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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註譯    P 59


作者:老子
頁數:59 / 69
類別:中國哲學

 

老子道德經註譯

作者:老子
第59,共69。
老子認為,自然的規律是柔弱不爭的。他說,勇氣建立在妄為蠻幹的基礎上,就會遭到殺身之禍;勇氣建立在謹慎的基礎上,就可以活命。勇與柔相結合,人們就會得到益處,勇與妄為相結合,人們就會遭受災禍。同樣是勇,利與害大相逕庭。老子的主張是很明確的,他以為自然之道,貴柔弱,不貴強悍妄為;貴卑下,不貴高上貴重。而自然之道是不可違背的。有人認為老子只注重自然規律,而忽視人的主觀因素,不講人的主觀努力的作用,是在宣揚退縮,膽小怕事的生活態度和命定論的思想。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為老子所宣揚的是自然規律,人們立身處世不可以違背自然規律,勇而敢是不遵循自然規律的肆意妄為,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勇敢堅強的含義。勇而不敢是順應自然規律,不以主觀意志取代客觀實際,並不是懦弱和軟弱的代名詞。我們同意老子的觀點,人類的行為應該是選擇後者而遺棄前者。

7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①者,吾得執②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③殺。夫代司殺者④殺,是謂代大匠斫⑤,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譯文]

人民不畏懼死亡,為什麼用死來嚇唬他們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懼死亡的話,對於為非作歹的人,我們就把他抓來殺掉。誰還敢為非作歹?經常有專管殺人的人去執行殺人的任務,代替專管殺人的人去殺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頭,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頭的人,很少有不砍傷自己手指頭的。

[註釋]

1、為奇:奇,奇詭、詭異。為奇指為邪作惡的人。

2、執:拘押。

3、司殺者:指專管殺人的人。

4、代司殺者:代替專管殺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語]

這一章講老子的政治主張。他以為當時統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濫殺百姓,壓制民眾,其結果是,一旦人民不忍受了,就不會畏懼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從「司殺者殺」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間的君主殘暴無道,把人民推向死亡線上,這從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則。因此,從本章內容看,它是老子對於當時嚴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評與抗議。

[評析]

有的學者在研究本章時這樣寫道:「老子經常講退守、柔順、不敢為天下先,這是他的手法。他對待起來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氣,是敢於動刀殺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來嚇唬人沒有用,所以才說出一句真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過去有些人為了掩蓋老子敵視人民的凶惡形象,故意說老子是不主張殺人的,這是斷章取義。」(《老子新譯》)我們的想法是:在本章裡,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經被殘暴的統治者壓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還用死來恐嚇他們?如果不對人民使用嚴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樂世,就會畏懼死亡。在那種情形下,對於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來殺掉,還有誰再敢作壞事呢?他認為,應該把主觀與客觀兩方面的情況考慮周全,並且採取寬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辦事,草菅人命,就會帶來無盡的禍患。仔細理解老子的本意,他並不是要用殘酷的手段隨意殺人。儘管在本章裡我們見到好幾個「殺」字,但並不是要殺害老百姓,這一點還是有必要分辨清楚的。

75章: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①,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②,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③者,是賢④于貴生⑤。

[譯文]

人民所以遭受饑荒,就是由於統治者吞吃賦稅太多,所以人民才陷于饑餓。人民之所以難於統治,是由於統治者政令繁苛、喜歡有所作為,所以人民就難於統治。人民之所以輕生冒死,是由於統治者為了奉養自己,把民脂民膏都搜刮淨了,所以人民覺得死了不算什麼。只有不去追求生活享受的人,才比過分看重自己生命的人高明。

[註釋]

1、有為:繁苛的政治,統治者強作妄為。

2、以其上求生之厚:由於統治者奉養過于豐厚奢侈。

3、無以生為:不要使生活上的奉養過分奢侈豐厚。

4、賢:勝過的、超過的意思。

5、貴生:厚養生命。

[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