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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36


作者:漢人
頁數:36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36,共225。
(《漢書·董賢傳》:哀帝崩,莽使謁者以太后詔即闕下冊賢,即日與妻皆自殺。按《平紀》載太皇太后詔曰:大司馬賢年少不合眾心,其上印綬罷即此冊約文。)

○策免彭宣(元壽二年七月)



  
惟君視事日寡,功德未效,迫於老毛昏亂,非所以輔國家,綏海內也。使光祿勛豐冊詔君,其上大司空印綬,便就國。(《漢書·彭宣傳》:哀帝崩,莽白太后策宣。)

○策王莽為安漢公(元始元年正月)

漢危無嗣,而公定之;四輔之職,三公之任,而公幹之;群僚眾位,而公宰之;功德茂著,宗廟以安,蓋白雉之瑞,周成象焉。故賜嘉號曰安漢公,輔翼於帝,期於致平,母違朕意。(《漢書·王莽傳》)

○策遣龔勝邴漢(元始二年六月)

惟元始二年六月庚寅,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耆艾二人,以老病罷。太皇太后使謁者仆射策詔之曰:蓋聞古者有司,年至則致仕,所以恭讓而不盡其力也。今大夫年至矣,朕愍以官職之事煩大夫,其上子若孫若同產、同產子一人。大夫其修身守道,以終高年。

賜帛及行道舍宿,歲時羊酒衣衾,皆如韓福故事。(《漢書·兩龔傳》:哀帝崩,王莽秉政。勝與太中大夫邴漢俱乞骸骨,於是王莽依韓福故事,白遣勝、漢策。)

○策安漢公九錫文(元始五年五月)

惟元始五年五月庚寅,太皇太后臨於前殿,延登,親詔之曰:公進,虛聽朕言。前公宿衛孝成皇帝十有六年,納策盡忠,白誅故定陵侯淳于長,以彌亂髮奸,登大司馬,職在內輔。孝哀皇帝即位,驕妾窺欲,奸臣萌動,公手劾高昌侯董宏,改正故定陶共王母之僭坐。自是之後,朝臣論議,靡不據經。

以病辭位,歸於第家,為賊臣所陷。就國之後,孝哀皇帝覺寤,復還公長安,臨病加劇,猶不忘公,復特進位。是夜倉卒,國無儲主,奸臣充朝,危殆甚矣。朕惟定國之計,莫宜於公,引納於朝,即日罷退高安侯董賢,轉漏之間,忠策輒建,綱紀咸張。


  

綏和、元壽,再遭大行,萬事畢舉,禍亂不作。輔朕五年,人倫之本正,天地之位定。欽承神,經緯四時,復千載之廢,矯百世之失,天下和會,大眾方輯。《詩》之《靈台》,《書》之《作雒》,鎬京之制,商邑之度,於今復興。

昭章先帝之元功,明著祖宗之令德,推顯嚴父配天之義,修立郊)宗祀之禮,以光大孝。是以四海雍雍,萬國慕義,蠻夷殊俗,不召自至,漸化端冕,奉珍助祭。尋舊本道,遵術重古,動而有成,事得厥中。至德要道,通於神明,祖考嘉享。

光耀顯章,天符仍臻,元氣大同。麟鳳龜龍,眾祥之瑞,七百有餘。遂制禮作樂,有綏靖宗廟社稷之大勛。普天之下,惟公是賴,官在宰衡,位為上公。

今加九命之錫,其以助祭,共文武之職,乃遂及厥祖。於戲,豈不休哉!(《漢書·王莽傳》上)

○與成帝書

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覆來,其能默乎?(《漢書·敘傳》)

☆定陶傅太后

後,河內溫人。少為上官太后才人。元帝為太子,得進幸,及即位,立為婕妤,生定陶恭王,進號昭儀。恭王生哀帝。

時成帝無子,征立哀帝為皇太子。及即位,尊為恭皇太后,尋尊為帝太太后,後又更號為皇太太后,稱永信宮。

○詔丞相御史遣傅喜就國

高武侯喜無功而封,內懷不忠,附下罔上,與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虧損德化,罪惡雖在赦前,不宜奉朝請,其遣就國。(《漢書·傅喜傳》)

☆孝成許皇后

後,昌邑人。宣帝許皇后從弟嘉之女。元帝時選為皇太子妃。成帝即位,立為皇后,專寵無子。

鴻嘉三年,坐姊謁等祝詛後官有身者事發,廢處昭台宮,尋徙長定宮。後九年,坐姊靡事賜死。

○上疏言椒房用度

妾誇布服糲食,加以幼稚愚惑,不明義理,幸得免離茅屋之下,備後宮掃除,蒙過誤之寵,居非命所當托,ㄜ穢不修,曠職屍官,數逆至法,踰越制度,當伏放流之誅,不足以塞責。乃壬寅日大長秋受詔:「椒房儀法,禦服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寧以前故事。」妾伏自念,入椒房以來,遺賜外家,未嘗逾故事,每輒決上,可覆問也今誠時世異制,長短相補,不出漢制而已,纖微之間,未必可同。若竟寧前與黃龍前,豈相放哉?家吏不曉,今壹受詔如此,且使妾搖手不得。

今言無得發取諸官,殆謂未央宮不屬妾,不宜獨取也。言妾家府亦不當得,妾竊惑焉。幸得賜湯沐邑以自奉養,亦小發取其中,何害於誼而不可哉?又詔書言,服禦所造,皆如竟寧前,吏誠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為不得不如前。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

此二事誠不可行,唯陛下省察。宦吏忮亻艮,必欲自勝。幸妾尚貴時,猶以不急事操人,況今日日益侵,又獲此詔,其操約人,豈有所訴?陛下見妾在椒房,終不肯給妾纖微內邪?若不私府小取,將安所仰乎?舊故,中宮乃私奪左右之賤繒,及發乘輿服繒,言為待詔補,已而貿易其中。左右多竊怨者,甚恥為之。

又故事以特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後知之,非可復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損車駕,及毋若未央宮有所發,遺賜衣服如故事,則可矣。其餘誠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