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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P 2


作者:顧炎武
頁數:2 / 271
類別:中國哲學

 

日知錄

作者:顧炎武
第2,共271。
○卦爻外無別象聖人設卦觀象而系之辭,若文王、周公是已。夫子作傳,傳中更無別象。其所言卦之本象,若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外,惟《頤》中有物,本之卦名;有飛鳥之象,本之卦辭,而夫子未嘗增設一象也。荀爽、虞翻之徒,穿鑿附會,象外生象:以同聲相應為《震》、《巽》,同氣相求為《艮》、《兌》,水流濕火就燥為《坎》、《離》,雲從龍則曰《乾》為龍,風從虎則曰《坤》為虎。十翼之中,無語不求其象,而《易》之大指荒矣。豈知聖人立言取譬,固與後這文人同其體例,何嘗屑屑于象哉。王弼之注雖涉于玄虛,然已一掃《易》普炎榛蕪,而開之大路矣。不有程子,大義何由而明乎?

《易》之互體卦變,《詩》之叶韻,《春秋》之例月日,經說之繚繞破碎于俗儒者多矣。《文中子》曰:「九師興而《易》道微,《三傳》作而《春秋》散。」



  
○卦變卦變之說,不始於孔子,擊公系《損》之六三已言之矣。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是六子之變皆出於《乾》、《坤》,無所謂自《復》、《後》、《臨》、《遁》而來者,當從程傳。

○互體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其說已見于《左氏‧莊公二十二年》:陳侯筮,遇《觀》之《否》,曰:「風為天,于土上山也。」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是也。然夫子未嘗及之,後人以雜物撰德之語當之,非也。其所論二與四、三與五同功而異位,特就兩爻相較言之,初何嘗有互體之說。

《晉書》:荀ダ嘗難鐘會《易》無互體,見稱于世;其文不傳。新安王炎晦叔嘗問張南軒曰:「伊川令學者先看王輔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軒曰:「三家不論互體故爾。」

朱子《本義》不取互體之說,惟《大壯》六五云:「卦體似《兌》,有羊象焉。」不言「互」而言「似」;似者,合兩爻為一爻則似之也。然此又創先儒所未有,不如言互體矣。《大壯》自三至五成《兌》,《兌》為羊,故爻辭並言羊。


  

○六爻言位《易》傳中言位者有二義。列貴賤者存乎位,五為君位,二三四為臣位,故皆曰同功而異位。而初上為無位之爻,譬之於人,初為未仕之人,上則隱淪之士,皆不為臣也,故《乾》之上曰「貴而無位」,《需》之上曰「不當位」。若以一卦之體言之,則皆謂之位,故曰「六位時成」,曰「《易》六位而成章」,是則卦爻之位非取象於人之位矣。此意已見于王弼《略例》,但必強彼合此,而謂初上無陰陽定位,則不可通矣。《記》曰:「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九二君德為人臣者必先具有人君之德,而後可以堯舜其君。故伊尹之言曰:「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武王之誓亦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

○師出以律以湯、武之仁義為心,以桓、文之節製為用,斯之謂律。律即卦辭之所謂貞也,《論語》言子之所慎者。戰長勺以詐而敗齊,泓以不禽二毛而敗於楚,《春秋》皆不予之。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雖三王之兵,未有易此者也。

○既雨既處陰陽之義莫著于夫婦,故爻辭以此言之。《小畜》之時求如任、姒之賢,二南之化不可得矣。陰畜陽,婦制夫,其畜而不和,猶可言也。三之反目,隋文帝之於獨孤後也。既和而惟其所為,不可言也。上之既雨,猶高宗之於武后也。

○武人為于大君武人為于大君,非武人為大君也。如《書》「予欲宣力四方,汝為」之「為」。六三,才弱志剛,雖欲有為而不克濟,以之履虎,有人之凶也。惟武人之效力於其君,其濟則君之靈了民,不濟則以死繼之,是當勉為之而不可避耳,故有斷ㄕ決腹,一瞑而萬世不視,不知所益,以憂社稷者,莫敖大心是也。過涉之凶,其何咎哉。

○自邑告命人主所居謂之邑,《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書》曰:「惟尹躬先見于西邑夏。」曰:「惟臣附於大邑周。」曰:「作新大邑于東國洛。」曰:「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白虎通》曰:「夏曰夏邑,商曰商邑,周曰京師」是也。《泰》之上六,政教陵夷之後,一人僅亦守府,而號令不出於國門,於是焉而用師則不可,君子處此,當守正以俟時而巳。桓王不知此也,故一用師,而祝聃之矢遂中王肩;唐昭宗不知此也,故一用師而歧之兵直犯闕下。然則保泰者,可不豫為之計哉。

《易》之言邑者,皆內治之事。《》曰「告自邑」,如康王之命畢公「彰善癉惡,樹之風聲」者也。《晉》之上九曰「維用伐邑」,如王國之大夫,「大車檻檻,毳衣如」,國人畏之,而不敢奔者也。其為自治則同,皆聖人之所取也。

○成有渝無咎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歿于宮。《傳》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聖人慮人之有過不能改之於初,且將遂其非而不反也,教之以「成,有渝無咎」,雖其漸染之深,放肆之久,而惕然自省,猶可以不至于敗亡。以視夫迷復之凶,不可同年而論矣。故曰:「惟狂克唸作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