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政府論    P 12


作者:洛克
頁數:12 / 33
類別:政治學

 

政府論

作者:洛克
第12,共33。
既然菲爾麥要把《聖經》這句話當作是政治性質的「政府的最初授予」,他本應該提出更加有力的論據來證明它,而不能只是簡單地說「你必戀慕你的丈夫」這句話就是一種法律。根據這條法律,夏娃和由她生出的一切人都應當從屬於亞當和他的繼承人的絶對君權。實際上,「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一語的意義十分含糊不清,《聖經》註釋者們對它的解釋也互不一致。因此,不能拿它當作可信的根據。

但是,菲爾麥的論證方法卻是:只要一引出原文,就不假思索地斷定原文的意義是如他所想的那樣;不管是在正文中還是在頁邊上,只要一出現「治理」或「臣民」這些字,它馬上就成了表示臣民對其君主的義務之詞,關係也改變了。雖然上帝說的是「丈夫」,菲爾麥卻要把它說成是「君主」。雖然《聖經》沒有說過一個字,菲爾麥也沒有拿出一個字來證明,但是亞當卻立刻對夏娃有了「絶對的君權」。而且不獨是對夏娃,甚至對「由她生出的一切人」,也都有了這種權力。



  
總之,亞當無論如何都必須是一個絶對君主。

三經文的背景

不過,我們還是不去管他那怪異的論證方法,且先來考察一下手頭的經文吧。這些話說在伊甸園的原罪發生後,當時,上帝是在對女人詛咒,因為她是最先違反上帝的旨意而偷食禁果的人。如果我們想象一下上帝在這裡對我們最初的始祖說話的場合和背景,考慮一下上帝正在對亞當和夏娃偷食禁果的行為宣佈判詞和表示憤怒,那麼,我們怎能設想上帝會在這個時候給予亞當特權和特許,授予他尊嚴和威權,提高他的地位,使他具有統治權和君主權呢?作為誘惑者和共同犯禁者,夏娃受到較大的處罰,被置於亞當之下。而亞當由此獲得高於夏娃的地位,實屬偶然。



  
儘管如此,人類的墮落和原罪也有他的一份,所以他的地位也被貶低了,這一點從下面的經文中可以看出。很難想象,上帝會在同一時刻既使他成為全人類的普遍君主,又使他成為終身勞動者;既把他趕出「天堂,讓他去種地」,同時又賜給他王位,讓他享受屬於最高權威的特權和舒適生活。所以,在這個背景下,亞當是不可能指望從被激怒了的上帝那裡得到任何恩寵和特權的。

四菲爾麥論點的荒謬性

首先,即使這就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予」,且亞當成了菲爾麥所希望那樣的君主,很顯然,上帝也不過是讓亞當成為一個很可憐的君主。其可憐的程度,將使菲爾麥自己也不會認為這樣的君位有什麼大的特權。上帝命令亞當去做工以養活自己,似乎只是把一把鋤頭交到他手裡,讓他去征服土地,而不是交給他一個王權杖去治理地上的居民。上帝對他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

或許有人會爭辯說,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那時他還沒有臣民,還沒有人替他做工。但是後來;亞當活了九百多歲之後,應該有不少人為他做工,聽他指揮了。但是,上帝說:「不行,除了你的妻以外沒有別人幫助你,而且只要你活在世上一天,就得靠自己的勞動生活一天。」“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

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也許又會有人替菲爾麥來爭辯說,這些話不是對亞當一個人說的,而是對他所代表的全人類說的;這是上帝對人類的詛咒,因為他們墮落了。儘管我相信上帝講的話更為確實更富於真理,但是,當他樂於對人類說話的時候,我以為他不會破壞人類慣用的語言規則,用與人類不一樣的方法說話。如果有人硬是要把上帝在此處用單數對亞當說的話看作是對全人類說的,而把上帝用複數說的話(我在上一章第四部分中說到上帝的賜福時考察過的)看作是對亞當一個人說的,不包括其他一切人;把上帝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一起說的,又看作是隻對挪亞一個人說的,那麼要理解上帝的話就很困難了。

其次,被菲爾麥稱之為「政府的最初的授予」那些話,並不是對亞當說的,而是對夏娃說的,是對夏娃的一種責罰。《聖經》原文全節是這樣的:上帝「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轄你」。我認為,除了菲爾麥之外,沒有誰能夠在這些話中找出許給「亞當以君主制政府」的授予,因為這話既不是對亞當說的,也沒有說到他。即使我們把這些話理解為是對以夏娃為代表的一切女人說的,那也只與女性有關,其含義不外是,女人通常應當服從丈夫。

試問,假如我們的瑪麗女王或伊麗莎白女王同她們的任何一個臣民結婚,根據這段經文,她們在政治上就應當從屬於丈夫,或者丈夫因此就對她們享有「君主的統治權」嗎?在我看來,上帝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給予亞當對夏娃的支配權,也沒有給予丈夫對妻子的支配權,而只是預言女人可能遭受的命運。上帝的旨意不過是想要作出規定,使女人必須服從她的丈夫,正如人類的法律和各國的習慣所規定的那樣。我認為,人世間這種規定具有一種自然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