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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P 10


作者:魏收
頁數:10 / 623
類別:歷史

 

魏書 下

作者:魏收
第10,共623。
肅宗時,征為諫議大夫。孝莊末,除征虜將軍、南兗州刺史。時爾朱世龍等威權自己,四方怨叛,城民王乞得逼劫世明,據州歸蕭衍。衍封世明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征西大將軍、郢州刺史,又加儀同三司。世明復辭不受,固請北歸。衍不奪其意,乃躬餞之於樂游苑。世明既還,奉送所持節,身歸鄉裡。自是不復入朝,常以射獵為適。興和三年卒於家。贈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徐州刺史。子禕,字彥英。武定末,冠軍將軍、中散大夫。

初,蘭陵繆儼靈奇,與彭城劉氏才望略等。及彭城內附,靈奇弟子承先隨薛安都至京師,賜爵襄賁子,尋還徐州;數十年間,了無從宦者。世宗末,承先子彥植襲爵見敘,稍遷伏波將軍、羽林監。彥植恭慎長厚,為時所稱。



  
時滎陽鄭演,仕劉彧為琅邪太守。屬徐州刺史薛安都將謀內附,演贊成其事。顯祖初入朝,以功除冠軍將軍、彭城太守、洛陽侯。後拜太中大夫,改爵雲陽伯。卒,贈幽州刺史,謚曰懿。其子孫因此遂家彭、泗。

子長猷,以父勛起家,拜寧遠將軍、東平太守。尋轉沛郡。入為南主客郎中、太尉屬,襲爵雲陽伯。車駕南伐,既克宛城,拜長猷南陽太守。及鑾輿將反,詔長猷曰:「昔曹公克荊州,留滿寵于後。朕今委卿此郡,兼統戎馬,非直綏初附,以扞城相托。」

特賜縑二百匹。高祖崩于南陽,斂于其郡。尋征護軍長史。世宗初,壽春歸款,兼給事黃門侍郎,持節宣慰。及任城王為揚州刺史,詔長猷為諮議參軍,帶安豐太守。轉徐州武昌王府長史,帶彭城內史。征拜諫議大夫,轉司徒諮議,遷通直散騎常侍。永平五年卒。謚曰貞侯。

子廓,襲。卒。

子元休,襲。興和中,睢州刺史。齊受禪,爵例降。

元休弟憑,字元祐。武定中,司徒從事中郎。

史臣曰:游明根雅道儒風,終受非常之遇,以太和之盛,當乞言之重,抑亦曠世一時。肇既聿修,克隆堂構,正情梗氣,顛沛不渝,辭爵主幼之年,亢節臣權之日,顧視群公,其風固以遠矣。劉芳矯然特立,沉深好古,博通洽識,為世儒宗,亦當年之師表也。懋才流識學,有名士之風,見重於世,不虛然矣。


  

列傳第四十四 鄭羲 崔辯

鄭羲,字幼驎,滎陽開封人,魏將作大匠渾之八世孫也。曾祖豁,慕容垂太常卿。父曄 ,不仕,娶于長樂潘氏,生六子,粗有志氣,而羲第六,文學為優。弱冠舉秀才,尚書李孝伯以女妻之。

高宗末,拜中書博士。

天安初,劉彧司州刺史常珍奇據汝南來降,顯祖詔殿中尚書元石為都將赴之,並招慰淮汝,遣羲參石軍事。到上蔡 ,珍奇率文武三百人來迎,既相見,議欲頓軍于汝北,未即入城。羲謂石曰:「機事尚速。今珍奇雖來,意未可量,不如直入其城,奪其管籥,據有府庫。雖出其非意,要以全製為勝。」

石從羲言,遂策馬徑入其城。城中尚有珍奇親兵數百人,在珍奇宅內。石既克城,意益驕怠,置酒嬉戲,無警防之虞。羲謂石曰:「觀珍奇甚有不平之色,可嚴兵設備,以待非常。」

其夜,珍奇果使人燒府廂屋,欲因救火作難,以石有備,乃止。明旦,羲賫白虎幡慰郭邑,眾心乃定。

明年春,又引軍東討汝陰。劉彧汝陰太守張超城守不下,石率精鋭攻之,不克,遂退至陳項 ,議欲還軍長社,待秋擊之。

諸將心樂早還,咸稱善計。羲曰:“今張超驅市人,負擔石,蟻聚窮城,命不延月,宜安心守之。

超食已盡,不降當走,可翹足而待,成擒物也。而欲棄還長社,道涂懸遠,超必修城深塹,多積薪谷,將來恐難圖矣。”

石不納,遂旋師長社。至冬,復往攻超,超果設備,無功而還。歷年,超死,楊文長代戍,食盡城潰,乃克之,竟如羲策。淮北平,遷中書侍郎。

延興初,陽武人田智度,年十五,妖惑動眾,擾亂京索。以羲河南民望 ,為州郡所信,遣羲乘傳慰諭。羲到,宣示禍福,重加募賞,旬日之間,眾皆歸散。智度奔潁川,尋見擒斬。以功賜爵平昌男,加鷹揚將軍。

高祖初,兼員外散騎常侍,假寧朔將軍、陽武子,使于劉準。中山王叡,寵幸當世 ,並置王官,羲為其傅。是後歷年不轉,資產亦乏,因請假歸,遂盤桓不返。及李沖貴寵,與羲姻好,乃就家征為中書令。文明太后為父燕宣王立廟于長安,初成,以羲兼太常卿,假滎陽侯,具官屬,詣長安拜廟,刊石建碑于廟門。還,以使功,仍賜侯爵,加給事中。出為安東將軍、西兗州刺史,假南陽公。羲多所受納,政以賄成。性又嗇吝,民有禮餉者,皆不與杯酒臠肉,西門受羊酒,東門酤賣之。

以李沖之親,法官不之糾也。酸棗令鄭伯孫、鄄城令董騰、別駕賈德、治中申靈度,並在任廉貞,勤恤百姓,羲皆申表稱薦,時論多之。

文明太后為高祖納其女為嬪,征為秘書監。

太和十六年卒,贈帛五百匹。尚書奏謚曰宣,詔曰:「蓋棺定謚,先典成式,激揚清濁 ,治道明範。故何曾幼孝,良史不改『繆醜』之名;賈充寵晉,直士猶立『荒公』之稱。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稽古之效,未光于朝策;昧貨之談,已形於民聽。謚以善問,殊乖其衷。又前歲之選,匪由備行充舉,自荷後任,勛績未昭。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謚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謚文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