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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648


作者:司馬遷
頁數:648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648,共824。
(1)囹圄:監牢。 (2)按:前文已指責張湯不能奉公盡職,這二句更進一步揭露他的心思都用在了謀取個人名利上。「非苦就行」,是說明知事錯還努力去做,以求造就好名聲。非:錯誤的。苦:若干。就:實現,達到。行:德行。句中「非若」二字語不通順,疑有誤。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傳》記載張湯如何廣交天下名士、賓客,用拉攏人情來獲取美名的事,可作為理解本句的參考。「放析就功」,是說肆意增繁律令破壞漢朝舊制,目的是要成就個人的功績。放:放縱,隨意。析:劈開,此指破壞。 (3)按: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時,曾「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見卷八《高祖本紀》),法至簡約。漢立國後,丞相簫何奉命制律,「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見《漢書·刑法志》),依然法禁省約,簡便易行。漢武帝當朝後,對外頻繁用兵,對內大興營造,大量征發人力賦稅,致使許多人貧困破產被迫犯法,於是武帝任用酷吏張湯等修改法律,以嚴刑峻法加強鎮壓。史書記載,當時「禁網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見《漢書·刑法志》)。這種作法已完全破壞了漢初舊制。約束:規章制度,此特指法令、法規。紛:紛亂,這裡有任意增繁加多意。更:更改。 (4)無種:沒有遺種,此指斷子絕孫,種:子嗣。(5)文深:深究細摳法令條文。 (6)伉厲:剛直嚴厲。守高:保持高昂的志氣。一說掌握最高的原則(王伯峻《史記選注》)。 不能屈:不肯向對方屈服。(7)刀筆吏:辦理文書的小吏。古時在竹筒上書寫,因有誤而改動時必需用刀刮除,故有此稱。(8)必湯:指非依張湯之法行事不可。(9)重足而立:兩腳併攏站立,形容極其恐懼拘束而不敢行走。十四夷:此泛指四方邊境內外的少數族。夷:古代統治者對東部各非華夏民族的蔑稱。(11)間:間隙,機會。 (12)無:通「毋」,不要。(13)方向儒術:正傾心於儒學。(14)吏民巧弄:指下級官吏和不法之民玩弄智巧來逃避法網的制裁。(15)讞 :審判定案。(16)面觸:當面冒犯指責。 徒:只是。懷詐飾智:心懷奸詐而外逞智巧。飾:裝飾於外,此指顯露。 取容:傅取對方的歡心。(17)深文巧詆:深摳文法,巧言進行詆毀。(18)反其真:恢復事實真相。 (19)唯:雖然,縱然。說:同「悅」,喜歡。
大將軍青既益尊,姊為皇后,然黯與亢禮(1)。人或說黯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將軍,大將軍尊重益貴,君不可以不拜。」黯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2),反不重邪?」大將軍聞,愈賢黯,數請問國家朝廷所疑,遇黯過於平生(3)。
淮南王謀反(4),憚黯,曰:「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5)。至如說丞相弘,如發蒙振落耳(6)。」
天子既數征匈奴有功(7),黯之言益不用。


  
始黯列為九卿,而公孫弘、張湯為小吏。及弘、湯稍益貴,與黯同位,黯又非毀弘、湯等。已而弘至丞相,封為侯;湯至御史大夫;故黯時丞相史皆與黯同列(8),或尊用過之。黯褊心(9),不能無少望十,見上,前言曰:「陛下用群臣如積薪耳,後來者居上。」上默然。有間黯罷(11),上曰:「人果不可以無學,觀黯之言也日益甚(12)。」


