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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    P 14


作者:洛克
頁數:14 / 33
類別:政治學

 

政府論

作者:洛克
第14,共33。
《聖母聖嬰與兩位天使》杜契爾

三退一步說



  
退一步說,即使承認父母創造了子女,給了他們生命和存在,因此就有了絶對的權力,那也只能是給父親與母親共同支配子女的權力。因為母親曾在自己體內用自己的血肉養育孩子,即使她沒有更大的權利,但至少應與父親有同樣的權利。孩子在母親體內成長,從她身上獲得機體所需的物質和能力。很難想象,當父親一經完成他的那個生育行為之後,有理性的靈魂就會立刻進入尚未成形的胚胎之內。

如果我們一定要設想,孩子身上的某些東西來自父母,那就必須肯定,大部分是從母親那裡來的。無論如何,就生育子女而言,不能否認母親與父親有同樣的功勞,所以父親的絶對權力不會產生於從生育子女這件事。菲爾麥卻另有辦法。他說:「我們知道,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就給予男人統治女人的主權,因為男人在生育中是更高貴、更重要的參與者。」

但是,《聖經》上並沒有這樣的話,只不過菲爾麥把自己的幻想當作確鑿的神聖的真理對我們說出來。他所說的和上帝的啟示之間常常有天壤之別,這在他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其實,上帝在《聖經》中是這樣說的:「生他的是他的父親和他的母親。」

四罪惡的例證



  
有些人以人類「遺棄或售賣」自己子女的行為為例,來證明人類對子女享有絶對權力。這些人與菲爾麥一樣,是絶妙的辯論家。他們竟然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恥的行動和最傷天害理的謀殺,拿來作為他們的意見的根據。就連獅子洞裡和豺狼窩中,都不會有這樣殘忍的事情發生。

這些在荒野上居住的野獸服從上帝和自然,對自己的後代慈愛關切。它們為了保存幼崽而去獵奪、警戒和爭鬥,甚至忍受饑餓。在幼崽能夠自立以前,絶不離開或拋棄它們。難道人類所特有的權利,就是比最狂暴不馴的野獸更違反自然嗎•難道上帝不是用死刑嚴禁我們(即使在被欺侮時)奪走任何人的生命嗎?根據上帝的啟示,保護幼兒是最強有力的原則,高於「自然」教導萬物的一般原則——自我保存的原則。

因此,我們看到,當幼兒需要保護的時候,懦弱者變得勇敢,野蠻者變得仁慈,貪婪者變得慷慨。

如果曾經出現過的事例,都可以當成將來行動的準則,那麼,歷史將會向菲爾麥等人提供一些關於「絶對的父權」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們也完全可以將秘魯人把孩子養肥了來吃的故事指給我們看。這個故事是如此特別,我不得不用作者的話表述如下。加西拉索-德-拉-維加在他所著《秘魯印卡族歷史》一書的第一卷中這樣寫道:“在有些地方,秘魯的印卡人那麼酷嗜人肉,他們甚至沒有耐心等到垂死者完全斷氣,就去吮吸他傷口中流出的血。

他們有公開的人肉屠宰場。他們喪心病狂到就連他們自己跟從戰爭中俘獲的女人所生的孩子也不放過。他們娶女戰俘做妾,把跟她們生出的兒女精心養育到十三歲左右,就把他們殺死吃掉。當女俘們過了生育年齡,不再能為他們生產肉食的時候,他們也把她們殺死吃掉。”

理性使人的地位上升到几乎與天使相等的高度。當一個人拋開了他的理性,他那紛亂的心靈就會使他墮落得比野獸還要殘暴。人類的思想比恆河的沙粒還要多,比浩瀚的海洋還要寬闊。要是沒有理性這唯一的星星和羅盤為他導航,幻想和情感肯定會使他誤入歧途。

想象總是不停地活動着,從而產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來。理性一旦被棄置一旁,人的意志便隨時可以使人做出種種無法無天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最走極端的人就會被眾人視為最富領導才能的人,並且一定會得到最多的追隨者。肇始於愚昧或者狡黠的事情一旦成為風尚,習慣就會把它神聖化,對它的懷疑或者否定就會被視為魯莽或者瘋狂。

一個以公正無私的態度來考察世事的人必將發現,世界上一些國家中有那麼多的宗教、政府和習俗就是以這種方式確立和延續下來的。因此,他也就不會對盛行於人世間的這些習俗表示多少尊敬。相反,他們倒是有理由認為,那些因順從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沒有教養的動物們所在的山林,同那些在他人的榜樣影響之下踰越常軌而自稱文明和有理性的人們所居住的都市和宮殿比起來,更適合于為我們提供行為規則。

即使如菲爾麥所說的那樣,「在古時」人們「時常」「出賣和閹割他們的孩子」。就算他們遺棄兒女,如果你願意的話,還可以進一步說,他們生育兒女為的是把他們養肥了當飯吃,因為這是更大的權力啊!如果這些例子足以證明他們有權利這樣做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用同樣的論據來證明姦淫、亂倫和雞姦都是合理的,因為無論古今,都同樣有這樣的實例。我認為,罪惡的嚴重性主要在於他們妨礙了「自然」的重要意圖:「自然」要求在高度完善的情況下使人類得以繁衍和延續,而在保障婚姻關係下的家庭界限就是達到以上要求的必要條件。

五蹩腳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