切【集韻】空胡切,□音枯。【玉篇】秦地。在河東當郀首也。
█□ 【酉集下】【邑字部】 □ 【集韻】親然切,音千。地名。【字彙補】□與邗異。
█□ 【補遺】【酉集】【邑字部】 □ 【龍龕】音恭。亭名。
◆又邑名。備考:【海篇】音經。


  
█□ 【酉集下】【邑字部】 □ 【集韻】蘇典切,音跣。國名。
█□ 【酉集下】【邑字部】 □ 【廣韻】側持切【正韻】莊持切,□音湽。鄉名。
█□ 【酉集下】【邑字部】 □ 【廣韻】乎經切【集韻】胡經切,□音郉。【玉篇】鄉名,在高密。
◆又【集韻】堅靈切,音經。義同。
█□ 【酉集下】【邑字部】 □ 【廣韻】居許切【集韻】句許切,□音舉。【廣韻】亭名。在長沙。
◆又【集韻】求於切,音渠。聚名。】
█□ 【酉集下】【邑字部】 □ 【集韻】於驚切,音英。地名。
█□ 【酉集下】【邑字部】 □ 【集韻】同鄖。【左傳·宣四年】若敖娶於□。【注】□本作鄖。
█□ 【備考】【酉集】【邑字部】 □ 【搜真玉鏡】同邦。
█□ 【酉集下】【邑字部】 □ 【字彙】鄰溪切,音離。戎國名。
◆又郞狄切,音正。縣名。【正字通】《地誌》本作鬲。
█□ 【酉集下】【邑字部】 □ 【唐韻】多朗切【集韻】【韻會】底朗切,□音黨。【說文】地名。
◆又【玉篇】居也。一曰五百家為□。【釋名】□,長也。一聚所尊長也。 或作黨。亦作□。考證:〔【廣韻】居也。一曰,五百里為□。〕 謹按所引出玉篇,今照改。五百里改五百家。〔【釋名】□,長也。聚所尊長也。〕 謹照原文聚字上增一字。
█□ 【酉集下】【邑字部】 □ 【唐韻】【集韻】【韻會】□千餘切,音疽。【說文】右扶風鄠縣有□鄉。
◆又【廣韻】子余切。義同。
戈字部
█戈 【卯集中】【戈字部】 戈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鍋。【說文】平頭戟也。【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為戟,平之則為戈。一曰戟偏距為戈。【禮·曲禮】進戈者前其□,後其刃。【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為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注】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注】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間,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間置。 從弋,一橫之。象形。
█戊 【卯集中】【戈字部】 戊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莫□切,音茂。十幹之中也。物皆茂盛也。【爾雅·釋天】歲在戊曰著雍,月在戊曰厲。
◆又【集韻】莫後切,音牡。義同。【詩·小雅】吉日維戊。【朱傳】戊,剛日也。凡外事用剛日,宣王田獵,外事也,故用剛日。○按五代史梁開平元年,改日辰戊字為武,避諱也。後人讀戊音為武音,其偽由此。
█成 【卯集中】【戈字部】 成 〔古文〕□【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
◆又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鄉裡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
◆又【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