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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P 46


作者:蒲松齡
頁數:46 / 141
類別:古典小說

 

聊齋誌異 下

作者:蒲松齡
第46,共141。
逋蕩,遊蕩(放縱)。《漢書。丙吉傳》「數逋蕩」註:“逋,亡也。蕩,放也。

謂亡其所職而游放也。“(39)弔:此謂對受災禍的人表示慰問。



  
(40)忭(biàn 卞)舞:歡欣鼓舞。

(41)拚(p àn 盼):捨棄,拋卻。

(42)參:參拜。

(43)孔前股而系之:把他的小腿穿透,用繩拴繫著。前股,俗稱「小腿」,于狐為後肢。

(44)齦齦然:咬牙出聲,表示憤恨的樣子。齦,牙根。

(45)狐睛睒(shǎn 閃)閃:謂狐晴閃閃發亮。形容憤怒的眼神。睒閃:山東方言,閃閃。

(46)不通弔慶:謂不相往來。弔,弔死問疾。慶,賀喜祝福。


  

(47)一轍:如出一轍。謂前後作法一樣。

(48)「然要」二句:謂要脅而與其女婚配,是使其在嫁女之初已懷悔恨之心。要,要脅,以不正當手段相脅迫。

(49)止宜置昔怨而仁化之:言只應放棄昔日的怨恨而以仁愛之心感化

他。

(50)狎弄:戲弄,耍弄。

(51)沒齒不忘:猶言終身不忘。

(52)冰玉之不相能:謂翁婿感情不相投合。冰玉,冰清玉潤的略語,為岳父和女婿的代稱。《晉書。衛玠傳》載,玠為名士,而其岳父樂廣亦名著海內,人謂「婦公冰清,女婿玉潤」。

席方平

席方平,東安人(1).其父名廉,性戇拙(2).因與裡中富室羊姓有卻(3) ,羊先死;數年,廉病垂危,謂人曰:「羊某今賄囑冥使搒我矣(4).」俄而身赤腫,號呼遂死。席慘怛不食,曰:「我父樸訥(5) ,今見陵于強鬼,我將赴地下,代伸冤氣耳。」自此不復言,時坐時立,狀類痴,蓋魂已離舍矣(6).席覺初出門,莫知所往,但見路有行人,便問城邑。少選(7) ,入城。其父已收獄中。至獄門,遙見父臥檐下,似甚狼狽。舉目見子,潸然流涕,便謂:「獄吏悉受賕囑(8) ,日夜搒掠,脛股摧殘甚矣!」席怒,大罵獄吏:「父如有罪,自有王章,豈汝等死魅所能操耶!」遂出,抽筆為詞(9).值城隍早衙(10),喊冤以投。羊懼,內外賄通,始出質理。城隍以所告無據,頗不直席(11). 席忿氣無所復伸,冥行百餘里,至郡,以官役私狀,告之郡司(12). 遲之半月,始得質理。郡司撲席,仍批城隍復案(13). 席至邑,備受械梏,慘冤不能自舒(14). 城隍恐其再訟,遣役押送歸家。役至門辭去。席不肯入,遁赴冥府,訴郡邑之酷貪。冥王立拘質對(15).二官密遣腹心與席關說(16),許以千金。席不聽。過數日,逆旅主人告曰:「君負氣已甚,官府求和而執不從,今聞于王前各有函進,恐事殆矣。」席以道路之口(17),猶未深信。

俄有皂衣人喚入。升堂,見冥王有怒色,不容置詞(18),命笞二十。席厲聲問:「小人何罪?」冥王漠若不聞。席受笞,喊曰:「受笞允當(19),誰教我無錢也!」冥王益怒,命置火床。兩鬼捽席下,見東墀有鐵床,熾火其下,床面通赤。鬼脫席衣,掬置其上,反覆揉捺之。痛極,骨肉焦黑,苦不得死。

約一時許,鬼曰:「可矣。」遂扶起,促使下床着衣,猶幸跛而能行。復至堂上,冥王問:「敢再訟呼?」席曰:「大怨未伸,寸心不死,若言不訟,是欺王也。必訟!」王曰:「訟何詞?」席曰:「身所受者,皆言之耳。」

冥王又怒,命以鋸解其體。二鬼拉去,見立木高八九尺許,有木板二,仰置其下,上下凝血模糊。方將就縛,忽堂上大呼「席某」,二鬼即復押回。冥王又問:「尚敢訟吝?」答曰:「必訟!」冥王命捉去速解。既下,鬼乃以二板夾席,縛木上。鋸方下,覺頂腦漸闢,痛不可禁,顧亦忍而不號。聞鬼曰:「壯哉此漢!」鋸隆隆然尋至胸下。又聞一鬼云:「此人大孝無辜,鋸令稍偏,勿損其心。」遂覺鋸鋒曲折而下,其痛倍苦。俄頃,半身闢矣。板解,兩身俱仆。鬼上堂大聲以報。堂上傳呼,令合身來見。二鬼即推令復合,曳使行。席覺鋸縫一道,痛欲復裂,半步而踣。一鬼于腰間出絲帶一條授之,曰:「贈此以報汝孝。」受而束之,一身頓健,殊無少苦。遂升堂而伏。冥王復問如前;席恐再罹酷毒,便答:「不訟矣。」冥王立命送還陽界。

隷率出北門,指示歸途,反身遂去。席念陰曹之暗昧尤甚于陽間,奈無路可達帝聽。世傳灌口二郎為帝勛戚(20),其神聰明正直,訴之當有靈異。

竊喜兩隷已去,遂轉身南向。奔馳間,有二人追至,曰:「王疑汝不歸,今果然矣。」捽回覆見冥王。竊意冥王益怒,禍必更慘;而王殊無厲容,謂席曰:「汝志誠孝。但汝父冤,我已為若雪之矣。今已往生富貴家,何用汝鳴呼為(21).今送汝歸,予以千金之產、期頤之壽(22),于願足乎(23)?」乃注籍中,嵌以巨印,使親視之。席謝而下。鬼與俱出,至途,驅而罵曰:「奸猾賊!頻頻翻覆,使人奔波欲死!再犯,當捉入大磨中,細細研之!」席張目叱曰:「鬼子胡為者!我性耐刀鋸,不耐撻楚。請反見王,王如今我自歸,亦復何勞相送。」乃返奔。二鬼懼,溫語勸回。席故蹇緩(24),行數步,輒

憩路側。鬼含怒不敢復言。約半日,至一村,一門半闢,鬼引與共坐;席便據門閾(25). 二鬼乘其不備,推入門中。驚定自視,身已生為嬰兒。憤啼不乳,三日遂殤(26). 魂魂搖搖不忘灌口,約奔數十里,忽見羽葆來(27),旛戟橫路(28).越道避之,因犯鹵簿(29),為前馬所執(30),縶送車前。仰見車中一少年,丰仪瑰瑋(31). 問席:「何人?」席冤憤正無所出,且意是必巨官,或當能作威福(32),因緬訴毒痛(33). 人車中人命釋其縛,使隨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