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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全集    P 387


作者:王陽明
頁數:387 / 462
類別:古典散文

 

王陽明全集

作者:王陽明
第387,共462。
二十六日,臣夜督伍文定等為火攻之具,四面兜集,火及宸濠副舟,眾遂奔敗。宸濠與其妃嬪泣別,妃嬪宮人皆赴水死。我兵遂執宸濠,並其世子、郡王、將軍、儀賓及偽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等官李士實、劉養正、劉吉、屠欽、王綸、熊瓊、盧珩、羅璜、丁瞶、王春、吳十三、秦榮、葛江、劉勛、何鏜、王信、吳國七、火信等數百餘人,被執脅從太監王宏,御史王金,主事金山,按察使楊璋,僉事王疇,潘鵬,參政程杲,布政梁宸,都指揮郟文、馬驥、白昂等,擒斬賊黨三千餘,落水死者萬餘,棄其衣甲器仗財物,與浮屍積聚,橫亙十餘裡。餘賊數百艘,四散逃潰。

二十七日,戰樵舍等處,又復擒斬千餘,落水死者殆盡。二十八日,知府陳槐等各與賊戰于沿湖諸處,擒斬各千餘級。除將宸濠並其世子、郡王、將軍、儀賓、偽授太師、國師、元帥、參贊、尚書、都督、都指揮、指揮等官各另監覊候解,被執脅從等官並各宗室別行議奏,及將擒斬俘獲功次一萬一千有奇發御史謝源、伍希儒暫令審驗紀錄,另行造冊繳報外。



  
照得臣節該欽奉敕諭:「但有盜賊發生,即便嚴督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各軍衛有司設法調兵剿殺,其管領兵快人等官員,不問文職武職,若在軍前違期,並逗遛退縮,俱聽以軍法從事。生擒盜賊,鞠問明白,亦聽就行斬首示眾。斬獲賊級,行令各該兵備、守備、守巡官即時紀驗明白,備行江西按察司造冊奏繳,查照升賞激勸,欽此。」及準兵部咨:「為飛報賊情事,該本部題稱合無本部通行申明:今後但有草賊生發,事情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剿捕;應合會捕者,亦就調發策應。

如有仍前朦朧隱蔽,不即申報,以致聚眾滋蔓,貽害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題奉欽依,備咨前來。

又蒙欽差總督軍門發遣太監張永前到江西查勘宸濠反叛事情,安邊伯朱泰,太監張忠,左都督朱暉,各領兵亦到南京、江西征剿。

續蒙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後軍都督府太師鎮國公朱統率六師,奉天征討,及統提督等官司禮監太監魏彬,平虜伯朱彬等,並督理糧餉兵部左侍郎等官王憲等,亦各繼至南京。

臣續又節該奉敕:「如或江西別府報有賊情緊急,移文至日,爾要及時遣兵策應,毋得違誤,欽此。」俱經欽遵外。


  

臣竊照宸濠烝淫奸暴,腥穢彰聞,數其罪惡,世所未有。不軌之謀,已逾一紀,積威所劫,遠被四方。而旬月之間,遂克堅城,俘擒元惡,是皆欽差總督威德、指示、方略之所致也。及照御史謝源、伍希儒監軍督哨,謀畫居多;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璉、戴德孺、陳槐、曾玙、林珹、周朝佐,署都指揮僉事余恩,通判胡堯元、童琦、談儲,推官王瑋、徐文英,知縣李楫、李美、王冕、王軾、劉源清、劉守緒、傳南喬,通判楊昉、陳旦,指揮麻璽、高睿、孟俊,知縣張淮、應恩、王庭、顧佖、萬士賢、馬津等,雖效績輸能亦有等列,然皆首從義師,共收全功。

其伍文定、邢珣、徐璉、戴德孺等,冒險衝鋒,功烈尤懋。鄉官都御史王懋中,編修鄒守益,御史張鰲山,郎中曾直,評事羅僑,僉事劉藍,進士郭持平,驛丞王思、李中,按察使劉遜,參政黃綉,知府劉昭等,仗義興兵,協張威武。以上各官,功勞雖在尋常,征剿亦已難得,伏望皇上論功朝錫之餘,普加爵賞旌擢,以勸天下之忠義,以勵將來之懦怯。

緣系捷音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四乞省葬疏

十五年閏八月二十日

照得先準吏部咨:「該臣奏稱:以父老祖喪,屢疏乞休,未蒙憐準。近者奉命扶疾赴閩,意圖了事,即從彼地冒罪逃歸。旬月之前,亦已具奏。不意行至中途,遭值寧府反叛。

此系國家大變,臣子之義,不容舍之而去。又闔省巡撫方面等官,無一人見在者,天下事機,間不容髮,故復忍死,暫留于此,為牽制攻討之圖;俟命帥之至,即從初心,死無所避。臣思祖母自幼鞠育之恩,不及一面為訣,每一號痛,割裂昏殞,日加尪瘠,僅存殘喘。母喪權厝祖母之側,今葬祖母,亦欲因此改葬。

臣父衰老日甚,近因祖喪,哭泣過節,見亦病臥苫廬。臣今扶病,驅馳兵革,往來于廣信、南昌之間。廣信去家不數日,欲從其地不時乘間抵家一哭,略為經畫葬事,一省父病。臣區區報國血誠,上通於天,不辭滅宗之禍,不避形跡之嫌,冒非其任,以勤國難,亦望朝廷鑒臣此心,不以法例繩縛,使臣得少伸烏鳥之痛,臣之感恩,死且圖報,搶攘哀控,不知所云等因。

具本奏奉聖旨:王守仁奉命巡視福建,行至豐城,一聞宸濠反叛,忠憤激烈,即便倡率所在官司起集義兵,合謀剿殺,氣節可嘉。已有旨著督兵討賊兼巡撫江西地方。所奏省親事情,待賊平之日來說。該部知道,欽此。



備咨到臣,除欽遵外,近照寧王逆黨皆已仰賴皇上神武,廟堂成算,悉就擒獲;地方亦已平靖;百姓室家相慶,得免徵調之苦,復有更生之樂,莫不感激洪恩,沾被德澤。獨臣以父病日深,母喪未弊之故,日夜哀苦,憂病轉劇。犬馬驅馳之勞,不足齒錄,而烏鳥迫切之情,實可矜憫。已蒙前旨,許「待賊平之日來說」,故敢不避斧鉞,復申前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