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王陽明全集    P 66


作者:王陽明
頁數:66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66,共462。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裡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賫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占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絶;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于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

」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

」約正遍質于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于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于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

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責如此,是能遷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

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旌獎節婦牌

訪得吉水縣民人陳文繼妻黃氏,廬陵縣生員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制,節操堅厲,遠近傳揚,士夫稱嘆,當茲風俗頽靡之時,合行旌獎,以勵澆薄。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廬陵二縣掌印官,支給無礙官錢,買辦禮儀,前去各家,盛集鄉鄰老幼之人,宣揚本婦志節之美,務使姻族知所崇重,裡巷知所表式,用獎貞節,以激偷鄙。仍備述各婦節操志行始末,及將獎勵過緣由,同依準隨牌繳報,以憑施行。

興舉社學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