  
(1)亢禮:行平等之禮。亢,通「抗」,匹敵,相當,對等。 (2)揖客:行拱手禮的客人。 (3)平生:平素。 (4)淮南王謀反:淮南王劉安為報父仇早有反叛朝廷之心,自武帝建元二年(前139)起開始暗中結交權貴和賓客,收買民心,製造謀反器具,進行了長期的準備和謀劃。但是由於時機不成熟。始終未舉事。最後因內部矛盾使陰謀洩露,劉安自殺身亡。詳見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傳》。(5)非:此指不正當的行為,此指謀反之事。 (6)發蒙:揭開蓋東西的蒙布。振落:振掉快落的樹葉。此句是比喻事情很好辦,可輕易得手。 (7)按:自元光二年(前133)匈奴與漢絕和親,到元狩二年(前121)秋匈奴渾邪王率眾降漢,漢征匈奴有幾次大勝。詳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卷一百一十一《衛將軍驃騎將軍列傳》等。 (8)丞相史:應為「丞、史」,《漢書、汲黯傳》和《史記》會注本均無「相」字。(9)褊心:心胸狹隘。十望:怨恨。(11)有間:有頃,一會兒。罷:退下。(12)無學:沒有學識。學:這裡特指儒學。武帝這句話是批評汲黯一向詆毀儒學,沒有儒者的思想修養,因此說話越發鋒芒畢露,不知敬上。
居無何,匈奴渾邪王率眾來降(1),漢發車二萬乘。縣官無錢(2),從民貰馬(3)。民或匿馬,馬不具。上怒,欲斬長安令。黯曰:「長安令無罪,獨斬黯,民乃肯出馬。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漢(4),漢徐以縣次傳之,何至令天下騷動,罷弊中國而以事夷狄之人乎(5)!上默然。及渾邪至,賈人與市者,坐當死者五百餘人(6)。黯請間(7),見高門(8),曰:「夫匈奴攻當路塞,絕和親,中國興兵誅之,死傷者不可勝計,而費以巨萬百數(9)。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所鹵獲十,因予之,以謝天下之苦,塞百姓之心(11)。今縱不能,渾邪率數萬之眾來降,虛府庫賞賜,發良民侍養,譬若奉驕子。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物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財物於邊關乎(12)?陛下縱不能得匈奴之資以謝天下,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餘人(13),是所謂『庇其葉而傷其枝』者也,臣竊為陛下不取也。」上默然,不許,曰:「吾久不聞汲黯之言,今又復妄發矣。」後數月,黯坐小法,會赦免官。於是黯隱於田園。
(1)按:事在元狩二年(前121)秋。渾邪(y□,耶)王因與漢將霍去病戰屢敗,傷亡慘重,單(chan,蟬)於欲誅之,故率眾降漢。詳見卷一百十《匈奴列傳》、卷一百一十一《衛將軍驃騎將軍列傳》。 (2)縣官:當時天子或中央政府的代稱,此指國庫。 (3)貰:(shi,世):借。 (4)畔:通「叛」。 (5)罷:(pi,皮)弊:疲乏,疲勞。罷,通「疲」。 (6)坐:因犯……法入罪。當:判罪。 (7)請間:請得被接見的機會。 (8)高門:未央宮內的高門殿。(9)巨萬百數:數以百億計的巨資。巨萬:萬萬,形容數目極大。 十鹵:通「擄」,搶掠。(11)塞:填充,此指滿足。(12)文吏:執法的官吏。 繩:依法處罰。闌:沒有官府允許的憑證而擅自出入邊關。當時的法律規定,與胡人通商不得持兵器出關,即使在京城內與胡人做買賣也以出關論處,因此一些百姓無辜地被判處犯了走私罪。(13)微文:苛細的文法。
居數年,會更五銖錢(1),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上以為淮陽,楚地之郊(2),乃召拜黯為淮陽太守。黯伏謝不受印,詔數強予,然後奉詔。詔召見黯,黯為上泣曰:「臣自以為填溝壑(3),不復見陛下,不意陛下復收用之。臣常有狗馬病(4),力不能任郡事,臣為中郎,出入禁闥(5),補過拾遺,臣之願也。」上曰:「君薄淮陽邪?吾今召君矣(6)。顧淮陽吏民不相得(7),吾徒得君之重,臥而治之。」黯既辭行,過大行李息,曰:「黯棄居郡,不得與朝廷議也。然御史大夫張湯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8),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毀之;主意所欲,因而譽之。好興事,舞文法,內懷詐以御主心(9),外挾賊吏以為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與之俱受其僇矣十。」息畏湯,終不敢言。黯居郡如故治(11),淮陽政清。後張湯果敗,上聞黯與息言,抵息罪(12)。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13)。七歲而卒。
卒後,上以黯故,官其弟汲仁至九卿,子汲偃至諸侯相。黯姑姊子司馬安亦少與黯為太子洗馬(14)。安文深巧善宦,官四至九卿,以河南太守卒。昆弟以安故(15),同時至二千石者十人。濮陽段宏始事蓋侯信,信任宏,宏亦再至九卿。然衛人仕者皆嚴憚汲黯,出其下。