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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P 319


作者:班固
頁數:319 / 457
類別:歷史

 

漢書

作者:班固
第319,共457。
今太后資質淑美,慈愛寬仁,諸侯莫不聞,而少以田獵縱慾為名,于以上聞,亦未宜也。
唯觀覽于往古,全行乎來今,令後BCA7得有所法則,下臣有所稱誦,臣敞幸甚!”書奏,太后止不復出。

是時,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視事數月,不稱,罷歸穎川。於是制詔御史:「其以膠東相敞守京兆尹。」自趙廣漢誅後,比更守尹,如霸等數人,皆不稱職。京師浸廢,長安市偷盜尤多,百賈苦之。上以問敞,敞以為可禁。敞既視事,求問長安父老,偷盜酋長數人,居皆溫厚,出從童騎,閭裡以為長者。敞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致諸偷以自贖。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一切受署。」敞皆以為吏,遣歸休。置酒,小偷悉來賀,且飲醉,偷長以赭污其衣裾。吏坐裡閭閲出者,污赭輒收縛之,一日捕得數百人。窮治所犯,或一人百餘發,盡行法罰。由是BB7A鼓稀鳴,市無偷盜,天子嘉之。


  

敞為人敏疾,賞罰分明,見惡輒取,時時越法縱舍,有足大者。其治京兆,略循趙廣漢之跡。方略耳目,發伏禁堅,不如廣漢,然敞本治《春秋》,以經術自輔,其政頗雜儒雅,往往表賢顯善,不醇用誅罰,以此能自全,竟免于刑戮。

京兆典京師,長安中浩穰,于三輔尤為劇。郡國二千石以高弟入守,及為真,久者不過二三年,近者數月一歲,輒毀傷失名,以罪過罷。唯廣漢及敞為久任職。敞為京兆,朝廷每有大議,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數從之。然敞無威儀,時罷朝會,過走馬章台街,使禦吏驅,自以便面拊馬。又為婦畫眉,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有司以奏敞。上問之,對曰:「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于畫眉者。」上愛其能,弗備責也。
然終不得大位。



  
敞與蕭望之、于定國相善。始敞與定國俱以諫昌邑王超遷。定國為大夫平尚書事,敞出為刺史,時望之為大行丞。後望之先至御史大夫,定國後至丞相,敞終不過郡守。為京兆九歲,坐與光祿勛楊惲厚善,後惲坐大逆誅,公卿奏惲黨友,不宜處位,等比皆免,而敞奏獨寢不下。敞使賊捕掾絮舜有所案驗。舜以敞劾奏當免,不肯為敞竟事,私歸其家。人或諫舜,舜曰:「吾為是公儘力多矣,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敞聞舜語,即部吏收舜系獄。是時,冬月未盡數日,案事吏晝夜驗治舜,竟致其死事。舜當出死,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冬月已盡,延命乎?」乃棄舜市。會立春,行冤獄使者出,舜家載屍,並編敞教,自言使者。使者奏敞賊殺不辜。天子薄其罪,欲令敞得自便利,即先下敞前坐楊惲不宜處位奏,免為庶人。敞免奏既下,詣闕上印綬,便從闕下亡命。

數月,京師吏民解弛,BB7A鼓數起,而翼州部中有大賊。天子思敞功效,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敞身被重劾,及使者至,妻子家室皆泣惶懼,而敞獨笑曰:「吾身亡命為民,郡吏當就捕,今使者來,此天子欲用我也。」
即裝隨使者詣公車上書曰:「臣前幸得備位列卿,待罪京兆,坐殺賊捕掾絮舜。舜本臣敞素所厚吏,數蒙恩貸,以臣有章劾當免,受記考事,便歸臥家,謂臣『五日京兆』,背恩忘義,傷化薄俗。臣竊以舜無狀,枉法以誅之。臣敞賊殺無辜,鞠獄故不直,雖伏明法,死無所恨。」天子引見敞,拜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復奉使典州。既到部,而廣川王國群輩不道,賊連發,不得。敞以耳目發起賊主名區處,誅其渠帥。廣川王BCA7昆弟及王同族宗室劉調等通行為之囊橐,吏逐捕窮窘,蹤跡皆入王宮。敞自將郡國吏,車數百輛,圍守王宮,搜索調等,果得之殿屋重EC40中。敞傅吏皆捕格斷頭,縣其頭王宮門外。因劾奏廣川王。天子不忍致法,削其戶。敞居部歲余,冀州盜賊禁止。守太原太守,滿歲為真,太原郡清。

頃之,宣帝崩。元帝初即位,待詔鄭朋薦敞先帝名臣,宜傅輔皇太子。上以問前將軍蕭望之,望之以為敞能吏,任治煩亂,材輕,非師傅之器。天子使使者征敞,欲以為左馮翊。會病卒。敞所誅殺太原吏,吏家怨敞,隨至杜陵刺殺敞中子璜。敞三子官皆至都尉。

初,敞為京兆尹,而敞弟武拜為梁相。是時,梁王驕貴,民多豪強,號為難治。敞問武:「欲何以治梁?」武敬憚兄,謙不肯言。敞使吏送至關,戒吏自問武。武應曰:「馭黠馬者利其銜策,梁國大都,吏民凋敝,且當以柱後惠文彈治之耳。」秦時獄法吏冠柱後惠文,武意欲以刑法治梁。吏還道之,敞笑曰:「審如掾言,武必辨治梁矣。」武既到官,其治有跡,亦能吏也。
敞孫竦,王莽時至郡守,封侯,博學文雅過于敞,然政事不及也。
竦死,敞無後。

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
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年十三,求為獄小吏。數歲,給事太守府,問詔書行事,尊無不對。太守奇之,除補書佐,署守屬監獄。久之,尊稱病去,事師郡文學官,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復召署守屬治獄,為郡決曹史。數歲,以令舉優州刺史從事。而太守察尊廉,補遼西鹽官長。數上書言便言事,事下丞相、御史。

初元中,舉直言,遷虢令,轉守槐裡,兼行美陽令事。春正月,美陽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常以我為妻,妒笞我。」尊聞之,遣吏收捕驗問,辭服。尊曰:「律無妻母之法,聖人所不忍書,此經所謂造獄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