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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P 51


作者:王陽明
頁數:51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51,共462。
又據委官知府等官季斅等呈稱,依奉本院方略,分兵于上猶、南康等處防遏,被賊兩次糾眾出攻南安,俱幸我兵克捷。即今賊勢略已衰敗,若乘此機會,直搗其巢,旬月之間,可期掃蕩云云。本院看得三省夾攻事宜,集兵有先後,期約有遲速,如上猶、大庾之賊,江西先與湖廣夾攻,止今廣東之兵于仁化把截。候廣東兵力已齊,聽湖廣、廣東約會夾攻,江西之兵止於大庾把截。

通候廣東、湖廣夾攻已畢,廣東之兵移于惠州,江西之兵移于龍南,又行約會夾攻。如此庶先後有序,事機不失,兵力不竭,糧餉可省。又經移咨貴院查照施行外。



  
今準前因,看得官軍過境,必須各給旗號識別,以防錯誤。攻堅去處,必須各領哨官即便發兵策應,庶得成功。持論既極公平,所處又甚詳悉。除行領哨等官遵照施行外。

惟守備指揮李璋所呈窩賊之家,傳聞之言,未必皆實,已行該道再行查訪,務求的實,拔絶禍源。其進攻次第,惟桶岡一處,該與湖廣之兵會合;若長流坑、左溪等處,皆深入南安府所屬三縣腹心之內,見今不次擁眾奔沖,勢難止遏。本院欲將前項賊巢,以次相機剿撲;候貴治之兵齊集,會合夾攻桶岡。如此則江西腹心之害已除,而二省夾攻之舉,得以併力從事。

擬合移咨前去,煩為查照定處,咨報施行。

征剿橫水桶岡分委統哨牌

據守把金坑等處領兵縣丞舒富等申稱:「探得各畲賊首聞知湖廣士兵將到,集眾劫掠,猖熾日甚,鑿山開塹,為傭益堅。又聞于桶岡後山,陡絶崖壁,結構飛梯,自此直入范陽大山,延袤千里,自來人跡所不能到,今皆搬運糧谷,設有機隘,意在悉力拒戰,戰而不勝,即奔入此中,截斷飛梯,雖有十萬之眾,亦無所施其力,乞要急為區處等因」到院。隨將各畲擒獲賊徒,備細研審,亦與所呈略同。

照得先經具題,及備行兩省,將各處賊巢以次攻剿;先約湖廣官兵,會攻上猶諸賊,未報。但南贛兵力,自來疲弱,為賊所輕,必資湖廣士兵,然後行事。賊見士兵未至,必以為夾攻尚遠。雖若出其不意,奮兵合擊,先以一哨急趨其後,奪其隘口,賊既失勢,殆可盡殪。


  

若必俟土兵之至,果如各官所呈,陷賊計中,老師費財,復為他日之患,追悔何及。本院節準兵部咨,題奉欽依:「南贛地方賊情,著都御史王守仁自行量調官軍,設法剿捕」;及近奉敕諭云云,「俱聽軍法從事。欽此。」欽遵。

除監督守巡官員外,令分投先往上猶、大庾等處調度催督外,本院身督中軍,直搗橫水大巢。所據各哨官兵,合就分委督發,依期進剿。

一,仰贛州府知府邢珣,統領後開官兵,自上猶石坑進,由上稍、石溪入磨刀坑,過白封龍,一面分兵搜茶潭、窵突井、杞州坑,正兵經過朱坑、早坑入楊梅村,攻白藍、橫水,與都司許清,指揮謝昶、姚璽,知縣王天與等兵會合,共結為一大營;及各選精鋭,用鄉導兵引,賫乾糧三日,四搜附近各山寨,如茶潭、窵井、杞州坑、寨下等處:多方爪探,務期盡絶,互相援應,毋致疏虞。左溪諸賊既盡,然後分哨起營過背烏坑、穿牛角窟,逾梅伏坑,過長流坑,涉果木口,搜芒背、上思順,過烏地,入上新地、中新地、下新地,攻桶岡峒諸賊,與知府唐淳,指揮余恩、謝昶等兵合勢夾擊,賊既敗散,遂會各營聯絡犄角,為一大營;各營精鋭,開合縱橫,分佈搜扒,必噍類無遺,候有班師期日,方許回兵。領哨各官及兵快人等,敢有臨陣退縮,違犯號令者,仰遵照本院欽奉敕諭內事理,聽以軍法從事。本官務要竭忠效命,益展才猷,嚴督諸軍,奮勇前進,蕩除群醜,以靖地方。

如或怠忽乖繆,致有疏虞,國典且存,罪難輕貸。本院即日進屯南康,親臨督戰,一應進止機宜,密切差人俱赴營所稟白。牌候事完日繳。

計開:

安遠縣新民義官某某等名下打手八百名。乾字營哨長趙某某等名下機兵四百名,弓箭手一隊,銃手八名,鄉導二十名。火藥八十斤。地圖一張,軍令八十張。

號色布一千五百件。兵旗大小九十面。令字藍絹大旗一面。奇兵搜扒用為先導,尋常皆卷,遇各營兵始開。

令字黃絹大旗一面。正兵行動用為先導,尋常皆卷,遇各營兵始開。

軍令:失誤軍機者斬。臨陣退縮者斬。違犯號令者斬。經過宿歇去處,敢有攪擾居民,及取人一草一木者斬。

紮營起隊,取火作食,後時遲慢者照軍法治;因而誤事者斬。安營住隊,常如對敵,不許私相往來,及輒去衣甲器仗,違者照軍法治;因而誤事者斬。凡安營訖,非給有各隊信牌,及非營門而輒出入者皆斬。守門人不舉告者同罪。

其出營樵牧汲水方便,而擅過營門外者杖一百。軍中呼號奔走驚眾者斬。雖遇賊乘暗攻營,將士輒呼動者斬。軍中卒遇火起,除奉軍令救火人外,敢有喧呼,及擅離本隊者斬。

軍中守夜巡夜之人每夜各有號色,號色不應者,即便收縛。軍中不許私議軍機,及妄言禍福休咎,惑亂眾心,違者皆斬。凡入賊境哨探,可往而畏難不往,託故推調,及回報不實者斬。軍行遇敵人往沖,及有埋伏在傍者,不許輒動,即便整隊向賊牢把,相機殺剿,違者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