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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38


作者:司馬遷
頁數:38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38,共824。
(1)佞巧:巧言諂媚。(2)諛:用言語奉承,討好。(3)徵兵:徵集四方諸侯的救兵。(4)賂(lu,路):財物。按:自武王滅殷至此,史稱西周。《集解》引《汲塚紀年》曰:「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5)即:接近,靠攏。(6)奉周祀:繼承周朝的祭祀。
平王立,東遷於雒邑(1),辟戎寇。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2)。
(1)東遷於雒邑:往東遷都到雒邑。自平王東遷洛邑(公元前770年)開始了東周時代。(2)方伯:一方諸侯之長。
四十九年, 魯隱公即位。


  
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1),立其子林,是為桓王。桓王,平王孫也。
桓王三年,鄭莊公朝,桓三不禮(2)。五年,鄭怨,與魯易許田。許田,天子之用事太山田也(3)。八年,魯殺隱公,立桓公。十三年,伐鄭,鄭射傷桓王(4),桓王去歸。
(1)蚤:通「早」。(2)不禮:沒有以禮相待。(3)「許田」句:《索隱》:「《左傳》鄭伯以璧假許田,卒易祊(b□ng,崩)。祊是鄭祀太山之田,許是魯朝京師之湯沐邑,有周公廟,鄭以其近,故易取之。此云『許田天子用事太山田』,誤。」用事:指祭祀。(4)鄭射傷桓王:事見《左傳·隱公八年》,繻(ru,如)葛之役,鄭將祝聃傷桓王肩膀。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莊王四年,周公黑肩欲殺莊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王殺周公。王子克奔燕。
十五年,莊王崩,子釐王胡齊立。釐王三年,齊桓公始霸(1)。
(1)霸:稱霸。霸,即春秋戰國時諸侯國的盟主。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閬立。惠王二年。初,莊王嬖姬姚,生子穨,穨有寵(1)。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為囿(2),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3),謀召燕、衛師,伐惠王。惠王奔溫,已居鄭之櫟。立釐王弟頹為王。樂及遍舞(4),鄭、虢君怒。四年,鄭與虢君伐殺王頹,復入惠王(5)。惠王十年,賜齊桓公為伯(6)。
(1)有寵:受寵愛。(2)囿(you,又):豢養各種動物的園林。(3)「故大夫邊迫等五人」:據《左傳·莊公十九年》記載,五人是蒍(w□i,委)國、邊伯、詹父、子禽、祝跪。(4)遍舞:各種音樂舞蹈。《國語·周語上》韋昭曰:「遍舞,六代之樂。謂黃帝曰雲門,堯曰咸池、舜曰簫韶,禹曰大夏,殷曰大獲,周曰大武也。」(5)入:使入,這裡指送回朝廷。(6)伯:諸侯之長。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襄王母蚤死,後母曰惠後。惠後生叔帶,有寵於惠王,襄王畏之。三年,叔帶與戎、翟謀伐襄王,襄王欲誅叔帶,叔帶奔齊。齊桓公使管仲平戎於周(1),使隰朋平戎於晉。王以上卿禮管仲(2)。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3),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4)。若節春秋來承王命(5),何以禮焉。陪臣敢辭(6)。」王曰:「舅氏(7),余嘉乃勳(8),毋逆朕命(9)。」管仲卒受下卿之禮而還十。九年,齊桓公卒。十二年,叔帶復歸於周。
(1)平戎於周:讓戎與周講和。平,媾和,和睦。這裡是講和的意思。(2)以上卿禮管仲:按照上卿的禮節款待管仲。按:管仲在齊國為下卿。(3)賤有司:微賤的臣子。(4)守:守臣,天子任命的大臣。《禮記·王制》:「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齊為次國,二卿為天子所命,即國、高二氏,為上卿。一卿為桓公所命,即管仲,為下卿。(5)節春秋承王命:意思是按季節在春秋兩季來朝覲。(6)陪臣:雙重稱臣。諸侯的臣子對天子來說,即陪臣《集解》引服虔曰:「陪,重也。」敢:表示謙敬,有冒味的意思。辭:辭謝。(7)舅氏:管仲為周之同姓,此處周王稱他為舅氏,是據齊與周的關係。周武王娶齊太公女為後,故齊、周世代為舅甥關係。(8)嘉:稱許、讚賞。乃:你的。勳:功勳,即上文所說的平戎之功。(9)逆:不順,違背。朕:我,我的。十卒:最終,終於。


