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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9


作者:范曄等
頁數:9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9,共470。
二十五春正月,遼東徼外貊人寇右北平、漁陽、上谷、太原,遼東太守祭肜招降之。烏桓大人來朝。

南單于遣使詣闕貢獻,奉蕃稱臣;又遣其左賢王擊破北匈奴,卻地千餘里。三月,南單于遣子入侍。



  
戊申晦,日有食之。

伏波將軍馬援等破武陵蠻于臨沅。冬十月,叛蠻悉降。

夫余王遣使奉獻。

是歲,烏桓大人率觽內屬,詣闕朝貢。

二十六年*[春]*正月,詔有司增百官奉。其千石已上,減于西京舊制;六百石已下,增于舊秩。

初作壽陵。將作大匠竇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帝曰:「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使後世之人不知其處。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述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霸陵獨完受其福,豈不美哉!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

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將,將兵韂護之。南單于遣子入侍,奉奏詣闕。於是雲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鴈門、上谷、代八郡民歸於本土。遣謁者分將施刑補理城郭。發遣邊民在中國者,布還諸縣,皆賜以裝錢,轉輸給食。

二十七年夏四月戊午,大司徒玉況薨。

五月丁丑,詔曰:「昔契作司徒,禹作司空,皆無『大』名,其令二府去『大』。」

又改大司馬為太尉。驃騎大將軍行大司馬劉隆即日罷,太仆趙□為太尉,大司農馮勤為司徒。

益州郡徼外蠻夷率種人內屬。

北匈奴遣使詣武威乞和親。

冬,魯王興、齊王石始就國。

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徙魯王興為北海王,以魯國益東海。賜東海王強虎賁、旄頭、鐘虡之樂。

夏六月丁卯,沛太后郭氏薨,因詔郡縣捕王侯賓客,坐死者數千人。

秋八月戊寅,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始就國。

冬十月癸酉,詔死罪繫囚皆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窨音一禁反。見前書音義。

北匈奴遣使貢獻,乞和親。

二十九年春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遣使者舉冤獄,出繫囚。

庚申,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乙丑,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贖罪輸作各有差。

三十年春正月,鮮卑大人內屬,朝賀。

二月,東巡狩。甲子,幸魯,進幸濟南。閏月癸丑,車駕還宮。

有星孛于紫宮。

夏四月戊子,徙左翊王焉為中山王。

五月,大水。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秋七月丁酉,幸魯國。復濟陽縣是年傜役。冬十一月丁酉,至自魯。

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戊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

癸酉晦,日有食之。

是夏,蝗。

秋九月甲辰,詔令死罪繫囚皆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

是歲,陳留雨谷,形如稗實。北匈奴遣使奉獻。

中元元年春正月,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趙王盱皆來朝。

丁卯,東巡狩。二月己卯,幸魯,進幸太山。北海王興﹑齊王石朝于東嶽。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甲午,禪于梁父。

改「墠」為「禪」,神之也。續漢志曰:「時上禦輦升山,即位於□南,北面,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三分璽親封之。藏玉牒已,復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畢,皇帝再拜。禪祭地于梁陰,以高後配,山川髃神從祀焉。其玉牒文秘,刻石文辭多,不載。」

三月戊辰,司空張純薨。

夏四月癸酉,車駕還宮。己卯,大赦天下。復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芻焒。改年為中元。

行幸長安。戊子,祀長陵。五月乙丑,至自長安。

六月辛卯,太仆馮魴為司空。

乙未,司徒馮勤薨。

是夏,京師醴泉湧出,飲之者固疾皆愈,惟眇﹑蹇者不瘳。又有赤草生於水崖。郡國頻上甘露。髃臣奏言:「地只靈應而朱草萌生。孝宣帝每有嘉瑞,輒以改元,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祇,表彰德信。是以化致昇平,稱為中興。今天下清寧,靈物仍降。陛下情存損挹,推而不居,豈可使祥符顯慶,沒而無聞?宜令太史撰集,*(四)*以傳來世。」帝不納。常自謙無德,每郡國所上,輒抑而不當,故史官罕得記焉。

秋,郡國三蝗。

冬十月辛未,司隷校尉東萊李欣為司徒。

甲申,使司空告祠高廟曰:「高皇帝與髃臣約,非劉氏不王。呂太后賊害三趙,專王呂氏,賴社稷之靈,祿﹑產伏誅,天命幾墜,危朝更安。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同祧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孝文皇帝賢明臨國,子孫賴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配食地只。遷呂太后廟主于園,四時上祭。」

十一月甲子晦,日有食之。

是歲,初起明堂﹑靈台﹑闢雍,及北郊兆域。宣佈圖讖于天下。復濟陽﹑南頓是年傜役。參狼羌寇武都,敗郡兵,隴西太守劉盱遣軍救之,及武都郡兵討叛羌,皆破之。

地理髃神從食□下。南郊焚犢,北郊埋犢。”

二年春正月辛未,初立北郊,祀后土。

東夷倭奴國王遣使奉獻。

二月戊戌,帝崩于南宮前殿,年六十二。遺詔曰:「朕無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務從約省。刺史﹑二千石長吏皆無離城郭,無遣吏及因郵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