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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4


作者:漢人
頁數:4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4,共225。
○令列侯之國詔(二年十月)

朕聞古者諸侯,建國千餘,各守其地,以時入貢,民不勞苦,上下歡欣,靡有違德。今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繇教訓其民。其令列侯之國,為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漢書·文紀》)



  
○日食求言詔(二年十一月)

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托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

令至,其悉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モ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忄間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仆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漢書·文紀》)

○開籍田詔(二年正月)

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謫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漢書·文紀》)

○王闢強等詔(二年三月)

前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己立其太子遂為趙王。遂弟闢強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可王。(《漢書·文紀》)

○除誹謗妖言法詔(二年五月)

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

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漢書·文紀》)

○議除連坐詔(二年)

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漢書·刑法志》。

《紀》作元年,少首句。)


  

朕聞之,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

(同上:周勃陳平奏,以為如其故便。文帝復曰。)

○勸農詔(二年九月)

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漢書·文紀》)

○卻獻千里馬詔

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之馬,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漢書·傳》:時有獻千里馬者,詔云云。)

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同上)

○遣灌嬰擊匈奴詔(三年五月)

漢與匈奴約為昆弟,無侵害邊境,所以諭遺匈奴甚厚。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地,非常故。往來入塞,捕殺吏卒,毆侵上郡,保塞蠻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轢邊吏入盜,甚驁無道,非約也。其發邊吏車騎八萬詣高奴,遣丞相灌嬰將擊右賢王。

(《漢書·匈奴傳》)

○復遣周勃率列侯之國詔(三年十一月)

前日朕遣列侯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漢書·文紀》,又見《周勃傳》。)

○赦濟北吏民詔(三年七月)

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漢書·文紀》)

●卷二

☆文帝(二)

○勸農詔(十二年三月)

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闢。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

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漢書·文紀》)

○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詔(十二年三月)

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漢書·文紀》)

○耕桑詔(十三年二月)

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漢書·文紀》)

○除秘祝詔(十三年四月)

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史記·文紀》,又見《封禪書》,又見《漢書·郊祀志》上,皆刪節。)

○除肉刑詔(十三年五月)

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惠民陷焉。《詩》曰:「悌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