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王陽明全集    P 303


作者:王陽明
頁數:303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303,共462。
讀世系狀云云,曰:

公出於龍山狀元大宗伯公華;大宗伯公出於贈禮部侍郎竹軒公天敘;竹軒公出於太學生贈禮部侍郎槐裡公傑;槐裡公出於遁石公與準,厥有《禮》、《易》之傳;遁石公出於秘湖漁隱公彥達;秘湖出於性常公綱,有文武長才,與括蒼劉伯溫友善,仕為廣東參議,死難也。推其華冑遙遙,遠派于晉高士羲之,光祿大夫覽焉。曰:「公其有所本之矣!」夫水土之積也厚,其生物必蕃,有以也夫。



  
讀誕生狀云云,曰:

祖妣岑太淑人,有赤子乘雲下畀,天樂導之之夢,公乃誕焉。是名曰雲,蓋征之矣。神僧言之,遂改今名。曰:「然則陽明公殆神授歟,其異人矣!」六年乃言,十一年有金山之詩,十七年聞一齋「聖人可學」之語。

曰:「其有所啟之矣!」

讀學術狀云云,曰:

初溺于任俠之習;再溺于騎射之習;三溺于辭章之習;四溺于神仙之習;五溺于佛氏之習。正德丙寅,始歸正于聖賢之學。會甘泉子于京師,語人曰:「守仁從宦三十年,未見此人。」甘泉子語人亦曰:「若水泛觀于四方,未見此人。

」遂相與定交講學,一宗程氏「仁者渾然與天地萬物同體」之指。故陽明公初主「格物」之說,後主「良知」之說;甘泉子一主「隨準體、認天理」之說,然皆聖賢宗指也。而人或舍其精義,各滯執于彼此言語,蓋失之矣!故甘泉子嘗為之語曰:「良知必用天理,天理莫非良知,以言其交用則同也。」

讀仕進狀云云,曰:

初舉己未禮闈第一,徐穆爭之,落第二,然益有聲。登進士,試工部,差督造王威寧墳,辭卻金幣,獨受軍中佩劍之贈,適符少時夢,蓋兆之矣!疏邊務朝政之失,有聲。授刑部主事,審囚淮甸,有聲。告病歸養,起補兵部主事,上疏乞宥南京所執諫官戴銑等,毋使遠道致死,朝廷有殺諫官之名。


  

劉瑾怒,矯詔廷杖之。不死,謫貴州龍場驛。萬裡矣,而公不少怵。甘泉子贈之九章,其七章云:「皇天常無私,日月常盈虧,聖人常無為,萬物常往來。

何名為無為?自然無安排,勿忘與勿助,此中有天機。」其九章云:「天地我一體,宇宙本同家。與君心已通,別離何怨嗟?浮雲去不停,遊子路轉賒。願言崇明德,浩浩同無涯。

」及居夷,端居默坐,而夷人化惡為善,有聲。人或告曰:「陽明公至浙,沉于江矣,至福建始起矣。登鼓山之詩曰:海上曾為滄水使,山中又拜武夷君。有征矣。

」甘泉子聞之笑曰:「此佯狂避世也。」故為之作詩,有云:「佯狂欲浮海,說夢痴人前。」及後數年,會于滁,乃吐實。彼誇虛執有以為神奇者,烏足以知公者哉!復起尹廬陵,臥治六月而百務具理,有聲。

取入南京刑部主事,留為吏部驗封主事,有聲。陽明公謂甘泉子曰:「乃今可卜鄰矣。」遂就甘泉子長安灰廠右鄰居之。時講于大興隆寺,而久庵黃公宗賢會焉。

三人相歡語,合意。久庵曰:「他日天台,雁蕩,當為二公作兩草亭矣。後合兩為一焉,明道一也。」明年,甘泉子使安南。

後二年,陽明公遷貳南太仆,聚徒講學,有聲。甘泉子還,期會于滁陽之間。夜論儒、釋之道。又明年,甘泉子丁憂,扶母柩南歸。

陽明公時為南大鴻臚,逆吊子龍江關。尋遷南贛都憲矣。

讀平贛之狀云云,曰:

夫倡三廣夾攻之策,收橫水、左溪、桶岡、浰頭之功,用兵如神矣!甘泉子曰:「雖有大司馬王晉溪之知,請授之便宜旗牌以備他用,亦以陽明公素養鋭士于營,以待不時之出也;迅雷呼吸之間也,又以身先士卒以作軍氣也。」

讀平江西之狀云云,曰:

「甘泉子先是在憂,致書於公,幸因閩行之使以去也。」蓋公前有宰相之隙,後有江西未萌之禍,不去必為楚人所鈐,兩不報。未幾,有寧府之變,公幾陷于虎口。然而贛兵素振,既足為之牽制,而倡義檄諸府縣興兵,會豐城誓師,分攻七門,七門大開,遂除留守之黨,封府庫之財,收劫取之印,安協從之民,釋被報之囚,表死難之忠。

據省城,絶其歸路,直趣樵舍,因成擒賊之功。是水也以淺見測淵謀也。然始而翕然稱為掀天揭地之功矣,既而大吏妒焉,內幸爭功者附焉,輾轉殫力竭精矣,僅乃得免,或未嘗不思前慮也,所以危而不死者,內臣張永護之也,于大吏門列,不亦愧乎?由是遂流為先與後擒之言,上下騰沸,是不足辯也。

夫陽明逆知宸濠有異志,劉養正來說:「必得公乃發。」公應之曰「時非桀、紂,世無湯、武,臣有仗節死義耳。」其猶使冀生元亨往與之語者,實欲誘其善,不動干戈,潛消莫大之禍也。使陽明公而實許養正,則宸濠殺孫都憲、許副使,必待陽明至乃發。

陽明未至而發者,知絶意于陽明之與己矣。使陽明實許之,必乘風直抵南昌,必不與豐城,聞顧泌告變,即謀南奔以倡大義,奪漁艇,使如漁人然以奔吉安矣。其宸濠兵校追公者,非迎公也,將脅公也。且宸濠之上不能直趨中原以北,中不能攻陷金陵以據者,以陽明為之制其尾,兵威足以累之,使不前也;又取據省城,絶其資重與歸路也;功莫大焉。

若夫百年之後,忌妒者盡死,天理在人心者復明,則公論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