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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P 4


作者:紀曉嵐
頁數:4 / 188
類別:古典散文

 

閱微草堂筆記

作者:紀曉嵐
第4,共188。
此言頗近理,又問設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經行,劫盜自然避匿。倘或無知猖獗,突犯雙旌,雖手握兵符,徵調不及,一時亦無如之何。此言亦頗篤實。然則一切神奇之說,皆附會也。

●朱子穎運使言守泰安日,聞有士人到岱岳深處,忽人語出石壁中曰:何處經香,豈有轉世人來耶?剨然震響,石壁中開,貝闕瓊樓湧現峰頂。有耆儒冠帶下迎,士人駭愕,問此何地?曰:此經香閣也。士人叩經香閣之義,曰:其說長矣,請坐講之。昔尼山刪定,垂教萬年。



  
大義微言,遞相授受。漢代諸儒,去古未遠,訓詁箋注,類能窺見先聖之心,又淳樸未漓,無植黨爭名之習,惟各傳師說,篤溯淵源。沿及有唐,斯文未改。迨乎北宋,勒為註疏十三部,先聖嘉焉。

諸大儒慮新說日興,漸成絶學,建是閣以貯之。中為初本,以五色玉為函,尊聖教也;配以歷代官刊之本,以白玉為函,昭帝王表章之功也,皆南面;左右則各傢俬刊之本,每一部成,必取初印精好者,按次時代,庋置斯閣,以蒼玉為函,獎汲古之勤也,皆東西面,並以珊瑚為簽,黃金作鎖鑰。東西兩廡,以沉檀為幾,錦繡為茵,諸大儒之神,歲一來視,相與列坐于斯閣。後三楹則唐以前諸儒經義,帙以纂組,收為一庫。

自是以外,雖著述等身,聲華蓋代,總聽其自貯名山,不得入此門一步焉。先聖之志也,諸書至子刻午刻,一字一句,皆發濃香,故題曰經香。蓋一元斡運,二氣絪縕,陰起午中,陽生子半,聖人之心,與天地通。諸大儒闡發聖人之理,其精奧亦與天地通,故相感也。

然必傳是學者始聞之,他人則否。世儒于此十三部,或焚膏繼昝,鑽仰終身,或鍛鍊苛求,百端掊擊,亦各因其性識之所根耳。君四世前為刻工,曾手刊周禮半部,故餘香尚在,吾得以知君之來,因引使周覽閣廡,款以茗果。送別,曰:君善自愛,此地不易至也。

士人回顧,唯萬峰插天,杳無人跡。案此事荒誕,殆尊漢學者之寓言。夫漢儒以訓詁專門,宋儒以義理相尚,似漢學粗而宋學精。然不明訓詁,義理何由而知?概用詆誹,視猶土苴,未免既成大輅,追斥椎輪,得濟迷川,遽焚寶筏。

於是攻宋儒者,又紛紛而起故。余撰四庫全書詩部總序,有曰:宋儒之攻漢儒,非為說經起見也,特求勝於漢儒而已。後人之攻宋儒,亦非為說經起見也,特不平宋儒之詆漢儒而已。韋蘇州詩曰:水性自雲靜,石中亦無聲,如何兩相激,雷轉空山驚。


  

此之謂矣。平心而論,易自王弼始變舊說,為宋學之萌芽,宋儒不攻;孝經詞義明顯,宋儒所爭,只今文古字句,亦無關宏旨,均姑置勿議;至尚書三禮三傳毛詩爾雅諸註疏,皆根據古義,斷非宋儒所能;論語孟子,宋儒積一生精力,字斟句酌,亦斷非漢儒所及。蓋漢儒重師傅,淵源有自。宋儒尚心悟,研索易深;漢儒或執舊文,過于信傳,宋儒或憑臆斷,勇于改經。

計其得失,亦復相當。唯漢儒之學,非讀書稽古,不能下一語;宋儒之學,則人人皆可以空談其間。蘭艾同生,誠有不盡饜人心者。是嗤點之所自來。

此種虛構之詞,亦非無因而作也。

●曹司農竹虛言,其族兄自歙往揚州,途經友人家,時盛夏,延坐書屋,甚軒爽。暮欲下榻其中,友人曰:是有魅,夜不可居。曹強居之,夜半有物自門隙蠕蠕入,薄如夾紙,入室後,漸開展作人形,乃女子也。曹殊不畏,忽披髮吐舌,作縊鬼狀,曹笑曰:猶是發,但稍亂。

鬼技窮,倏然滅。及歸途再宿,夜半門隙又蠕動,甫露其首,輒唾曰:又此敗興物耶?竟不入。此與嵇中散事相類。夫虎不食醉人,不知畏也。

畏則心亂,心亂則神渙,神渙則鬼得乘之。不畏則心定,定則神全,神會則戾之氣不能幹。故記中散是事者,稱神志湛然,鬼慚而去。

●董曲江言,默庵先生為總漕時,署有土神馬神二祠,惟土神有配,其少子恃才兀傲,謂土神于思老翁,不應擁艷婦;馬神年少,正為嘉耦。徑移女像于馬神祠,俄眩仆不知人。默庵先生聞其事,親禱移還,乃蘇。又聞河間學署有土神亦配以女像,有訓導謂黌宮不可塑婦人,乃別建一小祠遷焉,土神憑其幼孫語曰:汝理雖正,而心則私,正欲廣汝宅耳,吾不服也。

訓導方侃侃談古禮,猝中其隱,大駭,乃終任不敢居。是實二事相近,或曰:訓導遷廟猶以禮,董瀆神甚矣,譴當重。余謂董少年放誕耳,訓導內挾私心,使己有利,外假公義,使人無詞,微神發其陰謀,人尚以為能正祀典也。春秋誅心,訓導譴當重於董。

●戲術皆手法捷耳。然亦實有搬運術。憶小時在外祖雪峰先生家,一術士置杯酒于案,舉掌捫之,杯陷入案中,口與案平,然捫案不見杯底。少選取出,案如故。

此或障目法也。又舉魚膾一巨碗,拋擲空中不見,令其取回,則曰:不能矣。在書室畫廚夾屜中,公等自取耳。時以賓從雜沓,書室多古器,已嚴扃。

且夾屜高僅二寸,碗高三四寸許,斷不可入。疑其妄,姑呼鑰啟視,則碗置案上,換貯佛手五。原貯佛手之盤,乃換貯魚膾,藏夾屜中,是非搬運術乎?理所必無,事所或有,類如此。然實亦理之所有。

狐怪山魈,盜取人物,不為異;能劾禁狐怪山魈者,亦不為異;既能劾禁,即可以役使,既能盜取人物,即可以代人取物,夫又何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