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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宣和遺事    P 30


作者:佚名
頁數:30 / 36
類別:中國古代史

 

大宋宣和遺事

作者:佚名
第30,共36。
或日,牌使至五國城,宣北國帝敕曰:「契勘皇后趙氏已廢為 庶人,賜死。今瓜歐妻趙氏,是庶人親妹,及統國不律介妻,亦是 庶人親妹,並令賜死!」瓜歐夫妻拜命訖,婦人泣下如雨,其夫亦 淚下。牌使遣人以棒敲殺之,取其首去,且戒瓜歐,大哭數日不 止。自此後復拘二帝如前,又戒阿計替善監視。且不知廢后之由。 或日,阿計替得所聞事白帝曰:「先是肅王女為郎主妻,前日因妒 忌已殺之;又以荊王女為妃,生一男一女,今已位為皇后。因在宮 中與郎主弈棋,言語犯之,郎主厲聲曰:『休道我敢殺趙妃,也敢 殺趙後!』後泣下而起,衣冠待罪。金主怒不已,送入外羅院,即 宮掖門所囚也。內侍雄喝利者又譖:『後有私於人;又恐怨言,又 與韋夫人密語殿內,言訖泣下;每月朔望,焚香南面再拜。』似此 言廿餘事。金主遂大怒,賜死外羅院。以至後族屬為燕京官妻十餘 人,並賜死。故及瓜歐之妻也。」自趙後之死,上皇拘繫日急,又 慮朝廷不測,乃絞衣成索,經梁間,故欲自盡。少帝覺而持下,泣 曰:「不可如此。且臣子不孝無道,致君父于若此。陛下求死,臣 何容于世為萬世罪人矣!」監者知之,以湯飲帝。自此不能食者數 日,雖便溺之往,帝亦從行。時賴監者阿計替寬容見勉,以不雲木 煎湯饋之,云:「此中無藥物,有疾者只煎此木作湯飲之,自 愈。」其不雲木者,初生無枝葉,暗地中生,城北最甚;天氣晴 明,則掘地求之,色如枯楊柳,大小如筋,蔓延數十步,曲屈而 生。上皇服稍定。又云:「此木可以占病之吉凶,初次煎湯,數次 之間,其木浮者,病即愈;沉者即死;半沉半浮者,病久不癒。」是日阿計替有疾,語不出口,昏點困臥。帝憂,以不雲木自煎泡, 木果浮于湯麵如旋轉狀不止,持令阿計替服之,是夜出汗,遂無餘 疾。

【天輔十七年,宋紹興四年】二月十八日,金主歸天。立太子 完顏亶為君,即位,改元天眷,有赦。



  
或日,春深,草木不甚萌茂,有一使到官府中,呼二帝至庭 下,且言宣北國命曰:「新皇帝即位,已收得康王在燕京。趙某父 子更移往均州,卻令康王入均州。即日發行。」五國城至均州又五 百里,路極艱惡。是日約行六十餘里,日色已黑,路不可辨,狐狸 悲嘯林麓間,微風細雨,大不類人,鬼火縱橫,終無止宿。地皆磽 確,或有水澤,草莽蔽野,又有大林。涉水而過,舉足而行濘泥 中,又為瓦礫所損,血流苦楚不能行。如此數日,只見天色陰晦, 若重霧罩人,其氣入口鼻中,嗽出皆成血。次行至一古廟,無蕃籬 之類,惟有石像數身,皆若胡中酋長,鐫刻甚巧。阿計替曰:「故 老相傳,此乃春秋時將軍李牧祠。不知建廟之因。」其像堂前有 井,皆石砌,其面好瑩如瑪瑙,深百丈,每漢盛則泉乾枯;胡盛, 則井泉泛溢;以土石投之,則有聲如牛吼。其水又能治病,隨行之 人,各于腰下取皮袋俯首就井中取水,水甚清澄,飲之甘美。二帝 視神咒曰:「金主之威,井水可卜。傳聞九弟已遭縶縛,吾國已 滅,未見的耗;若神有靈,容我一占以見。」乃白神曰:「吾國復 興,望神起立!」帝之意,蓋為中國不復興,如神之不能立也,故 不此祝,謾求之耳。良久,石像聞有聲如雷,身或搖振如踴躍之 狀,眾視之,起立於室中,紋理接續如故。眾大駭。帝遽拱手稽 首,父子再拜稱慶。


  

又行數日,值日夕陰曀,霧氣遮障,遂停于一小井市間。或見 人人皆彼土人,擊鼓揚兵,仗旗執幟,牽土牛,上各坐一男一女, 皆斷其首,以縛其牛背,流血滿身;其小兒首,用索縛于牛項下。 雲往官府祝神去也。帝相隨至官府中,庭下鳴鼓,拔刀劍互相鬥 舞,請神祝禱;亦有巫者,彩服畫冠,振鈴擊鼓于前羅列,血流布 地。請為首者皆跪膝胡拜,言尤不可辯。少頃,就牛上取男女首于 地,復碎其肉,列器皿中;又庭下刺牛血盛器中,其男女首乃于庭 上樑間作聲如雷;有小兒三人,自梁棟中循柱而下,弓矢在手,跳 躍笑語,皆毳衣跣足,近視之並有三口,取器中血舉而頓食之。其 庭下鼓聲大作,逡巡食其半,鼓舞大喜,而不食,經趍于二帝前, 拜伏如小兒見長着之狀,移時不起。禮畢,又欲回身走避,其小兒 興身復升庭循柱,于梁間作聲如雷,不復見矣。彼處人言,數世祀 神,未嘗見有此歸伏之禮。如此之敬,帝必天人也。遂以血並肉作 食,以獻帝后。眾啖之而去。又數月,才至均州,帝與從行人移在 泥地濕淖中居止,因此大困。

【天眷三年,宋紹興六年】經夏及冬,上皇疾甚,不食旬日, 不復有藥。彼中疾者,止取茶肭子啖即愈。帝亦進上皇啖之,味 苦,及下嚥喉,輒成瘡疾滿腹。帝自土坑中顧視上皇,則僵踞死 矣。帝嗚咽不勝其慟。阿計替勉帝可就此間埋藏。問其俗,乃云: 「無埋瘞之地。死者必以火焚屍,及半,以杖擊之,投州石坑中, 由是此水可作燈油也。」語未已,隨即護人已白官中,乃引彼土五 七人,徑入坑中,以水共貫上皇而去。帝號泣從之,只至一石坑之 前,架屍于其傍,用茶肭及野蔓焚之,焦爛及半,復以水滅,以木 杖貫其屍,曳棄坑中,其屍直下至坑底。帝止之不可,但躑躅于 地,大哭而已。亦欲投坑中,左右拽其裾,止之曰:「古來有生人 投死於中,不可作油,此水頓清淨。」力止之。帝究其日月,乃天 眷三年三月六也。阿計替與眾人促帝回甚速,帝哀悼日夜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