  
十三年,鄭伐滑,王使游孫、伯服請滑(1),鄭人囚之。鄭文公怨惠王之入不與厲公爵(2),又怨襄王之與衛滑(3),故囚伯服。王怒,將以翟伐鄭。富辰諫曰:「凡我周之東徙,晉、鄭焉依(4)。子穨之亂,又鄭之由定(5),今以小怨棄之!」王不聽。十五年,王降翟師以伐鄭(6)。王德翟人(7),將以其女為後,富辰諫曰:「平、桓、莊、惠皆受鄭勞,王棄親親翟,不可從。」王不聽。十六年,王絀翟後(8),翟人來誅。殺譚伯。富辰曰:「吾數諫不從,如是不出,王以我為懟乎?」乃以其屬死之(9)。
(1)請滑:為滑求情。(2)爵:酒器。周惠王巡視鄭、虢,送給虢公一隻玉爵,而送給鄭伯一塊有飾帶的銅鏡,鄭伯由此怨恨周王。(事見《左傳·莊公二十一年》)(3)與:幫助。(4)晉、鄭焉依:等於說「依晉、鄭」,依靠晉國和鄭國。焉,是,之。(5)鄭之由:等於說「由鄭」。(6)降:賜予,給予。(7)德:感恩。(8)絀(chu,觸):通「黜」,廢,貶退。(9)屬:徒屬,屬眾。死之:指與狄師作戰而死。
初,惠後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1),翟人遂入周。襄王出奔鄭,鄭居王於。子帶立為王,取襄王所絀翟後與居溫(2)。十七年,襄王告急於晉,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3)。襄王乃賜晉文公珪鬯弓矢(4),為伯,以河內地與晉。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於河陽」(5)。
(1)黨:黨羽。開:導。(2)取:同「娶」。與居溫:跟她住在溫邑。(3)納:收容,接納。(4)珪:同「圭」。上尖下方的玉器。鬯(chang,唱):祭祀用的香酒。一說通「」,裝弓的袋子。(5)天王:指周天子。狩:巡狩,帝王巡察諸侯或地方官治理的地方。按:此句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公羊傳》「狩」作「守」(同「狩」)。
二十四年,晉文公卒。
三十一年,秦穆公卒。
三十二年,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頃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匡王六年,崩,弟瑜立,是為定王。
定王元年,楚莊王伐陸渾之戎(1),次洛(2),使人問九鼎(3)。王使王孫滿應設以辭(4),楚兵乃去。十年,楚莊王圍鄭,鄭伯降,已而復之。十六年,楚莊王卒。
(1)陸渾之戎:戎族的一支,世居陸渾(在秦晉兩國的西北),後被秦、晉二國誘而徙之伊川(今河南省伊川縣和嵩縣東北一帶。)(2)次:臨時駐紮。(3)問九鼎:問九鼎的大小輕重。九鼎相傳是夏禹集天下之金所鑄,以象徵九州。後來成了象徵中央王權的國寶。楚莊王問鼎,表現出要取代周王朝的野心。(4)王孫滿應設以辭:意思是準備辭令來回答。事見《左傳·宣公三年》。
二十一年,定王崩,子簡王夷立。簡王十三年,晉殺其君厲公,迎子周於周,立為悼公。
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洩心立。靈王二十四年,齊崔杼弒其君莊公(1)。
(1)弒:古代統治階級稱子殺父、臣殺君為弒。
二十七年,靈王崩,子景王貴立。景王十八年,後太子聖而蚤卒(1)。二十年,景王愛子朝,欲立之,會崩(2),子丐之黨與爭立,國人立長子猛為王,子朝攻殺猛。猛為悼王。晉人攻子朝而立丐,是為敬王。
(1)聖:精明通達。(2)會崩:正趕上景王逝世。
敬王元年,晉人入敬王,子朝自立,敬王不得入;居澤。四年,晉率諸侯入敬王於周,子朝為臣,諸侯城周(1)。十六年,子朝之徒復作亂,敬王奔於晉。十七年,晉定公遂入敬王於周。
(1)城周:為周築都城。城,築城。
三十九年,齊田常殺其君簡公(1)。
(1)「齊田常」句:田常於齊簡公四年殺簡公,立平公,自任齊相,齊國之政由此歸田氏。至周安王時,命田常曾孫田和為諸侯,齊由田氏代替了姜氏統治。事詳《田敬仲完世家》。
四十一年,楚滅陳。孔子卒。
四十二年,敬王崩,子元王仁立。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
定王十六年,三晉滅智伯(1),分有其地。
二十八年,定王崩,長子去疾立,是為哀王。哀王立三月,弟叔襲殺哀王而自立,是為思王。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此三王皆定王之子。
(1)三晉:指韓、趙、魏三國。
考王十五年,崩,子威烈王午立。
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為桓公,以續周公之官職(1)。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於鞏以奉王,號東周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