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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P 10


作者:范曄等
頁數:10 / 470
類別:中國古代史

 

後漢書

作者:范曄等
第10,共470。
初,帝在兵閒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秏,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儆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韂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每旦視朝,日仄乃罷。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見帝勤勞不怠,承閒諫曰:「陛下有禹湯之明,而失黃老養性之福,願頤愛精神,優遊自寧。」帝曰:「我自樂此,不為疲也。」雖身濟大業,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體,總□權綱,量時度力,舉無過事。退功臣而進文吏,戢弓矢而散馬牛,雖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

論曰:皇考南頓君初為濟陽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縣舍,



  
有赤光照室中。欽異焉,使卜者王長占之。長闢左右曰:「此兆吉不可言。」是歲縣界有嘉禾生,一莖九穗,因名光武曰秀。明年,方士有夏賀良者,上言哀帝,雲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於是改號為太初元年,稱「陳聖劉太平皇帝」,以厭勝之。及王莽篡位,忌惡劉氏,以錢文有金刀,故改為貨泉。或以貨泉字文為「白水真人」。後望氣者蘇伯阿為王莽使至南陽,遙望見舂陵郭,唶曰:「氣佳哉!鬱鬱鰃鰃然。」及始起兵還舂陵,遠望舍南,火光赫然屬天,有頃不見。初,道士西門君惠﹑李守等亦云劉秀當為天子。其王者受命,信有符乎?不然,何以能乘時龍而禦天哉!

贊曰:炎正中微,大盜移國。九縣飆回,三精霧塞。人厭淫詐,神思反德。光武誕命,靈貺自甄。沉幾先物,深略緯文。尋﹑邑百萬,貔虎為髃。長轂雷野,高鋒彗雲。英威既振,新都自焚。虔劉庸﹑代,紛紜梁﹑趙。三河未澄,四關重擾。神旌乃顧,遞行天討。

金湯失險,車書共道。靈慶既啟,人謀咸贊。明明廟謨,赳赳雄斷。于赫有命,系隆我漢。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贊,助也。

赳赳,武蝄也。

後漢書卷二 顯宗孝明帝紀 第二

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光武第四子也。母陰皇后。帝生而豐下,十歲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師事博士桓榮,學通尚書。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年三十。尊皇后曰皇太后。


  

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于原陵。有司奏上尊廟曰世祖。

夏四月丙辰,詔曰:“予末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寧。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假於上下,懷柔百神,惠于□寡。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遺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

□、寡﹑孤、獨、篤□粟,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系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方今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若涉淵水而無舟楫。夫萬乘至重而壯者慮輕,

實賴有德左右小子。高密侯禹元功之首,東平王蒼寬博有謀,並可以受六尺之托,臨大節而不撓。其以禹為太傅,蒼為驃騎將軍。太尉□告謚南郊,司徒欣奉安梓宮,司空魴將校復土。其封□為節鄉侯,欣為安鄉侯,魴為楊邑侯。” 「承明繼體。則守文之君也。」

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人賜爵者,有罪得贖,貧者得賣與人。 秋九月,燒當羌寇隴西,敗郡兵于允街。赦隴西囚徒,減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調。又所發天水三千人,亦復是歲更賦。遣謁者張鴻討叛羌于允吾,

鴻軍大敗,戰歿。冬十一月,遣中郎將竇固監捕虜將軍馬武等二將軍討燒當羌。

城臨麗水,一名麗水城。

十二月甲寅,詔曰:“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聽得贖論: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

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發覺,詔書到先自告者,半入贖。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託,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有司明奏罪名,並正舉者。又郡縣每因征發,輕為奸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

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會儀。

夏五月,太傅鄧禹薨。

戊寅,東海王強薨,遣司空馮魴持節視喪事,賜升龍旄頭、鑾輅、龍旗。

六月乙卯,葬東海恭王。

秋七月,捕虜將軍馬武等與燒當羌戰,大破之。募士卒戍隴右,賜錢人三萬。

八月戊子,徙山陽王荊為廣陵王,遣就國。

是歲,遼東太守祭肜使鮮卑擊赤山烏桓,大破之,斬其渠帥。越巂姑復夷叛,州郡討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