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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論    P 28


作者:羅素
頁數:28 / 52
類別:西洋哲學

 

幸福論

作者:羅素
第28,共52。
這些行為也許會變成與精神狂亂症類似的行為,對於另一些人來說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對他來說就是可接受的。這主要是一種善意與友好態度的問題。保守着對人們與傳統決裂感到憤怒,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決裂是對他們自己的批評。如果一個不保守傳統的人能夠以友好的態度向他們,甚至向最愚蠢的人說清楚,他並不打算去批評他們,那麼他們是會寬恕他的。

但是,對於那些興趣觀點完全不可能得到大眾同情的人來說,這種躲避非難指責的辦法是毫無用處的。這種缺乏同情的狀況使得他們內心不快,並採取一種挑釁的態度,即使表面上他們恭順服從或儘力避免任何尖鋭的衝突。因此,那些和自己的階層群體的傳統習慣不諧調不一致的人,往往顯得很刺人,不安寧,缺乏廣泛的幽默感。同樣這些人,如果讓他們處于另一個別人不因其觀點不同而責怪他們的群體中,他們就會徹底改變個性特徵;使他們從原來的嚴肅、怯弱和謙恭轉變為愉快、輕鬆、自信;從頑固不化、剛愎自用轉變為平易近人;從以自我為中心轉變為善於社交、性格外向。



  
因此,只要有可能,那些發現自己與周圍環境不相適應的年輕人,在選擇自己的職業時,應該努力選擇一種能給他們尋找志同道合的夥伴提供機會的工作,哪怕這種選擇會給自己的收入帶來很大的損失。他們常常很少知道這樣做是可行的,因為他們對世界的瞭解非常偏狹,並且極易想像,他們在這裡已經習慣了的這種偏見,全世界到處都有。在這方面,老一輩的人可以給年輕人很多指導,因為這需要相當多的社會閲歷。

在如今的心理分析時代,人們很習慣于假定,任何一個年輕人,他之所以與他的周邊環境不相諧調,是因為某種程度的心理紊亂。我認為這完全是錯誤的。舉例來說,有個年輕人,他的父母認為進化論是邪惡的,在這種情況下,使他失去父母的同情的唯一原因只是知識問題。不錯,一個人與周邊環境不相和諧一致是不幸的,但是這種不幸並不一定總是值得花一切代價去加以避免。

當這一環境充滿了愚昧,偏見和殘忍時,與它的不和諧反而是一種優點。從某種程度上看,几乎所有的環境下都會產生上述情況。伽利略和開普勒有過「危險的思想」(在日本是這麼說的),我們時代最有才華的人也是如此。以為社會意識應該變得如此強大,如此發展,以至于使得那些叛逆者對由他們的思想所激怒的社會普遍敵視態度表示恐懼,是不可取的。


  

真正可取的是:找到一些方法,使得這種敵視態度儘可能得到減弱,儘可能失去其影響。

在今天,這一問題主要存在於青年人那兒。如果一個人處在了合適的職業和合適的環境中,他很可能會擺脫社會的迫害;但是在他還年輕的時候,在他的優點還沒有經過考驗的時候,他往往處于那些無知者的掌握中。這些無知者自以為能夠對那些一無所知的事情作出判斷,但是,當他們知道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子竟然比自己這些閲歷廣泛、經驗豐富的人懂得還要多時,不禁怒從心起。許多最後擺脫了這些無知者的獨斷專橫的年輕人,經過長期的艱苦抗爭和精神壓抑後,感到痛苦失望,精神大受挫折。

有這麼一種頗為輕鬆的說法,似乎天才注定會成功,根據這種觀點,對年輕人的能力的迫害就不會造成多大的危害。但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充分的理由接受這種說法。這種說法就像那種說殺人者必露馬腳的觀點一樣。很顯然,我們知道的所有的殺人者都是已經被發現了的;但是誰知道到底還有多少殺人者沒有被人發現?同樣,我們聽到的那些天才都是在戰勝重重困難之後才獲得成功的,但是沒有理由說,許多天才並不是在青年時期夭折消失的。

進一步說,這並不僅僅是有關天才的問題,還是有關於對社會同樣需要的才能的問題。而且這不僅僅是個出頭冒尖的問題,也是一個既出頭冒尖,又不令人失望,不過分損耗能力的問題。如此看來,年輕人的成長道路不宜規定得太死板刻薄。

老年人應該尊重青年人的願望,這是可取的;年輕人如果也應該尊重老年人的願望,這就不可取了。原因很簡單,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考慮的實際上只有年輕人的生活,而並沒有老年人的生活。如果青年人企圖去干涉長輩的生活,如反對喪偶的父母再婚,這與長輩企圖去干涉青年人的生活一樣是不對的。無論老人還是青年,一旦他們到了不惑理智之年,都有權作出自己的選擇,如果必要的話,還有犯錯誤的權利。

如果告誡年輕人在任何大事上都唯老一輩之命是從,這是錯誤的。例如,你作為一個青年人,很想學習舞台表演,但是你的父母都表示反對,其理由是表演不光彩或是社會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他們也許會施加種種壓力迫使你放棄這一想法;他們說你過不了幾年肯定會反悔的;他們會舉出一連串的事例試圖說明,某些年輕人因為輕率地作出自己的選擇,最終落得個不幸的下場。他們認為舞台演出並不適合你,這當然可能是對的,因為你可能沒有表演天賦、音色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