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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通言    P 33


作者:馮夢龍
頁數:33 / 246
類別:古典小說

 

警示通言

作者:馮夢龍
第33,共246。
卻說印長老自思:「可常是個有德行和尚,日常山門也不出,只在佛前看經,便是郡王府裡喚去半日,未晚就回,又不在府中宿歇,此好從何而來?內中必有蹺蹊!」連忙入城去傳法寺,央住持搞大惠長老同到府中,與可常討饒。郡工出堂,賜二長老坐,待茶。郡王開口便說:「可常無禮!我平日怎麼看待他,卻做下不仁之事!」二位長老跪下,再三稟說:「可常之罪,僧輩不敢替他分辨,但求恩王念平日錯愛之情,可以饒恕一二。」郡王請二位長老回寺,「明日分付臨安府量輕發落。」印長老開言:「覆恩王,此事日久自明。」郡王聞言心中不喜,退入後堂,再不出來。二位長老見郡王不出,也走出府來。槁長者道:「郡王嗔怪你說『日久自明』。他不肯認錯,便不出來。」印長老便說:「可常是個有德行的,日常無事,山門也下出,只在佛前看經。便是郡王府裡喚去,去了半日便口,又不曾宿歇,此奸從何而來?故此小僧說『日久自明』,必有冤枉。」槁長老道:「『貧不與富敵,賤不與貴爭。』僧家怎敢與王府爭得是非?這也是宿世冤業,且得他量輕發落,卻又理會。」說罷,各回寺去了,不在話下。次日郡王將封簡子去臨安府,即將可常、新荷量輕打斷。有大尹稟郡王:「待新荷產子,可斷。」郡王分付,便要斷出。府官只得將僧可常追了度碟,杖一百,發靈隱寺,轉發寧家當差。將新荷杖八十,發錢塘縣轉發寧家,追原錢一千貫還郡王府。

卻說印長老接得可常,滿寺僧眾教長老休要安着可常在寺中,玷辱宗風。長老對眾僧說:「此事必有蹺蹊,久後自明。」長老令人山後搭一草舍,教可常將息棒瘡好了,着他自回鄉去。


  



  
且說郡王把新荷發落寧家,追原錢一千貫。新荷父母對女兒說:「我又無錢,你若有私房積蓄,將來湊還府中。」新荷說,「這錢自有人替我出。」張公罵道:「你這賤人!與個窮和尚通姦,他的度牒也被迫了,卻那得錢來替你還府中。」新荷說:「可惜屈了這個和尚!我自與府中錢原都管有奸,他見我有孕了,恐事發,『到郡工面前,只供與可常和尚有好。郡王喜歡可常,必然饒你。我自來供養你家。並使用錢物。』說過的話,今日只去問他討錢來用,並還官錢。我一個身子被他騙了,先前說過的話,如何賴得?他若欺心不招架時,左右做我不着,你兩個老人家將我去府中,等我郡王面前實訴,也出脫了可常和尚。」父母聽得女兒說,便去府前伺候錢都管出來,把上項事一一說了。錢都管到焦躁起來,罵道:「老賤才!老無知!好不識廉恥!自家女兒偷了和尚,官司也問結了,卻說恁般鬼話來圖賴人!你欠了女兒身價錢,沒處措辦時,好言好語,告個消乏,或者可憐你的,一兩貫錢助了你也不見得。你卻說這樣沒根蒂的話來,旁人聽見時,教我怎地做人?」罵了一頓,走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